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丈夫留下冷凍精子后失蹤 她堅持要孩子被醫院拒絕

原標題:丈夫留下冷凍精子后失蹤 她堅持要孩子被醫院拒絕

對於舟山的漁嫂來說,現在,出海討生的丈夫安全度雖越來越高,但畢竟禍福難料。舟山岱山縣漁嫂阿菊(化名)的丈夫阿洋(化名)就碰上了低概率的事故。去年5月,出海在外的阿洋所在船隻出事失聯。

(網路圖片)

當阿菊還未從丈夫失蹤的噩耗中緩過氣來,就面臨去年3月人工授精胚胎是否解凍的糾結。

夫妻將要進行胚胎移植

丈夫卻不幸失蹤

出生於1984年2月的阿菊,與阿洋於2013年結婚後,卻因為自己生理原因一直無法受孕。但給予診療的舟山市婦幼保健院醫生認為,阿菊屬於輸卵管堵塞,可用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方式進行生育。

2016年2月18日,兩夫妻分別在醫院行取卵術、取精術,醫院告知他倆將用低溫保存技術保存胚胎5個。

(網路圖片)

然而,問題又來了,因阿菊的子宮內膜容受性的原因,「種子」培育所需的「土壤」不夠理想。如需進行胚胎移植手術,那就要進一步調理。經夫妻倆同意后,醫院於去年3月21日與他們簽署了《體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知情同意書》、《胚胎冷凍知情同意書》、《全胚冷凍知情同意書》及《取卵胚胎移植手術知情同意書》。

並約定,預計3個月後可進行胚胎解凍和移植。但還差一個多月時間,阿洋不幸失蹤。

醫院討論決定拒絕

為其實行胚胎移植手術

對此,阿洋的父母和阿菊還是迫切希望時間一到解凍胚胎並移植。考慮到阿菊已經是單身,要履行合約簽字的只有一個人,醫院以按照業內規定不得實施該手術為由,予以了拒絕。

而另一方面,舟山市婦幼保健院認為,能否為原告實施胚胎移植手術既是一個法律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倫理問題,對此該院十分慎重,專門請倫理道德委員會專門進行了討論,但討論結果是對方的要求不符合相關的條件和程序。理由是:

(網路圖片)

首先,衛生部頒布的《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和人類精子庫倫理原則》中的社會公益原則規定,醫務人員必須嚴格貫徹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不得對不符合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法規和條例規定的夫婦和單身婦女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阿菊的丈夫因海難事故失蹤,她屬於單身婦女的範疇,根據上述規定,醫院不能為其實施胚胎移植手術。

其次,上述倫理原則中的知情同意原則規定,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必須經夫婦雙方自願同意並簽署書面知情同意書後,方可實施。現阿菊的丈夫不可能簽署知情同意書,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的必備程序無法完成,所以醫院無法為其實施該手術。

再次,上述倫理原則中的保護後代原則規定,如果有證據表明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將會對後代產生嚴重的生理、心理和社會損害,醫務人員有義務停止該技術的實施。阿菊的丈夫可能無法生還,若阿菊通過胚胎移植手術生育了孩子,孩子一出生就沒有父親,單親環境下成長肯定會對其生理、心理、性格等方面帶來影響,且阿菊是否在物質條件上為新生命的到來作好了準備,亦無證據予以證明。

(網路圖片)

醫院認為,對阿菊停止實施胚胎移植手術,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和倫理原則。感情上,醫院同情阿菊及其他親屬的遭遇,理解他們的心情,但對方不能突破法律規定和相關倫理原則。

通過司法途徑提出請求

醫院同意為其手術

阿菊和阿洋父母心有不甘,逐走上司法途徑尋求解決,提出訴訟請求:要求醫院繼續履行醫療服務合同,完成「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手術。

定海區人民院於2016年10月17日立案后,先適用簡易程序,后依法轉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法院於去年12月12日下達一審判決書,判決被告舟山市婦幼保健院繼續履行與原告之間就體外受精-胚胎移植所簽訂的醫療服務合同,為原告阿菊施行胚胎移植術。

法院認為,生育權是人的基本權利,幫助不孕夫妻實現生育願望,在道德、法律許可範圍內盡量保障其生育權,應是一個基本的考量標準。另一方面,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須符合安全、有效、合理的原則,符合倫理道德、法律規則,保障個人、家庭以及後代的健康和利益,維護社會公益。

(網路圖片)

記者從醫院一姓姜的副院長處獲悉,目前,醫院已接受一審判決,待合適時機為阿菊做胚胎移植手術。

其中一方的委託訴訟律師在接受採訪時說,在情理、法理衝突的情況下,醫院能在一審判決后自動履行相關約定,這是好事情。他認為,儘管醫院原先的拒絕有相關依據支撐,但人工輔助生育技術也該與時俱進,不斷完善。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