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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意見出爐 到2020年新建分散式充電樁27萬個

近日,記者從四川省政府了解到,四川省《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已正式發布,意見指出,到2020年,全省新建集中式充換電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電樁27萬個以上,滿足23.8萬輛以上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達到作為國家電動汽車示範推廣地區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現摘錄原文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實施意見

川辦發〔2017〕19號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充電基礎設施是重要的公共基礎設施。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快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3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印發〈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指南(2015—2020年)〉的通知》(發改能源〔2015〕1454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加快我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經省政府同意,現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發展理念,全面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主導作用,結合我省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實際,將充電基礎設施作為新型城市基礎設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強統籌規劃、完善配套政策、加強協調推進、健全標準規範、創新發展模式,逐步建設形成布局合理、科學高效、適度超前、標準統一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有效增加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投資和供給,積極培育電動汽車消費市場,促進電動汽車產業發展和電力消費,為全省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注入新動力。

(二)基本原則。

——統籌布局、系統推進。加強全省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整體謀划,按照「因地制宜、專用為主、公用為輔、快慢結合、經濟合理」的要求,積極整合市政、交通、電力等公共資源,做好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總體規劃,科學確定建設規模和空間布局,系統推進實施,逐步形成較為完善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適度超前、分步實施。根據各地電動汽車推廣應用實際,結合不同領域、不同層次的充電需求,按照「樁站先行」的要求,適度超前布局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科學把握髮展節奏,分步、分類有序實施,推動形成電動汽車應用與充電設施建設相互促進、協調有序的良性發展模式。

——試點先行、示範帶動。結合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需要,在重點城市、重要領域率先開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試點示範,積極探索充電設施與分散式可再生能源融合發展方式,加強試點經驗總結與交流推廣,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加快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總體進程,提高發展質量、速度和效益。

——市場運作、創新機制。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積極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逐步完善政策扶持體系,著力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加強商業合作和服務模式創新,鼓勵企業通過成立聯盟、整合重組等方式開展商業合作,結合「互聯網+」,打造高效便捷的服務體系。

——強化服務、方便用戶。一切為用戶著想,統籌推進建設管理一體化,完善工程建設、運營服務、維護管理等標準體系,打造互聯互通的充電服務平台,提高設施通用性和開放性,真正為群眾提供便利的充電服務。

(三)工作目標。到2020年,初步建成適度超前、車樁相隨、布局合理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全省新建集中式充換電站600座以上,分散式充電樁27萬個以上,滿足23.8萬輛以上電動汽車的充電需求,達到作為國家電動汽車示範推廣地區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總體要求,基本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

二、建設任務

(四)積極推進居民小區充電設施建設。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於加快居民區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通知》(發改能源〔2016〕1611號)要求,將用戶居住地作為分散式專用充電樁建設的重點,給予積極鼓勵和推動。鼓勵電動汽車生產及銷售企業、充電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居民區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統一開展停車位改造和充電設施建設。積極推動已建成居民小區停車位統一改造,對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優先在停車位配建充電設施;對沒有固定停車位的用戶,通過在居民小區配建公共充電車位,建立充電車位分時共享機制。

(五)大力開展單位內部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鼓勵具備條件的政府機關、公共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結合單位公務用電動汽車配備更新計劃以及職工購買使用電動汽車需求,在單位內部停車場規劃建設快慢充相結合的專用停車位和充電樁。結合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完善公務出行市場化保障體系,充分利用社會資源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促進電動汽車在公務出行保障方面的推廣使用。國有企業率先推進內部停車位充電設施建設。配建充電設施情況納入節能減排考核獎勵範圍。

(六)全面推進公共服務領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以公交、出租等公共服務領域為突破口,優先推進以集中式充換電站為主、分散式充電樁為輔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對公交、環衛、景區觀光、機場通勤等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根據線路運營需求,重點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對出租、物流、租賃、公安巡邏等非定點定線運行的公共服務領域電動汽車,充分挖掘單位內部停車場站配建充電設施的潛力,結合城市公共充電設施,實現高效互補,提高充換電便捷性。

(七)積極開展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按照從城市中心向邊緣、從城市優先發展區域向一般區域、從城市郊區向具備條件中心城鎮逐步推進的原則,布局建設快慢互濟的公共充電設施。優先在城市綜合體、大型商場、商務樓宇、超市、賓館、醫院、文體場館、旅遊集散中心等大型公共建築物配建停車場,以及交通樞紐、停車換乘、旅遊景區等公共停車場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合理利用路邊停車位配建公用充電設施。適當新建獨立佔地的公共快充站、換電站。鼓勵具備條件的加油站、加氣站利用自有土地配建公共快充設施。鼓勵建設佔地少、成本少、見效快的機械式、立體式停車充電一體化設施。鼓勵有條件的自用、專用充電設施向社會公眾開放。

