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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算"贈"還算"借"?紹興法院一判決引熱議

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算「贈」還算「借」?——浙江紹興法院一起判決引發熱議

新華社杭州3月18日電題:父母為子女出資買房算「贈」還算「借」?——浙江紹興法院一起判決引發熱議

方列 唐弢

浙江省紹興諸暨趙老太太日前將兒子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歸還當年自己給小夫妻買房時墊付的購房款136萬餘元。有人認為,老太太這麼做有些「小心眼」。但經紹興中院二審判定,要求小夫妻向趙老太償還購房款。

2013年,趙老太太的兒子兒媳結婚,兩人打算在杭州買下一套公寓,但由於小夫妻倆的積蓄不夠,趙老太太便代為支付了首付、裝修等款項共計161萬餘元。然而由於之後兒子與兒媳發生離婚糾紛,涉及財產分割,趙老太太出資的購房款便成了雙方爭論的焦點。趙老太太認為當時這筆錢是借給兒子兒媳渡過難關的。但在小夫妻看來,這筆錢「理所當然」是母親對小兩口的贈與,不應該認定為借款。

資料圖

法院審理認為,在父母出資之時未有明確表示出資系贈與的情況下,基於父母應負養育義務的時限,應予認定該出資款為對兒女的臨時性資金出借,兒女理應負擔償還義務。據此,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二審判決,判令夫妻二人應當向趙老太太歸還購房款136萬餘元。

很多時候,在國人的觀念中,父母對子女的付出往往被視為理所當然,而人們似乎也將「父母湊首付,小兩口還房貸」默認為應該的。對於趙老太太要求償還購房款事件,有人認為,一家人以和為貴,父母如果行有餘力,就不要在金錢上對子女計較太多。但也有人表示,老太太當初慷慨出資已是盡了母子之情,如今要回出資款也是天經地義。

事實上,還是有更多的人站在趙老太太一邊:「既然兒女已然成人,就不應該助長『啃老』之風。」而這個觀點,在紹興中院的判決書中也得到回應。判決書中提到:須知父母養育兒女成人已為不易,兒女成年之後尚要求父母繼續無條件付出實為嚴苛,亦為法律所不能支持。

「法律講情更講理,在父母盡到自己的法律義務后,養育之情就不能成為『道德綁架』的工具。」在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副教授林勁松看來,兒女成年成家之後,更應當向父母輸出親情和孝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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