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4日訊 近些年,大慶市高層住宅屢屢發生高空拋物事件,雖然沒有給行人帶來大的傷害,但存在的隱患不能忽視。這幾天,家住景城小區的潘先生,遇到了鬧心事。
晚上把車停在小區內,早晨起來發現,車天窗被高空落下的西瓜砸碎了。提起這事,潘先生都后怕,如果西瓜掉下來的時候,自己在車裡,後果不堪設想。
高空拋物,致潘先生愛車天窗破碎
車窗被無辜「開瓢」
8月20日早晨,潘先生吃完早餐,下樓準備開車上班,打開車門,腦袋瞬間「嗡」的一下。
車裡座位上有碎玻璃,還有一大片西瓜瓤,再一看,西瓜是從車的天窗進來的。
看著碎掉的天窗,再看看滿車裡亂七八糟的西瓜瓤,潘先生抬頭望了望住宅樓,欲哭無淚。
潘先生說,他前一天晚上9點多回到小區,像往常一樣,把車停在樓旁,鎖好車就上樓休息了,誰知道會發生這樣的事。
隨後,潘先生先找到物業,物業的答覆是,他們沒有收取業戶停車費用,這件事他們沒有責任。
接著,潘先生又報了警。民警了解情況后,想調取監控,但小區監控看不見現場情況,告訴潘先生,走訴訟程序解決。
要提高自身素質
找不到扔西瓜的人,問題一時就解決不了。
潘先生只好先簡單收拾一下,然後來到了4S店。
經過維修師傅的簡單計算,整個車維修好了,大約需要1300元錢。
黑龍江鵬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王帆說,像潘先生這樣的受害者屢見不鮮,這種情況,多數因為找不到肇事者,而讓其他居民受到牽連。
王帆律師說,生活中,住戶要提高自身素質,無論是有意還是無意高空拋物,都有可能給樓下行人和物品造成傷害,既不道德也不安全。
二樓以上共同擔責
王帆說,本案中,物業公司是否承擔責任,主要看物業公司與車主是否簽訂了相關合同。
如果物業沒有收取任何停車費用,也沒有與業主簽訂任何互相制約的合同,物業不可能承擔責任。
如果潘先生想維權,可以把二樓以上住戶都列為被告,除非居民自己能證明事發當晚家裡無人居住,或者家裡有癱瘓老人,沒有拋扔物品能力。
也就是說,能夠證明自己無過錯的人,可以不承擔責任。
如果找不到這些證據,都要列為被告,共同承擔責任。
高空拋物受害維權,相對比較困難,涉及戶數多,讓無辜者受到牽連。其實,居民不僅要提高道德水平,還要提高法律意識。
傷到樓下人或者物,不僅要給予經濟賠償,還要承擔精神壓力,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