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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容性侵兒童,監護人應擔刑責

孩子遭遇性侵,父母肯定得和性侵者玩命,這是正常父母的反應。

但真相是殘酷的。據兒童保護組織統計,2014年公開曝光案件中,熟人性侵兒童案占87.87%,這些熟人包括教師、鄰居、親戚等。

前兩天曝光的南京高鐵站性侵女童案,更是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這並不奇怪,許多性侵兒童案件都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令人震驚的是,這起案件不僅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而且性侵者大庭廣眾,在監護人眼皮底下公然猥褻。監護人無動於衷。

我認為:監護人默許、縱容其他家庭成員對兒童實施性侵,未盡保護義務,成立不作為犯罪。

1.事情的嚴重性超出你的想象

「好人永遠想不到壞人有多壞」。在「知乎」上搜索「親生父親」,得到的是這樣的結果。我還試了一下百度,也一樣。

知乎搜索

經歷過性侵傷害的孩子,未來的親密人際關係建立都會受到影響。很多案例中,受害人成年後對交往男女朋友都會存在心理障礙。嚴重的還會導致抑鬱,變得孤僻,無法走出心理陰影,自殘甚至自殺。

2.監護人承擔刑事責任

充分的事實和法律依據

首先,刑法關於不作為犯罪的理論與實踐,為追究監護人刑事責任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和案例參考。其次,從作為義務的來源看,無論是基於形式的法義務論,還是實質的法義務論;無論是基於對危險源的支配,還是對脆弱法益的保護,監護人的作為義務都清晰明確,毫無爭議。再次,舉輕以明重,警察偶遇違法犯罪不作為都可能成立犯罪,在法律上和事實上承擔更嚴格責任的監護人默許、縱容其他人對兒童的性侵行為,更應該成立犯罪。

3.監護人承擔刑事責任

一般預防和特殊預防必要

一位作家說過一句話,「一想到為人父母居然不用經過考試,就覺得真是太可怕了。」

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財產,保護孩子的性權利和身心健康不受侵害,給孩子一個正常人的人生,是對父母最底線的要求。

懲罰那些對性侵自己孩子「視若無睹」的監護人,警示潛在的「失職」監護人,使全社會都認識到不保護就是犯罪。考慮到性侵兒童案件存在大量黑數的情況,更應充分發揮刑法的特殊預防與一般預防功能,使更多的兒童免遭性侵者的毒手,

正是因為長期以來刑法的缺位,對兒童性權利的家庭保護不能盡如人意。有些人認識模糊,有些人價值觀混亂,更有甚者,在作家陳嵐舉報南京高鐵站性侵女童事件后,遭到近千人的圍攻謾罵,甚至死亡威脅。這些人里隱藏了多少性侵者、多少戀童癖,想想都不寒而慄。

4.我的擔憂

國外的做法是,家庭和社會高度重視,形成合力,配以嚴刑峻法,能有效遏制性侵兒童案件的發案率。而南京性侵女童案案發後,某些未成年人保護機構人員接受採訪時,流露的理念,不能不讓人心存隱憂。

該專家說,「如果僅僅『視若無睹』,很難認定構成犯罪。」但為什麼很難認定,該專家沒有給出理由。

再次重申我的觀點:女童的養父母就在現場,默許縱容親生兒子的猥褻行為,未盡保護義務,成立不作為的猥褻兒童罪。

首先,如前所述,犯罪行為既包括作為,也包括不作為,判斷監護人是否構成犯罪,不僅要看其有沒有作為,還要考察其有沒有不作為。

其次,該專家引用《性侵意見》第24條,「介紹、幫助他人姦淫幼女、猥褻兒童的,以強姦罪、猥褻兒童罪的共犯論處。」似乎是為監護人不構成犯罪的尋找理由。但該條規定顯然是一個注意規定,目的是提醒司法人員,不要遺漏了對幫助犯的處罰。即使沒有這條規定,按照共犯理論,仍然可以處罰這些幫助犯。該規定絕不意味著負有作為義務的監護人必須有這些行為才能成立共犯。

該專家又說,「如果該女童以前受到過性侵,其是否曾經向養父母求助過,如求助過則要進一步查明:養父母對犯罪嫌疑人的性侵行為是否支持...,進而導致女童陷入『孤立無援境地』不得不就範的行為...」

是的,你沒看錯。該專家認為,女童是否曾向養父母求助、養父母是否支持親生兒子的性侵行為,是養父母成立幫助犯的前提條件。僅僅的默許縱容是不夠的。女童是否「孤立無援」也是一個待證事實。

我已經出離憤怒了。家庭成員對兒童實施性侵之所以危害更大,就是因為兒童的生活保障、安全保障完全掌握在監護人手裡,孩子根本無處可逃。在這樣的環境中,孩子根本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甚至不知如何反抗。這種情況下還要求以兒童是否求助、家長是否支持性侵者作為監護人承擔責任的前提條件,簡直是「何不食肉糜」翻版。難道孩子不反抗、不求助,監護人就可以假裝沒看見,不用承擔作為義務嗎?普通人靠常識就能得出的判斷,在專家這裡要證明孩子「孤立無援」就這麼難!

該專家又說,「段姓夫婦默許性侵行為,即便其不構成猥褻兒童罪的共犯(其實他的觀點已經表明了),如果政府有關部門評估認定其監護行為存在重大過錯...」,看到這兒,我都被他氣樂了。

在這位專家看來,這對夫婦不僅不構成猥褻兒童罪的共犯,而且連是否存在重大過錯都有待評估。也就是說,如果評估不屬於監護人重大過錯,這個可憐的小女孩還有可能被他們繼續收養。

我只想說,這位專家的心可真大!

我還想請教,你們的評估標準是什麼?你們的專業水平是不是也得讓關注此案的人民群眾也評估評估?

眼下,法律職業是否將被人工智慧所取代成為一個熱門話題。我覺得:一個法律人,如果心中沒有正義,目光所及只看到文字的法條,那他只配被機器代替。

一方面抱怨法律不完善,一方面又願積極解釋法律。

「抱著金飯碗討飯」的不一定是乞丐,更有可能是「法律乞丐」。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配圖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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