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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后未入住你該不該交物業費?律師:看情況而定!

有些業主買房后長期在外,導致房屋空置,往往會要求物業公司減免物業費,理由是未使用房屋,也未享受到物業提供的各種服務。對此,房產糾紛律師表示,這話看似很有道理,其實不然,對於這種情況,業主該不該交物業費要視情況而定。

物業公司:法律沒有明確規定

一般來說,在買房之前開發商已經與業主簽訂了合同,即買房人同意參加整個小區的物業管理。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業主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雖然法律法規中沒有明確規定業主什麼時候開始交納物業費,但一般理解為交房后業主就必須交納這筆費用。此外,在物業管理公司進入該小區后,對於那些還未出售而閑置的房子,開發商也要為其交納物業費。

物業協會:應由產權人交納費用

物業管理協會認為,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即使業主未入住,在交房后也必須交納物業費。只要是已建成的房產,無論是否已經出售,是否入住,均應由產權人(售前為開發商,售後為業主)按規定交納物業費,因為物業公司已提供了許多物業服務,比如保安、保潔等。

不過,在特定的情況下,業主可拒交物業費。在入住交接時,開發商未向業主出示房屋驗收合格證明、《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或出示證明文件不全,購房者就有權利拒絕交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開發商承擔。在這種情況下,購房者可拒交物業費。

律師:應視情況而定

對於房子未入住該不該交物業費的問題,律師表示要視情況而定。

1.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交納。也就是說,如果開發商按照購房合同如期交房,並完成了正常交接,那麼業主就不該承擔房屋交接之前的物業費等。

2.若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導致延期交房,那麼在此期間的物業費應由開發商承擔,購房者無需支付交付前的任何物業費用。

3.若開發商如期交房,但由於業主的原因導致逾期接收房子,那麼開發商在通知業主時,業主就應承擔此後的相應物業費用。不過,在特定的情況下,業主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減免,比如有些地方規定:購房后從未入住或者入住后連續超過6個月未使用,經物業公司確認后,可從第七個月開始,按照70%的標準繳納物業費。

由上可知,買房後房屋未入住到底你該不該交物業費的問題不能一概而論,要視情況而定,所以業主可不能再傻傻的白交物業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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