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挪用公款39.5萬元 鎮政府會計獲刑1年半
甘肅農民網—甘肅農民報2月21日訊 鎮政府財務會計王某私自挪用公款39.5萬元。近日,蘭州市七里河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判處王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2009年至2015年,王某擔任七里河區某鎮政府會計期間,受前任鎮長張某和時任鎮長李某的指使,夥同他人從上級部門撥付的國家惠農資金、國家專項補貼及鎮政府財務賬戶中多次套取公款共94萬餘元,形成賬外資金。王某在保管上述公款中,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挪用其中的39.5萬元借給他人使用。案發後,贓款全部由檢察院追回。(邢瓊 李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