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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掃碼付錢太馬虎 8元打車費點成800元

原標題:微信掃碼付錢太馬虎 8元打車費點成800元

本是用微信支付8元錢的打車費,結果手一哆嗦,8元付成了800元。此時,計程車早已跑遠了……焦急之下,省城的王女士選擇報警。5月8日,記者從太原公安萬柏林分局獲悉,經過警方努力,王女士多付的792元已被成功找回。為了感謝民警,今年「五四」青年節,王女士特意為派出所民警送來一面「為民服務盡心盡責」的錦旗。

「真是大意了,當時也沒多想,等我反應過來時,車都走得看不見了。而且,我也不記得車牌。」今年2月23日下午,家住省城的王女士出門打車,到目的地后,她選擇微信掃碼支付打車費。結果,一個不小心,8元的車費,被她付成了800元,一下翻了一百倍。王女士回憶,當時付完款,她和司機師傅都沒察覺到,直到車輛走遠了,她才反應過來。

事件發生后,王女士試圖聯繫支付平台,但客服的回答是「按照支付規則,此類轉賬是無法撤回的」。無奈之下,王女士來到案發地附近的和平南路派出所報警。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第一時間調取了王女士乘車路線的附近相關視頻資料,很快便查找到了王女士所乘車輛的牌照信息。此後,警方又與的士司機取得了聯繫。

派出所民警孔新傑介紹,電子支付已成為民眾日常生活的一種主流支付方式。但是,若因一時大意錯點小數點,麻煩可就大了。好在此事件的雙方當事人都很明理,事情處理起來也很順利。「司機說當時自己也沒察覺,以為王女士付的是8元。後來得知情況后,他趕緊將王女士多付的車費轉了回來。」

微信轉錯賬討還時被對方拉黑

今年4月13日,因工作業務關係,山東的牛女士需要將1100元款項轉給一名叫 「王超」的客戶,並約定利用微信完成轉賬交易。「我打開微信后搜索他(王超),看了一下個人信息地址也是山東,我才轉賬的。」在轉完賬的第二天,客戶「王超」打電話稱沒收到錢,牛女士查詢后才發現,原來因自己一時大意將錢款轉給了另一個同名微信好友。

牛女士發現轉錯后,立即跟對方解釋稱轉錯了,讓對方將錢退給她。隨後,牛女士被對方拉入微信「黑名單」。廣西的陳先生因通過微信轉賬,誤將5000元轉給了陌生人,對方領取后不願退還誤轉的錢。陳先生想把錢要回來,無果,最後還被對方拉進了「黑名單」。據陳先生表示,自己聯繫了微信客服、派出所以及法院。微信答覆:微信方面的確有用戶的信息,但必須保密,建議報警。派出所答覆:這種行為屬於不當得利,建議通過法院起訴。而法院回復:必須明確被告人,找不到被告人,無法受理案件。也就是說,陳先生又回到了「叫天天不應,喊地地不靈」的無奈境地。

○法律提醒

收款人有返還「飛來橫財」的義務

微信支付的使用頻率越來越高,如果此類事情發生在你身上,你該怎麼做呢?警方提醒,對於收款人來說,收取「飛來橫財」的行為屬不當得利,收款人有返還的義務。根據《民法通則》相關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

如果對方拒不退還錢款,事主可否起訴?對此,記者了解到,起訴的前提是需要明確被告的身份信息,目前微信並非使用實名制註冊,因此在確定對方身份方面恐有難度。但對可明確掌握被告身份信息的情況,起訴也是一條可行的道路。

例如,去年11月13日,山東的孫先生因為生意需要通過微信轉賬給葛甲1萬元作為貨款,但在轉賬時,一時粗心轉給了葛乙。隨後,孫先生給葛乙發消息表示自己轉錯了,但發現自己被對方「拉黑」。無奈之下,孫先生向棗莊市薛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原告孫某提供的微信轉賬及聊天記錄截屏、通話記錄等,可以認定原告發現轉錯款后,隨即找被告要求返還,採取了自救措施;證人葛甲則表明,1萬元是孫某買他鋼材的貨款,事先說好了微信轉賬,但自己沒收到;被告葛乙則並未到庭應訴。法官經審理認為,被告葛乙的行為符合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依法應當返還不當得利,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判令被告葛乙於判決生效后立即返還原告孫某1萬元及利息。(記者 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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