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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胡律師說法:高利貸要不要還?法律有「界定」

高利貸要不要還?

在不?問你個事

我家親戚找人借了高利貸,現在快到期了,國家對高利貸是個什麼態度?必須要還嗎?

別裝了,什麼親戚,就是你自個兒吧?

……你這人真討厭

電視劇里不都這樣演么,太假

這麼說吧,法律對高利貸沒有明確定義,它只是民間借貸的一種,只要不超過一定利率都是有效的,就是說你得還人家。

高利貸不是萬惡的舊社會的東西么?怎麼還合法了?

你借都借了還需要批判舊社會?

哎呀,都說了是親戚…

自己去查查《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伸手可恥!

你直接告我不就得了,我承認我懶行不。

記住兩個數三個區間,24%和36%

借款時約定利息超過銀行年利率24%以下的,合法有效,得還。

36%以上的,無效,債主問你要這一部分,不給。

24到36之間的,國家不反對也不保護。

最後一個啥意義?看不懂

可以還也可以不還,他找你要可以拒絕,假如上了法庭法官也不支持他。你要是講誠信還了,不能再要回來。跟36%以上的不同,超過36的你可以以「不當得利」要回來。

這樣啊,好複雜,我先去算算

注意這個利率是你們借款當時的當地銀行的年利率,按這個算利息

最討厭數學了!!!

等等,他要是打我罵我非禮我關我小黑屋可怎麼辦……

你這是借的什麼人的錢啊?

說不清楚,總之是社會人

想多了,你還是先去仔細算算利息吧。對方真要亂來,你還是隨時準備報警,逃跑雖然可恥但有用。

謝謝了,下次請你吃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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