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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成為棗莊落馬的第二個廳官

3月7日上午9時,由山東省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棗莊技師學院黨委原副書記、院長兼棗莊職業學院黨委原副書記、副院長孫式靈貪污、受賄、挪用公款一案在濱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落馬:始於一年前的春天

去年2月18日,山東省紀委網站上的一則通報震驚了棗莊政壇:棗莊技師學院原黨委副書記、院長,棗莊職業學院原黨委副書記、副院長孫式靈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通報中列舉了孫式靈的9條違紀事實:違反政治紀律,欺騙組織,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性關係;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虛構事實騙取財政資金;套取公款形成賬外資金。

通報中提到,孫式靈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款,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或收受財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虛構事實騙取財政資金問題涉嫌犯罪。通報認為,孫式靈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十八大后仍不收手。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通報發布后的第二天,2月19日,最高檢和山東省檢察院網站同時發布消息:山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貪污、受賄罪對孫式靈決定逮捕。

這是繼市委原書記陳偉落馬後,棗莊落馬的第二個廳官。此前,陳偉於2015年2月28日接受組織調查,5個月後被開除黨籍。

人們很自然地把兩人的落馬聯繫在一起,認為孫式靈就是那隻等了很久的「第二隻靴子」,現在,它終於落地了。

2016年7月,山東省紀委網站專題通報了棗莊職業學院、棗莊技師學院(兩學院兩套領導班子、一體辦公)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問題。其中提到,學院中與孫式靈一樣受到「雙開」處分的還有一人——學院辦公室主任李某某。通報這樣表述:「學院紀委對孫式靈和李某某作風問題的反映,未及時提醒,也未向上級紀委報告……」表述雖然語焉不詳,但「作風問題」似乎與省紀委第一次通報中所指的「違反生活紀律」有某種關聯。眾說紛紜中,大家都在等待答案,等待謎底揭開的一天。2017年3月7日,這一天終於來了。

◆指控:涉三宗罪斂財200餘萬

8時50分許,公訴人走上公訴席,他們分別是濱州市檢察院余金、張艷、任光達。

余金,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正科級檢察員,曾辦理濟南市人大常委會原主任段義和等重大案件,2015年獲得全省優秀公訴人稱號。被省檢察院榮記個人三等功一次。張艷,濱州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副科級檢察員,全省公訴人才庫成員。工作十二年來,從基層檢察院到市檢察院一直奮戰在公訴辦案一線,辦理過魏磊等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2015年獲得全省優秀公訴人稱號。任光達,濱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

8時57分,審判長宣布開庭,被告人孫式靈被兩名法警押上法庭。他頭髮花白,戴著黑框眼鏡,手拿一疊書面材料,沒有加戴戒具,回答審判長的提問聲音緩慢低沉。

9時2分,法庭調查開始,女公訴人余金起立宣讀起訴書,起訴書指控孫式靈涉嫌貪污、受賄、挪用公款3項罪名,共21筆犯罪事實,涉案總金額240萬餘元。

其中涉嫌貪污罪共11筆犯罪事實:2009年至2015年,被告人孫式靈利用擔任棗莊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棗莊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棗莊技師學院院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夥同他人採取虛假報銷、直接侵吞、騙取等方式,多次非法佔有公款、加油充值卡、購物卡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2132805元。

涉嫌受賄罪共9筆犯罪事實:2007年1月至2015年7月,被告人孫式靈先後利用擔任棗莊技術學院黨委副書記,棗莊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棗莊技師學院院長、棗莊職業學院新校區建設指揮部總指揮的職務便利,為請託人在承攬工程、工程款撥付、招生、調整專業等方面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電腦等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171800元。

涉嫌挪用公款罪只有1筆犯罪事實:2015年2月,被告人孫式靈利用擔任棗莊職業學院黨委副書記、副院長的職務便利,挪用學院財務處處長李某保管的賬外資金100000元,準備用於協調關係逃避組織調查未果。2015年6月至11月,孫式靈分兩次歸還50000元給李某。至案發時,尚有50000元公款未歸還。

◆交鋒:公訴人舉證細緻入微

起訴書宣讀完畢后,審判長訊問孫式靈: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屬實?

孫式靈猶豫片刻,回答說有些需要說明。隨後對起訴書指控的貪污犯罪中的1筆犯罪事實、受賄犯罪中的3筆犯罪事實進行了說明,對數額和行為性質等提出了異議和辯解。對其他指控予以認可。

對此,公訴人和辯護人先後對孫式靈進行了有針對性的訊問。

11時24分,法庭辯論開始。公訴人張艷圍繞該案的事實證據、犯罪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發表了公訴意見。

公訴人認為,孫式靈貪污犯罪事實絕大多數屬於夥同他人的共同貪污犯罪。孫式靈夥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利用他們的職務之便,共同騙取國家財政農業補貼資金的行為,雖不是利用了本人職責權力實施相關貪污行為,但其在共同貪污犯罪中系犯意提起者、組織者、策劃者和具體實施人,因此其在騙取國家資金的相關犯罪活動中應認定為主犯。孫式靈向某公司負責人吳某、某公司負責人趙某索取財物的行為,符合刑法第385條規定的索賄類型的受賄罪。

公訴人還客觀公正地提出,孫式靈主動交代了紀委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但犯罪所得贓款贓物尚未全部退贓。

兩名辯護律師對案件部分犯罪事實的數額和定性提出了辯護意見。公訴人余金結合事實證據和法律適用,對辯護人的觀點進行了逐一答辯和反駁。

最後陳述階段,孫式靈起立發言:站在今天的法庭上,我內心感到無比的痛苦、悔恨和羞愧。我真誠地認罪服法,接受審判,服從法庭的判決。我放鬆了思想改造,忽視了法律學習,滋生了腐朽的人生觀價值觀,利用黨和國家賦予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損害了黨的形象,破壞了法律,從一名教授、院長、副廳級幹部淪為人民的罪人,對不起黨組織和國家多年來對我的培養和教育,對不起父母、親人的期望。感謝濱州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的公正執法,感謝檢察官、法官、律師對我的教育、關心、關愛。說到痛處,孫式靈幾度哽咽,愴然淚下。

庭審在12時16分結束,將擇日宣判。

◆結尾:各方讚揚辦案效果出彩

開庭過程中,濱州市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趙霞,山東省檢察院公訴二處正處級檢察員李麗和其他相關負責同志,在濱州市檢察院刑事檢察辦案區遠程開庭指揮室全程觀摩庭審活動,並通過遠程出庭指揮系統與出庭公訴人實時連線,對公訴人出庭活動及時提出具體指導意見。

李麗對公訴人的當庭表現給予充分肯定。她說,庭審中,公訴人舉止、儀錶大方得體,用語文明、規範。法庭調查階段,結合多媒體展示,舉證充分,條理清晰,針對辯護人提出的質證意見,回應簡潔、明確、具體;法庭辯論階段,公訴意見指控論理透徹,警示教育深刻,答辯有理有力有節,展示了公訴人理性、平和、文明、規範的執法形象。(來源:檢察風雲 文:洪森 滄海 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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