(八)優先推動城際高速公路和國省道沿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省高速公路配套設施建設內容,鼓勵在高速公路服務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積極布局國省道沿線快速充電設施。優先開展滬蓉、京昆、廈蓉、成渝環線等高速公路四川段,以及成自瀘、成樂高速公路等沿線服務區的快速充換電站建設,力爭2020年初步形成連接全省主要城市的城際快充網路,滿足電動汽車城際出行需要。

三、完善服務體系

(九)完善標準規範體系。認真宣傳和貫徹落實國家能源局印發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體系項目表(2015年版)》。編製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和技術規範,實現充電標準統一。制修訂充電設施場所消防相關標準,完善相關安全技術措施。制訂充換電設備、電動汽車電池等產品標準,明確防火安全要求。制修訂充電設施電網接入技術標準,明確在保障電網安全運行和供電質量的前提下,充電設施的接入對電網可能產生的影響的相關技術標準規範以及監測管理辦法。完善充電基礎設施計量、計費、結算等運營服務管理規範,加快建立充電基礎設施的道路交通標誌,逐步建立以國家、行業標準為主,地方標準為輔,相互銜接、協調配套,符合我省實際的充電設施領域標準和道路交通標識體系。

(十)建立互聯互通機制。積極推動充電設施製造商、充電設施運營服務商、科研機構、信息通信服務商等自願結成四川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搭建政府部門、充電設施製造企業、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信息、技術和管理工作的交流平台,成為政策諮詢、標準制定、技術統一的支撐服務機構。嚴格充電設施產品准入管理,開展充電設施互操作性的檢測與認證,實現不同廠商充電設備與不同品牌電動汽車之間的兼容互通。充電設施產品應取得具備相應資質的認證機構出具的符合標準的認證證書,不符合標準的已建充電設施應進行改造。構建充電基礎設施信息服務平台,統一信息交換協議,有效整合不同企業和不同城市的充電服務平台信息資源,促進不同充電服務平台互聯互通。

(十一)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台。積極推進「互聯網+充電基礎設施」,運用移動互聯網、物聯網、智能交通、大數據等技術,提高充電設施監控、管理和服務的智能化水平,提升運行安全、運營效率和用戶體驗,促進電動汽車與智能電網間能量和信息的雙向互動。建立電動汽車用戶服務平台,圍繞用戶需求,為用戶提供充電導航、狀態查詢、充電預約、費用結算等服務,拓展平台增值業務。

(十二)加強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科學規範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工作。鼓勵充電服務專業化發展,支持專業化企業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體系,完善有關制度和標準,明確充電設施製造企業、建設運營企業的責任。依法依規對充電基礎設施設置場所實施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備案抽查,並加強消防監督檢查。加大對用戶私拉電線、違規用電、不規範建設施工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十三)建立多元化建設運營方式。針對不同領域、不同場所、不同類型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特點,積極推動建立委託代建、自建自用、隨車配建等多元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方式。鼓勵省級和地方政府融資平台整合各類資源,完善相關配套政策,加強政企合作,積極探索由能源類投資公司、城投等融資平台公司組織開展充電設施建設運營管理的模式。

(十四)創新充電服務商業模式。鼓勵探索電動汽車充換電站與商業地產相結合的發展方式,引導商場、超市、電影院等商業場所為用戶提供輔助充電服務。鼓勵充電服務企業與整車企業通過合作、眾籌等方式,創新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商業合作模式,並採取線上線下相結合等方式,提供智能充換電、電子商務、廣告等增值服務,提升充電服務企業可持續發展能力。

(十五)加強配網建設。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並與其他相關規劃相協調,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等方面給予支持。電網企業要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保障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電設施運營需求。電網企業要積極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開闢綠色通道,應明確辦理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的接入手續、辦理流程、辦理時限。電網公司負責建設、運行和維護充電基礎設施產權分界點至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不得收取接網費用,相應資產全額納入有效資產,成本據實計入准許成本,並按照電網輸配電價回收。

(十六)實施試點示範工程。針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重點和難點,加快推進試點示範工作,充分發揮現有公共設施的作用,加強政企合作,創新城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模式,探索系統化的支持政策及可行的商業模式,在儘快總結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發展經驗的基礎上,加強多層次的示範經驗交流推廣,提升示範效果,以點帶面,加快全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整體進程。積極探索無人值守自助式服務、無線充電、移動充電、智能電網等新技術的應用示範。

四、強化支撐保障

(十七)制定專項規劃。堅持規劃先行、統籌考慮、科學推進,結合當地實際,編製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明確各類充電設施的發展目標和建設安排。專項規劃要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交通規劃、城市基礎設施規劃、配電網建設改造規劃相統一,並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相銜接,形成科學可行的充電基礎設施發展專項規劃。

