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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經紀的隱秘賬本:起底李易峰楊冪胡歌吳秀波等明星的創收能力

李易峰+楊紫2016年能為公司經紀業務創造多少的收入?

如果僅從財務數據上看,大概是2600萬元,不及田亮、馬天宇等人6000多萬的二分之一,更是不及楊冪、劉愷威、迪麗熱巴等人1.5億的五分之一。

這與外界的認知完全不相符。在一份流傳甚廣的明星收入排行榜中,李易峰一人2016年收入就高達1.7億元,幾乎等於楊冪+劉愷威的收入,也比馬天宇+田亮等人的收入不知道高多少倍。

何況再加上一個因《歡樂頌》而再次迅速走紅的小花楊紫,為什麼給公司帶來幾乎少的可憐的經紀收入?

這背後原因及其複雜,反映的是長期以來明星與經紀公司之間微妙的暗度陳倉,為了更直觀的反映這個現象,犀牛娛樂(ID:piaofangtoushijing)統計了幾個業內著名公司的經紀業務收入,有對比才能說明問題的直觀性。

揭開這一話題的是證監會的一紙問詢。6月19日,深交所向歡瑞世紀發出2016年年報問詢函,要求歡瑞世紀對年報中李易峰應收款等多項問題做出說明......

歡瑞世紀和李易峰之間不是借款買房那麼簡單

關於歡瑞世紀與李易峰之間1800萬往來款的事情,歡瑞方面是這麼解釋的:李易峰曾在2015年2月份向影視公司借過1800萬,用於購置房產。李易峰已於2017年元月份向影視公司歸還了這筆借款。

這個理由看似是成立的,但是仔細推敲總覺得哪裡怪怪的,作為一線明星的李易峰真的缺這1800萬買房錢嗎?歡瑞世紀和李易峰之間到底是正常借款還是其他利益往來?

別急,我們已經幫你找到了一部分答案。

根據2016年歡瑞世紀借殼星美的草案中,我們同樣發現了歡瑞世紀與李易峰之間以往來款名義發生的財務往來,截止2016年6月30日,李易峰欠歡瑞世紀共計487.76萬元;而在2015年12月31日的報告顯示,李易峰欠歡瑞世紀313.99萬元。

如果按照時間線排列,這意味著2015年底之前李易峰欠款是313.99萬元,2016年年中是487.76萬元,2016年年底是1800萬元。

這就是歡瑞回應的癥結所在。如果真的是2015年2月份就借款1800萬元,那麼在2015年的應收賬款和2016年年中就應該顯示是1800萬元,而不是等到2016年下半年突然冒出來,這完全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犀牛君想歡瑞世紀肯定懂信息披露的嚴重性,原則問題不能出紕漏。

其實,很多明星與經紀公司之間的經濟分成收入都是以往來款的名義記賬的,因此關於李易峰的1800萬元往來款我們更願意理解為是李易峰經紀收入中應該給歡瑞世紀的分成,這樣就能解釋為什麼是313.99萬元、487.76萬元和1800萬這個遞進的過程。

但是往來款也有其他的解釋,這需要歡瑞世紀做出更進一步正式詳細的回應,而不是現在在投資者互動平台上非正式、籠統的回應。

李易峰楊紫的經紀收入是楊冪劉愷威熱巴的五分之一?

證監會詢問歡瑞世紀關於李易峰往來款的事情,並不是沒有目的,暗示證監會已經關注到明星與經紀公司之間的財務問題,擔心明星會和經紀公司之間剪不斷理還亂的財務關係會損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你別不信,有很多公司雖然是上市公司(嚴格來說新三板企業不是上市公司,但是因其信息披露完整,這裡暫時默認),但是仍然存在明星與公司之間的財務問題。

最顯而易見的表現就是公司經紀業務的營收問題。作為行業慣例,公司代理明星經紀業務,雙方是按照比例分成的,從新人的五五到一線明星的二八甚至是一九,也就是說明星咖位越大,自己所得的收入就越多,公司就拿的越少。

