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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醉駕男子與他人發生糾紛 冒充法院人員實為飯店廚師

前段時間,一段自稱豐潤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的醉酒駕車男子與他人發生衝突的視頻在微信朋友圈瘋傳。目前,此事已有最新進展。記者從市公安交警支隊九大隊獲悉,該男子系豐潤某飯店廚師,因涉嫌危險駕駛罪,於日前被刑事拘留。

據介紹,日前,豐潤公安分局林蔭路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豐潤區園東道東側有一名醉酒男子與其發生糾紛。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到現場后將涉嫌酒後滋事男子劉某帶到派出所詢問事情經過。劉某稱,他凌晨和朋友駕車回家,到21小區一路口疑似碰見熟人,本想開車過去打招呼,但認錯了人並與對方發生口角。他借酒吹牛,謊稱自己是城西法院工作人員,實為豐潤城西某飯店廚師。

當晚,警方對劉某採集了血樣,因涉嫌酒駕,案件於8月3日移交至交警九大隊辦理。血液酒精檢驗報告顯示:劉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14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

據悉,犯罪嫌疑人劉某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其對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為供認不諱。交警九大隊以涉嫌危險駕駛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刑事立案,於8月21日刑事羈押於豐潤區公安分局看守所。

交警九大隊提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文章源自唐山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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