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躺著也中槍:一男子闖銀行欲自焚,理由竟是這裡沒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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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懷疑自己被銀行欺騙,在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未果之後,王某選擇開車撞進銀行並試圖點燃車上的白酒自焚。7月17日,浙江省台州臨海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放火案。

被告人王某平日以經商為生。2013年至2014年期間,王某為其兄弟擔保,向某商業銀行台州分行先後貸款人民幣100萬元、98萬元。2015年,因無力償還債務,王某及其兄弟被該商業銀行起訴,后被司法拘留。王某堅持認為,該商業銀行在放貸過程中存在不規範行為,但其多次向相關部門反映后未果。前面的貸款還不上,眼看自己在其他銀行的70萬元貸款又要到期,王某覺得自己走投無路了,遂產生了自殺的念頭。

明明不是發生在臨海的事情,為什麼最終該商業銀行臨海支行卻躺槍呢?原來,王某在動手前曾多次到實地查看,椒江、玉環等地的該商業銀行支行門口均有台階,王某認為車無法開進去,而臨海支行並沒有設置台階。

3月6日14時37分,王某駕駛著浙J5735D黑色豐田卡羅拉牌轎車(車上裝有白酒兩箱,告別信數十張)來到臨海市古城街道崇和路該商業銀行臨海支行門口(該支行樓上即為崇和華城小區),在將告別信撒出車外后,駕車多次撞擊銀行營業廳大門。隨後,王某將車窗緊閉,用打火機點燃汽車坐墊套、衣服、紙巾等物品,並加以白酒自燃,在車內燃起大火意圖自焚。特警接警後到現場,用滅火器砸碎車窗玻璃滅火,同時打開車門迅速制服王某,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

臨海市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將自有車輛駕駛至公共場所,故意放火焚燒自有車輛,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本報記者 王春

通訊員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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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蘇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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