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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大學廣東招生計劃出爐!共招185人,附招生章程

南方網訊(記者/柯丹潔)6月10日上午,由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網主辦的2017年廣東聯考諮詢會——「浙江大學專場」活動在廣州如期舉行。浙江大學招生辦老師與家長面對面交流,詳解浙江大學人才培養特色、浙大國際校區聯合學院介紹、2017年浙大廣東招生計劃等信息。

據了解,浙江大學大學部招生採用浙江大學(代碼10335)和浙江大學醫學院(含醫學院、藥學院)(代碼19335)兩個代碼招生,分別編製計劃和錄取。廣東省是浙江大學省外招生計劃數最多的一個省。

在最美的地方上最好的大學

諮詢會上,浙江大學招生辦副主任金濤教授特彆強調了廣東學生在浙大的優秀表現,並講解浙江大學人才培養特色和竺可楨學院精英培養模式。他介紹,浙大的培養特色有:

第一,浙江大學一直是國內最頂尖的大學平台之一;

第二,浙江大學是學科門類最齊全的大學之一;

第三,浙江大學最早進行大類招生改革培養,是國內最早實行分類招生的學校之一,學校保證兩個100%。一方面能保證所有學生100%都可以轉專業,大學部三年級之前有三次轉專業的機會;另一方面,學校為100%的學生在校期間提供至少一次海外交流學習的機會。

第四,竺可楨學院精英培養模式。竺可楨學院是實施優秀大學部生特別培養和精英教育的榮譽學院,今年升級了交叉創新平台,包括雙學位項目(金融+數學、管理+大數據、人工智慧+機器人)和工科創新創業輔修項目。

浙大今年廣東招185人首次在廣東開展綜評錄取

記者從現場獲悉,浙江大學在廣東除面上投放計劃170人外(其中第一批理科80人,第一批文科33人,第一批醫學18人,提前批31人,高校專項8人),還將通過綜合評價投放計劃15人,比去年增加計劃17人。

浙江大學廣東招生組組長鬍濟安教授現場透露,2017年浙江大學將首次在廣東省開展綜合評價錄取招生,其中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招10名學生(包括電子與計算機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工程、土木工程等4個專業),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招5名學生(生物醫學專業),其他專業不參與綜合評價錄取,均入讀浙江大學海寧國際校區。申請考生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符合2017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名資格,二是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達到AAA,三是聯考投檔成績達到廣東省普通大學部一批理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報考的考生需於2017年6月13日-6月28日17:00登錄綜合評價報名系統(http://bm.chsi.com.cn/)進行網上報名。學校按照不超過專業招生計劃的5倍比例確定考核名單,並以小組面試形式進行考核。最後,根據專業招生計劃,按照「分數優先(綜合總分),遵循志願」的原則確定錄取名單及其專業(綜合總分=聯考投檔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60%+高校綜合測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30%+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折算成滿分100分)*10%)。

國際聯合學院名校合作雙學位,採用全英文教學

浙江大學海寧國際校區(國際聯合學院),採用「一對多」的國際化培養方式,全程引進合作夥伴的培養方案、課程體系、教學資源、質量標準和保障體系,同時大學部生師隊伍比不高於8:1,目前已有大學部專業的是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和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兩個學院。

浙江大學廣東招生組專家柯越海教授在現場介紹說,該校區採用全英文的教學方式,同時,採用住宿式書院管理,老師除了在授業之外,還包括學術引領、生涯規劃、人生導航等。學校設置全額與半額獎學金,獎學金覆蓋率達40%,學生聯考成績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前100名者可以直接獲得全額獎學金。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畢業(學位)要求,將獲得雙學位:浙江大學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美國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學士學位證書或英國愛丁堡大學的學士學位證書。

浙江大學2017年廣東招生專業目錄

浙江大學2017年大學部招生章程

浙江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重點建設的「985工程」和「211工程」高校之一。浙江大學大學部招生採用浙江大學(國標碼10335)和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兩個代碼招生,分別編製計劃和錄取。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浙江大學大學部招生工作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浙江大學,學校地址位於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餘杭塘路866號。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層次及類型為全日制公辦大學部。

第三條 我校培養的大學部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浙江大學大學部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大學部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達到外方合作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同時由外方合作學校授予相應的學位證書。

第四條 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 浙江大學成立學校招生委員會,設立大學部生招生工作小組,由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制定大學部招生政策,研究、決定大學部招生重大事宜,發揮民主監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六條 招生辦公室作為浙江大學大學部生招生工作常設機構,在大學部生招生工作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和完成大學部生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條 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根據需要組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各考區招生工作組負責浙江大學在該考區的招生宣傳和諮詢,並協助招生辦公室進行錄取工作。

第八條 浙江大學招生工作在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九條 浙江大學在國家方針政策的指導和教育部的統籌安排下,根據社會和經濟發展對人才培養的戰略需求,遵循公平性、科學性、穩定性、靈活性,結合學校自身實際,以生源質量為先導,兼顧地區平衡等原則,確定來源計劃的編製辦法。浙江大學大學部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向社會發布。

