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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銀消費金融違規遭重罰900萬 曾經的「幸運兒」為何路難走?

剛進入九月,北京銀監局就公布了消費金融行業最嚴罰單!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銀消費金融」)因貸款和同業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超經營範圍開展業務、提供虛假且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開展監管叫停業務等行為累計被罰900萬元,責令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改正,同時對該公司四位高層人員也作出了處罰。

對宋文昌給予警告並處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袁耀璋給予取消10年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禁止2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對尹崢給予禁止12年內從事銀行業工作的行政處罰;

對顧弢給予警告並處2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顧弢此前任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宋文昌和袁耀璋任北銀消費金融董事。

北銀消費金融此前已經被罰150萬元

這不是北銀消費金融第一次收罰單了,2015年11月銀監會就對北銀消費金融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150萬元。

原因是,北銀的業務模式之一,是和擔保公司或資產管理公司等中介合作去拓展客戶,其中有部分中介以「拉人頭」的方式,從中套取資金,實際的資金去向不明。也就是說,不少用戶在毫不知情的情況下,在北銀消費有了20萬元的貸款。

註:「拉人頭」指的是中介借個人用戶的名義,從北銀消費申請貸款。這些款項最終並沒有進入借款人的賬戶,不少借款人甚至壓根不知道自己名下還有這筆貸款。拉人頭的方式大概有三種。

一是套取用戶資料。大概方式是,擔保公司號稱推出某款理財或者貸款產品,拉客戶去填資料,用他們的資料去北銀消費貸款,然後告訴客戶貸款沒有批下來。有的客戶是在接到催收電話后,才知道這筆貸款的存在。

二是貸款后審批錢被轉走。有客戶在北銀消費的貸款代辦點提交申請后,得到了20萬元貸款發放的通知,錢卻被第三方轉走了。

三是花錢拉人頭。部分中介會直接明碼標價,以每單800~1000元的回報,要求客戶以「協助貸款」的方式,簽訂貸款協議。由於擔保公司會提供房產等抵押物,並和客戶簽訂免責協議書,不少客戶以為沒有風險。

有媒體報道稱,當時被中介公司通過「拉人頭」方式向北銀消費貸款客戶已經高達約200人,總金額在4000萬左右。大多數「人頭」的信用記錄已經多次逾期,很多人已經向法院起訴,且拒絕向北銀消費還款,客戶和北銀消費的衝突也不斷升級。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行政處罰的尹崢也在受害人的帖子中也被提及。

淪為套現的資金池,北銀的幸運兒路難走

作為消費金融試點企業,北銀消費金融先後收到兩張罰單,似乎表明其先發優勢已經不再。而對於此次再度被罰,有媒體分析認為,此一事件最直接的原因就是此前北銀消費金融「欺詐門」事件的直接後果,是北京銀監局給社會的一個交代。

同時,也有業內人士表示,該事件反映了北銀消費金融風控存在的巨大漏洞,甚至公司內部人員與中介勾結套現。與北銀類似,銀行系消費金融公司很大一部分客源是通過貸款中介機構獲得,這也是欺詐風險的根源所在。

公開資料顯示,北銀消費金融公司成立於2010年3月1日,是四家第一批試點消費金融公司之一,由北京銀行發起設立。教育培訓機構是北銀消費金融公司合作的一類主要商戶,根據北銀消費金融公司副總經理袁耀璋的說法,除了教育消費,北銀消費金融的客戶還分佈在電商、旅遊、醫療、汽配等領域。

2013年,北銀成功實現引資改制,與西班牙桑坦德消費金融公司、利時集團、聯想控股、大連萬達等一批國內知名民營企業簽署股份認購協議,註冊資本增至8.5億元人民幣。

引資后,北京銀行持有的股份從100%降至35.29%,北銀消費金融建立起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營層三會一層的管理體系。看似完善的管理體系,沒能阻止業務的誘惑。與擔保公司、中介公司開展合作,使北銀消費金融淪為底層金融機構套現的資金池。

《無冕財經》曾經對廣東惠州一家自稱「北銀金融消費一級代理」的名為快捷金融的代理機構進行過採訪報道。報道稱,當被問及做二級代理需要的條件,代理機構表示「需要金融機構從業證書,以及穩定的業績流水即可」。

而在該報道中,《無冕財經》還披露過北京市民邢朴明(化名)被中介公司「拉人頭」的經過:

「當時急用錢,中介說做成一單20萬元的貸款,可以拿到5000元的報酬。貸款由他們一年還清,(中介)還和我們簽了免還協議,結果到現在中介也沒還。」邢朴明說。

在被問及北銀知不知道貸款是中介行為,邢朴明表示,當時由中介領著,三、四十人一起去營業廳貸款,一個一個過流程,北銀方面肯定知道內情。

同時在報道中,《無冕財經》還提及了北銀與客戶之間的訴訟:

報道稱:客戶趙錦將興宏擔保公司和北銀一起告上了法庭,稱其母劉亞娟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與興宏簽訂了《抵押(借款)合同》,將自己和母親的共同房產作為抵押物,但並未收到借款。

劉亞娟則表示從未收到200萬元借款,「趙錦、興宏公司和北銀公司的業務經辦人一同合夥欺騙蒙蔽了我,導致發生今天的結果。」

劉亞娟的房屋共被用作10人借款的抵押物,每個借款人從北銀消費金融公司獲得20萬元,共200萬元。劉亞娟則以「個人連帶保證」和「個人房產抵押」兩種方式,向興宏公司提供反擔保。

同時,報道還稱,除了興宏,擔保公司或資管公司中,一些已經倒閉破產,而一些規模較大的合作方也通過「拆東牆補西牆」的方式維繫。

北銀的主要出資人也頻頻出事

除了北銀接連被罰外,作為北銀消費金融主要出資人的北京銀行本身及旗下北銀金融租賃有限公司也被媒體曝出,曾多次遭遇北京銀監局處罰。

媒體報道顯示,在2017年8月8日,北京銀行遭遇50萬元處罰,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北京銀行未經核准提前授權部分人員實際履行高管人員職責。北京銀行同業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張慧珍為責任人」。

在2017年8月8日,北銀金融租賃遭遇40萬元罰款,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融資租賃業務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行政處罰決定為「責任當事人北京銀行改正,並對其給予5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對張慧珍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2015年3月4日,北京銀行被北京銀監局處以50萬元罰款,主要違法違規事實為「當事人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獨立董事,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

接到銀監會罰單之後,北銀消費金融一直未發聲,但拉人頭騙貸的風波依舊在發酵,而網上的維權行動也從未停止,北銀這個曾經的「幸運兒」依然路難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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