(十八)簡化建設審批。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減少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環節,提高工作效率。各居住區、單位在既有停車位,個人在自有停車庫、停車位安裝自(專)用充電設施的,無需辦理項目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建設城市公共停車場、住宅小區公共停車場、商業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加油(氣)站、機場時,無需為同步建設充電基礎設施單獨辦理項目備案、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利用高速公路服務區、停車場、收費站建設公用充電基礎設施,無需單獨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新建獨立佔地的公用充電基礎設施應符合城鄉規劃,辦理項目備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十九)加大用地支持。落實國家支持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用地政策,將獨立佔地的集中式充換電站用地納入公用設施營業網點用地範圍,按照加油加氣站用地供應模式,根據可供應國有建設用地情況,優先安排土地供應。供應新建項目用地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的,可將配建要求納入土地供應條件,允許土地使用權取得人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按要求投資建設運營充電基礎設施。鼓勵在已有各類建築物配建停車場、公交場站、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場所配建充電基礎設施,在用地方面予以支持。國土資源、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對高速公路服務區快速充換電站建設用地予以支持和配合。

(二十)加大財政扶持。加大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補貼力度,要統籌和整合相關財政專項資金,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財政補貼獎勵辦法,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城市新型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予以支持。積極支持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申請國家專項建設基金。支持各地出台配套的財政政策和獎勵措施,鼓勵實施以充電量為基準的補貼政策,並向社會公布。

(二十一)完善價格政策。落實國家充換電基礎設施用電扶持政策,兼顧投資建設運營管理成本與用戶經濟性等,出台充換電服務費標準。允許充電服務企業依法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和充電服務費。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執行大工業用電價格,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其中居民家庭住宅、居民居住小區、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充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逐步規範充電服務價格機制,並將結合市場發展情況,逐步放開、通過市場競爭形成充電服務費價格。

(二十二)拓寬融資渠道。各地要積極有效地整合公交、計程車場站及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各類公共資源,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創造條件。鼓勵金融機構在商業可持續原則下,創新金融產品和保險品種,完善金融服務體系,推廣股權、項目收益權、特許經營權等質押融資方式,建立健全多層次擔保體系,發行充電基礎設施企業債券,積極拓寬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多元化融資渠道。

(二十三)落實設計標準。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交通樞紐、超市賣場、商務樓宇,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辦公場所,園區、學校、醫院、旅遊景區,公共停車場、道路停車位、高速公路服務區、加油(氣)站等市政項目應按照不低於總停車位10%的比例預留充電基礎設施安裝條件(包括電力管線預埋和電力容量預留)。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充電設施力爭在2020年前達到總停車位的2.5%。

五、做好組織實施

(二十四)加強組織領導。推動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形成良性互動,建立由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直有關部門緊密配合的協同推進機制,統籌協調全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中的重大事項,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創造有利條件。各市(州)要成立相應機構,切實加強領導,全力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

(二十五)強化主體責任。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是推進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責任主體,要制定充電基礎設施專項規劃,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規劃協調統一,儘早出台適合本地實際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並組織抓好落實。充電基礎設施的重點工作要形成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表、進度圖,細化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在推進工作中,要積極穩妥、循序漸進,以運行區域相對固定的公共服務領域車輛為重點,逐步向私家車拓展,避免不切實際、一哄而上,造成資源閑置浪費。

(二十六)落實責任分工。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經濟和信息化委、財政廳、國土資源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四川能源監管辦和省級電網企業等單位各負其責,牽頭負責相關工作,並指導各市(州)做好有關方面工作。

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牽頭負責建立互聯互通機制、建設充電智能服務平台、完善價格政策工作,指導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建設運營管理工作,推動組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促進聯盟。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牽頭負責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的組織協調和推進落實工作。

財政廳牽頭負責加大財政扶持工作,會同有關單位爭取並落實國家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和運營支持資金。

國土資源廳牽頭負責用地支持工作,指導各地保障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用地。

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負責依法依規簡化建設審批、落實設計標準工作,指導居民小區和城市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交通運輸廳指導高速公路項目公司,市(州)及縣級人民政府負責做好城際高速公路、國省道沿線和公交、出租、租賃等領域充電基礎設施的規劃、建設和協調工作。

四川能源監管辦牽頭負責充電基礎設施無障礙接入電網工作。

國網四川電力、省能源投資集團牽頭負責加強配網建設工作。

各市(州)人民政府負責加強建設運營管理、建立多元化建設運營方式、創新充電服務商業模式、實施試點示範工程、制定專項規劃、拓寬融資渠道等工作。

(二十七)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充分利用各類新聞媒體,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充電基礎設施發展政策、規劃布局和建設動態等的宣傳,讓社會各界全面了解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有關情況,提高社會的認知度和接受度,吸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加強輿論監督,曝光阻礙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損害消費者權益等行為,形成有利於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的良好氛圍。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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