第十條 為服務建設世界一流大學的戰略決策和高等教育國際化戰略,充分發揚中西方高水平高等教育優勢,浙江大學在海寧設立國際校區,目前已成立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和浙江大學伊利諾伊大學厄巴納香檳校區聯合學院兩個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招生專業為生物醫學、機械工程、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子與計算機工程、土木工程。學生學習地點為海寧國際校區。對於有招生計劃地區的考生,國際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與學校其他專業之間不能互相轉專業;對於沒有招生計劃地區的學校其他專業考生,可以申請轉國際校區中外合作辦學專業。

第十一條 根據醫藥類考生報考特點,浙江大學醫學院、藥學院、浙江大學愛丁堡大學聯合學院所屬醫學試驗班類、預防醫學、藥學類和生物醫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等,以浙江大學醫學院(國標碼19335)實行單獨招生代碼,單列招生計劃,單獨設定提檔分數線,實行單獨錄取。

第十二條 浙江大學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浙江大學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

第十四條 浙江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分專業或分大類招生計劃數,按投檔成績擇優錄取,不設專業間分數級差。

第十五條 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加分投檔。

第十六條 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願均未被錄取時,對服從調劑者,待所有進檔考生專業志願錄取結束后,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的大類或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或體檢結果不符合未錄滿大類(專業)錄取要求者,予以退檔處理。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不招收無志願考生。

第十七條 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當第一志願考生生源數不足時,浙江大學可接受非第一志願考生,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八條 浙江省、上海市按新聯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九條 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的成績等級須達到2A,必修科目和綜合素質符合江蘇省招生委員會的相關規定。獲得浙江大學自主生資格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等級要求為1A1B;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等級要求為2B。

第二十條 浙江大學錄取的學生在入學一年內確認主修專業。在大學部教學中,教學計劃要求的必修外語課程使用英語教材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填報志願時應慎重。

第二十一條 浙江大學在招生錄取中不設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 浙江大學對學生的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錄取的考生在入學三個月內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複查,經複查發現不符合招生條件或違規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對保送生、自主生、農村學生單獨招生、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員、美術類專業和運動訓練專業單獨招生等特殊類招生項目的考生,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和浙江大學當年相應各類招生簡章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二十五條 為服務和支撐國家海洋發展戰略,浙江大學在舟山設立校區,海洋科學、船舶與海洋工程、港口航道與海岸工程、海洋工程與技術4個專業的學生前兩年在紫金港校區學習,后兩年在舟山校區學習。

第二十六條 提前批次專業大類錄取政策

我校與有關省級招辦協商部分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相關專業以有關省級招辦公布的為準。提前批次招生專業大類按照投檔成績擇優錄取。考生所填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在未錄滿的上述提前批次招生專業大類範圍內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錄取的學生,主修專業確認及轉專業範圍僅限於提前批次的相關專業。學生可以輔修其他類專業或修讀雙學位。

第二十七條 根據浙江省政府有關文件精神,主修專業確認到農學、園藝、植保、茶學、動物科學、動物醫學6個專業的浙江籍學生將免交學費。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 浙江大學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核准標準,實行學分制收費。學費由專業註冊學費和學分學費組成,每學年先按學年制收費標準進行預收。工科類(包括工業工程專業)、醫學類專業6000元/人∙學年;藝術類專業9000元/人∙學年;農林類專業5500元/人∙學年;其他專業5300元/人∙學年。軟體工程專業第一至第二學年6000元/人∙學年,第三學年16000元/人∙學年,第四學年10000元/人∙學年。竺可楨學院混合班按工科類專業收費,第一至第二學年6000元/人∙學年,后兩年按學生主修專業學費標準執行。臨床醫學專業八年制前四年按醫學類專業6000元/人∙學年收費。每學年按所修學分結算,畢業前進行學費總結算。臨床醫學專業八年制后四年按照當年(入學后第五年)博士生學費標準收取。

以下24個專業學費標準將在原有基礎上浮15%:能源與環境系統工程、建築學、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軟體工程、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信息工程、自動化、工業設計、新能源科學與工程、電子信息工程、臨床醫學(8年制)、生物醫學、漢語言文學、新聞學、經濟學、金融學、財政學、會計學、財務管理、數學與應用數學、信息與計算科學、統計學、工業工程。

海寧國際校區所有專業:按照國家規定和浙江省物價局核准標準,實行學年制收費,學費標準:12萬元/人∙學年。

第二十九條 浙江大學學生公寓(除國際校區外)住宿費:不超過1600元/人∙學年。

海寧國際校區公寓住宿費:8000元/人∙學年。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浙江大學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外的任何費用。任何以「浙江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浙江大學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招生網址:http://zdzsc.zju.edu.cn

諮詢電話:0571-87951006,88981979

通訊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學紫金港校區浙江大學招生辦公室郵政編碼:310058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申訴舉報電話:0571-88981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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