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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喝茶的你知道古代的這些茶官嗎?

茶馬司,簡稱「茶司」,官署名,宋以後專掌茶馬貿易的機構。宋代始置,初為茶場司與買馬司合稱。熙寧七年(1074)始置官管理成都收買茶貨,以供秦鳳熙河路買馬之費,遂置茶場司,元豐四年合二司為一。慶元六年以提舉茶事兼理馬政,改稱都大提舉茶馬司,嘉泰三年復分二司。凡市馬於邊區則以茶交易,置都大提舉及主管、同主管官,許其自置僚屬。明初沿置於秦州(今甘肅臨夏)、洮州(今甘肅臨洮)、河州(今甘肅天水)、雅州(今四川雅安),管理同少數民族地區茶馬交易。設司令、司丞領其事。

明洪武十五年改令,以河州兼管。三十年曾改秦州為永寧(今四川敘永)茶馬司,后復舊。清代於陝西、甘肅、雲南等地設置茶馬大使,掌茶馬交易事宜。茶馬司主要職能為「易馬賞番」,定期招番互市,嚴禁通番私易,將每年以茶易馬數造冊上報朝廷,並把所市馬依例分於邊衛騎操或苑馬寺牧養。《明會典·茶課》:「明制茶課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稅,貯放有茶倉,巡察有御史,分理有茶馬司?茶課司,驗茶有批驗所。」

茶鹽司,簡稱「提舉茶鹽司」、「茶鹽司」,別稱「倉司」、「庚司」、「庚台」,宋代官署名。主管常平及茶鹽事務,與轉運司、提刑司、經略司並稱監司,為路級機構。崇寧元年以後茶、鹽管理機構分合無常,南宋紹興十五年正式定名。基本職能為掌茶鹽之利,以充國庫;主鈔引之法,據其實績考核、賞罰茶官;糾劾各種違法行為及考核、奏劾、薦舉州縣地方官員等。其屬官有勾當公事,一般每路置一員,十州軍以上的路則差二員,於文臣通判、幕職內選差。

南宋時,勾當公事一般二員,分主常平、茶鹽事,因而又分稱「常平干」和「干」。茶鹽司還設主管文字一員,都吏、書吏等,還有職級、手分、人吏、貼司、軍曲等吏員,人員一般在一二十人。該司建立五年間年,茶利高達一千萬緡,成為當時財政收入的主要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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