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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州一社會車輛未避讓救護車被罰款記分

原標題:萬州一社會車輛未避讓救護車被罰款記分

6月9日,朋友圈一則「萬州一輛社會車輛未避讓救護車」信息被網民傳播。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連夜對此展開調查,並調取了相關視頻。

開車打手機不讓救護車

經查明,6月9日,李某某駕駛一輛載有交通事故傷者的救護車,往三峽中心醫院兒童醫院方向行駛,至萬一中匝道處,遇前方同向行駛的駕駛人汪某某(男,41歲,燕山鄉人)駕駛的渝FGV3**黑色小型汽車。

李某某開啟救護車警報器示意前方車輛讓行,汪某某因接聽電話,未按規定讓行。當雙方行至長江二橋北橋頭處時,汪某某駕駛車輛在變更車道過程中,影響了救護車的通行。

據重慶晨報記者了解,6月9日15時10分,萬州區甘寧鎮萬忠路二號橋附近,一小轎車下坡后撞向行駛中的中巴客車,小車車頭嚴重變形,車內五人不同程度受傷,駕駛員與副駕駛以及後座一小孩被困車內無法動彈。萬州區公安消防支隊雙河口中隊接警后火速趕往現場,將被困者救出。

救護車將傷者送醫過程中,汪某某的轎車未按規定讓行,又在變更車道過程中影響了救護車的通行。

罰款300元並記5分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相關規定。交巡警認定:駕駛人汪某某駕駛車輛未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罰款200元,記3分;駕車接撥手持電話,罰款100元,記2分。

兩種交通違法行為分別裁決,合併執行,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依法給予駕駛人汪某某罰款300元並記5分的處罰。

■警方提醒

主動避讓救護車,不僅僅是一種道德共識,在法律上也有明文規定,每位交通參與者都應主動避讓正在執行任務的救護車,為生命讓行,共同維護和諧暢通、安全文明的交通環境。(記者 張旭 通訊員 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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