犀牛娛樂從各影視公司的年報上扒取出了公司經紀業務方面的收入,製成一張表格,裡面的數據相當跌破眼鏡。

按照正規的統計方法,公司經紀收入是公司在提供經紀服務應得的分成款,假設唐人影視胡歌2016年收入1000萬,經紀公司按照二八分的原則,胡歌工作室確認的應該是800萬收入,唐人影視確認的應該是200萬收入。

根據這一大的原則,這張表讓人跌破眼鏡的地方在於為什麼同樣是一線明星,但是李易峰、楊紫等人的歡瑞世紀在2016年的經紀分成收入只有2600多萬?難道李易峰、楊紫的咖位和吸金能力是田亮、馬天宇的二分之一?

連普通人都會知道,在2016年李易峰和楊紫不論作品數量還是出場片酬高于田亮和馬天宇。僅舉一例,經過《歡樂頌》之後,楊紫的片酬已經達到3000萬以上量級了。

另外,盛夏星空旗下的馬天宇在接拍電視劇《涼生,我們可不可以不憂傷》時的片酬令人大跌眼鏡。

此前,盛夏星空年報披露:上海蜜桃影業有限公司為第三大客戶,銷售金額800萬元,占年度銷售比5.63%;

慈文傳媒和上海蜜淘影業聯合出品的《涼生,我們可不可以不憂傷》,此前以3.84億元的天價版權轟動一時。根據慈文傳媒2016年底發布簽署的重大合同顯示,湖南衛視以3.84億買下該劇的首輪播映權。

而盛夏星空和蜜淘影業的交集,正是旗下藝人馬天宇出演了該劇。因此,800萬來款應當是馬天宇的片酬。按照該劇50集計算,馬天宇的片酬不過16萬一集,與大家的常識相差甚遠。可能嗎?

再舉一個相對確定的例子,界面和今日頭條聯合發布的《2017年名人收入榜》中,李易峰在2016年的收入是1.7億,按照他和歡瑞約定,從2015年4月份開始,歡瑞抽取的傭金由30%下調至20%,因此2016年歡瑞的傭金應該是3400萬。

意不意外?驚不驚喜?出現這樣的數字對不上問題,只能有兩種解釋,一種是李易峰壓根就沒掙那麼多錢,泡沫巨大!另一種就是李易峰與歡瑞世紀之間財務往來有問題。

你願意相信哪種解釋?

明星與經紀公司之間財務混亂,多為避稅?

這個榜單一出來,就暴露了明星和經紀公司之間諸多的問題,還有很多有趣的小細節藏在各大影視公司的年報里,後面犀牛娛樂會專門推文挖掘這些,今天先按下不表。

長久以來,關於明星和經紀公司有幾個終極疑問:演藝明星動輒上億元的收入是不是真的存在,明星實際到手的有多少,經紀公司拿走多少,通過什麼方式支付的?

這個問題稅務部門也注意到了,國家稅務總局稽查局於2017年2月13日印發了《2017年稅務稽查重點工作安排》,明確提出以股權轉讓、投資公司、基金、證券、演藝公司等行業和領域為切入點,並且統一選取30名企業高管、演藝明星。

這意味著國家稅務部門開始盯上明星稅收問題。長期以來明星與經紀公司之間的往來款異常複雜,但是總的目標卻出奇一致:如何合理的避稅。

根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明星商演、代言和片酬等經濟賬款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種:第一種是錢先打給明星工作室,然後工作室再分給經紀公司;第二種是先打給經紀公司,然後經紀公司分給明星;第三種是一部分打給工作室,一部分打給經紀公司。

每一種方式因稅收的不同而成為合理地組合避稅的手段。一般來說公司這種形式稅收肯定要比個人工作室要多很多,所以才會有明星工作室遍地開花的狀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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