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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傳志: 失誤是學習機會

在面對失敗和挫折時,柳傳志總是能夠坦然面對,以平常的心態去處理,從中吸取經驗教訓。他曾這樣說:

失誤對企業是個學習機會,關鍵是悟性,要善於向書本學、跟經驗教訓學。

多次受騙

在創業歷程的記憶中,幾次被騙的經歷最讓我難忘。

柳傳志第一次被騙是在1984年,聯想創辦時總共有20多萬元的創業資金,但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裡就被人騙走了14萬元,柳傳志也很心痛,但是又無法挽回。

柳傳志認為當時被騙有兩個原因:一是因為缺乏經驗,二是因為當時社會經濟環境不好。

正如柳傳志所預料的,下海必須要交學費,要經過一個學習的過程。很快地,柳傳志又遇到了一個更大的騙局。

1987年,這一年對柳傳志來說真是刻骨銘心,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在創業的過程中,雖然充滿了酸甜苦辣,但是「被騙的時候印象最深」。1987年4月20日,(柳傳志記得很清楚),柳傳志把300萬元人民幣交給了一個自稱可以幫助聯想從香港買進IBM機器的廣東進出口商人。沒想到,對方拿到錢就消失了。後來幾經周折,柳傳志才把錢追了回來。

那段追款的傳奇經歷使柳傳志以及很多聯想人都受到了很大的打擊,柳傳志因此大病一場,聯想的副總裁李勤也被嚇出了心臟病。

柳傳志回憶說:

那件事情(追款事件)真是九死一生。我們第一次從海外進機器,進出口商拿了我們的錢跑了。我在深圳住了三個月,玩命地追。三個月中,一到夜裡兩點鐘我就被嚇醒,心狂跳不止。等把款追回來,機器買回來,我也成了「橫路競二」,說話語無倫次,後來到海軍總醫院連續休息了兩個多月,才逐漸調整過來。

用人失誤

1989年,國內業務領導力量薄弱,急於提拔一些年輕人,結果使一些動機不純的人赴領導崗位,想辦分公司把聯想的錢捲走,幸好被「鎮壓」了。

1988年,25歲的孫宏斌,剛從清華大學碩士畢業進入聯想。1990年孫宏斌被破格提拔為聯想集團企業發展部的經理,主持企業發展部工作,「負責聯想集團除北京以外全國各地的業務發展,他領導的團隊管理著當時聯想在各地的分公司。」(見聯想《有關孫宏斌事件的說明》)。那時,郭為是聯想公關部主任,楊元慶還只是聯想的一名工程師。

孫宏斌管理的企業部業務快速發展,全國的分公司也迅速擴大至18家。而這時的孫宏斌與其他部門尤其是聯想的老同志也發生了諸多摩擦。

我在辦分公司時是有教訓的,最初辦分公司時,文化沒成型,財務制度沒健全,一些年輕人進來后抱成團,最後出了事。所以後來我非常強調「管理三要素」,注重企業基礎管理。

當時的聯想甚至出現了這樣的局面:外地分公司的人由孫宏斌招聘,財務不受集團控制,其手下還有人說希望孫宏斌帶領分公司從聯想「獨立」出去。孫宏斌還辦了一份《聯想企業報》,而這份報紙的頭版明顯突出企業發展部的綱領:「企業部的利益高於一切!」

後來,柳傳志給孫宏斌的下屬總結出三句話:「只聽孫總的,假裝聽李總(李勤)的,不知道有柳總。」「不知道有柳總」是因為那時的柳傳志正在香港忙於香港聯想的業務發展。當得知孫宏斌的事情后,柳傳志馬上飛回北京,整肅聯想。柳傳志進行了仔細的調查,發現孫宏斌確實有問題。

孫宏斌努力想形成企業體外的循環,不在監控之下進行他們的運作,已經有財務失控的問題。他們說這種運作的成果還是會歸到企業旗下,但是在我們是不允許的。至於是不是真的像他們所說會歸到企業,這不好講,因為他們成立了一個集體(壞的詞就叫『幫』),外地分公司的人都由他來選拔由他來負責,這種做法很危險。

1990年5月28日,孫宏斌被北京海淀警方刑事拘留。10天後,被正式逮捕,案由是挪用公款。

1992年8月22日,在海淀看守所經過漫長的27個月後,孫宏斌接到了刑事判決書,他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罪名是挪用公款13萬元。

1994年3月19日,還有18天即將出獄的孫宏斌,借獄警托他到北京買東西的機會,專門去向柳傳志道歉。從監獄出來后,孫宏斌最先做的一件事就是和柳傳志握手言和,並向柳傳志承認自己當年思想不成熟,柳傳志對他的評價是:

坐了4年牢,還沒有沉淪,態度還很積極,年輕人能這樣很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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