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非公立醫療機構可申報「用電同價」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余海蓉 通訊員 深衛信)記者從市衛計委獲悉,我市已於今年1月出台社會辦醫療機構與政府辦醫療機構「用電同價」的政策,目前申報工作正在進行中,社會辦機構只要基本醫療服務量占年度服務量50%以上、無不良執業記錄,就可以向深圳市衛計委提出申請,截止時間為4月30日。
近年來,大力鼓勵社會辦醫,讓社會辦和政府辦醫療機構的待遇趨同,已經成為國家醫改的「風向」。
深圳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全國首部地方性醫療「基本法」——《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規定,非公立醫療機構年度基本醫療服務業務量達到其年度醫療服務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其用電、用水、用氣與公立醫療機構同價。
2017年1月22日,深圳市發改委正式印發《關於非公立醫療機構電價問題的通知》,落實了社會辦醫療機構「用電同價」的政策。
2月24日,深圳市衛計委發文通知,全市符合條件的非公立醫療機構都可以向該委申報「用電同價」。近日,申報受理正式啟動。
申報的核心條件是「基本醫療服務量占年度服務量50%以上」。何為「基本醫療服務」?對此,深圳市衛計委作出了清晰的界定:基本醫療服務是指納入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門診和住院服務。基本醫療服務量按照門診量和住院床日分別核算,再計算平均佔比。
社會辦醫療機構可省下多少電費?以深圳光明新區一家日門診量約為800人次的社會辦綜合醫院為例,預計一年可以減少電費支出406346元。
申報流程分四步走
1、非公立醫療機構向深圳市衛計委提交:上一年度的門診和住院醫療服務量、門診和住院基本醫療服務量以及上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2、深圳市衛計委對申報單位的數據進行審核。
3、申請單位憑深圳市衛計委核實文件,向屬地供電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相應用電類別。
4、經供電管理部門審定,給予申請單位與政府辦醫療機構相同標準的電費價格,自變更電費價格月份開始連續執行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