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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一男子礙於朋友面子 頂替為肇事司機被判刑

8月30日,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從南昌市西湖區法院獲悉,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后,南昌男子王某因礙於朋友面子,接到電話就趕到事故現場,頂替為肇事司機,但最終這起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被警方查實存在「替罪羊」,王某被法院以包庇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

又是一起車禍頂包事件!此前,我省多地警方已查獲多起交通事故頂包案件。

記者從辦案單位獲悉,刑事交通肇事案件中「頂包現象」頻發,法律意識不強是主因,而且大多數「替罪羊」是親友,他們為親情、為朋友義氣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案例:

陳某開車肇事朋友頂包獲刑

「朋友開車撞倒一人,出於好心為朋友頂包,不曾想這一頂包行為給自己帶來了很大的麻煩。」南昌市西湖區法院法官告訴記者,這起交通事故發生在2016年11月2日。

據介紹,事發當日1時40分許,陳某駕駛一小型汽車沿南昌市西湖區九洲大街由西向東超速行駛至丹桂路口時,與被害人張某駕駛的兩輪機車發生碰撞。隨即,陳某電話聯繫好友王某,要求其到現場頂替為事故車輛駕駛人,王某到達現場后,陳某離開。

隨後,王某報警並謊稱為事故肇事者接受交通事故調查。

救護車到達現場后,經醫生診斷,張某已死亡。經法醫鑒定,張某系因重型顱腦損傷死亡。

同年11月10日,陳某自動投案后,王某經傳喚到案。經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陳某負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負本次事故的次要責任。

南昌市西湖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明知該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為陳某,仍為其頂替、掩飾和作假證明包庇,稱肇事者系其本人,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某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到案后,據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王某的悔罪表現及其所在社區矯正中心的調查評估意見書,對其判處緩刑。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被告人王某犯包庇罪,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5個月。

特點:

不少頂包案親友當「替罪羊」

「前幾天,贛州法院宣判了一起頂包案件,一男子開車撞死人喊叔叔前來頂包,兩人均被判刑。」據介紹,這起案件經贛州市龍南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廖某雄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以廖某賢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案件信息顯示,2017年3月18日上午,廖某雄無證駕駛小轎車沿105國道行駛,11時9分,當車輛行駛至龍南縣東湖公園路口路段準備左轉彎過程中,與對向胡某駕駛的兩輪機車發生碰撞,胡某當場死亡。事發后,廖某雄叫來叔叔廖某賢。廖某賢告訴交警系自己開車導致事故發生,而廖某雄在公安民警到達前離開了現場。

今年7月5日22時許,南昌市桑海開發區新祺周一路段,55歲的余某甲駕駛車輛撞上前方一輛電動車,致電動車上兩人一死一傷。事發后,余某甲竟離開現場讓兒子頂包,其兒子也向交警聲稱自己就是肇事司機。7月11日,迫於壓力,余某甲及其子主動到警方投案,供述事實。據介紹,7月20日,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桑海開發區大隊在經過詢問被害人、調取車輛行駛監控等調查后,認定余某甲才是交通肇事的駕駛員,隨後以余某甲涉嫌交通肇事罪、余某乙涉嫌包庇罪提請經開區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6月26日,新余市發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警方展開偵查工作后,破獲了這起肇事者無證開車撞死老人逃逸,讓姨夫自首頂包的刑事案件。

分析:

頂包者法律意識淡薄是主因

記者對多起交通事故中存在頂包現象的案件進行梳理分析后發現,近年來,刑事交通肇事案件呈現出大幅度上升趨勢,加之酒駕、無證及駕照不符的懲處力度的不斷加大,交通肇事「頂包現象」也在新聞報道中屢見不鮮,犯罪苗頭日趨上漲。為何有人「心甘情願」地來扮演「頂包者」的角色?

「交通肇事頂包案件的特點很明顯,大多數存在較大的空間、時間進行頂包。」據辦案人員介紹,在多起交通肇事頂包案中,由於案發現場鮮有出現與肇事者無利害關係的目擊證人,發生事故后的活動空間大,在這一時間段,不論肇事者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是當即離開現場或留在現場,為了使自己不受法律追究,都會迅速與頂包人聯繫,進行與頂包有關的活動。如有的在事故發生后當場在車內調換座位;有的打電話迅速找到頂替者,與頂替者串供后離開事故現場;有的趁無目擊者或目擊者不備之機離開現場,與相關人員串通后再由頂替者以肇事司機的身份出現等等,較大的活動空間、相對較多的時間差,使頂包行為足以完成。

辦案人員介紹,交通事故后的頂包者,大多數法律意識淡薄,他們中的大部分人對這種行為所承擔的後果毫不知情。而且大多表現為:年長者替年幼者,無公職人員替有公職人員,司機替老闆,下屬替領導,有駕駛資質和從業資格的替無駕駛資質和從業資格的等等。

提醒:

找人或替人頂包後果很嚴重

辦案人員分析認為,交通肇事頂包案大多是因為駕駛員肇事造成嚴重後果,如致人重傷甚至死亡,或存在酒後駕駛、無證駕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肇事者清楚地意識到自己在事故認定時處於不利處境,且極有可能遭到保險公司的拒賠,因此情願鋌而走險,為騙保尋找「替罪羊」。

通過對多起案例分析后,記者發現除了酒後駕駛、無證駕駛、肇事致人死亡等常見的頂包原因外,有些剛吸食毒品或有過盜竊、搶劫等違法行為的司機在發生交通事故后,因擔心被警方察覺,也會千方百計找人頂替。

「交通肇事後找人或替人頂包,嚴重干擾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人為地為公安交警部門公正執法、正確高效處理交通事故設置了障礙,增加了偵查難度,影響了公安交警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的準確認定,造成交通事故查處不力,同時也增大了公安交警部門的辦案成本,延長了辦案時效。」南昌多名法官認為,頂包者輕者構成包庇罪、妨害作證罪,最重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如,明知被害人沒有死亡,找人頂替交通肇事行為,又指使頂包人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進行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這種情況下找人頂包的實際肇事者,有可能被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文/聶濤 江南都市報全媒體記者 葉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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