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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漱石前妻和秘書寫信要求中央為饒漱石平反

饒漱石(1903-1975) ,曾用名梁朴、趙建生,1903年9月出生於江西省臨川縣鍾嶺鄉,早年就參加革命,為新的建立立下汗馬功勞。建國后,任華東軍政委員會主席兼中共中央華東局第一書記、中央人民政府委員、中央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委員,后調到中央任中央組織部部長。1954因捲入高饒反黨聯盟和潘漢年案件被解職、逮捕、判刑。1965年9月23日被假釋出獄,文化大革命爆發后,饒漱石於1967年被重新收監。1975年3月2日,饒漱石因病去世,享年72歲。

建國后出現的不少反黨集團後來都平反了,很多被錯誤打倒的老一輩革命者也是絕大多數都平反了,而饒漱石至今還沒有得到平反,在他去世以後,曾經在他身邊工作過的秘書和他的前妻分別給中央寫信,要求為他平反。

一、陳麟章上書

陳雲同志請轉中央:

在潘漢年、揚帆的問題相繼澄清並分別給他們平反恢複名譽之後,過去認定的那個「饒漱石、潘漢年、揚帆反革命集團」自然不能成立。上海解放后,饒漱石在指導該市對敵鬥爭中發生的一些問題,究竟能否構成饒的反革命罪,自然也成為疑問。饒漱石以前歷任黨內外重要職務,將來寫黨史時,是免不了要提及的人物。他究竟是不是反革命分子,有必要實事求是地弄清楚,也已經有條件弄清楚。我建議中央責成有關部門,對饒漱石一案進行複查,儘快作出結論。

饒漱石在1955年4月1日被以反革命罪逮捕后,從1955年4月至1958年由公安部負責偵訊過兩年多,後來長期關押在秦城,1965年前後移交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1965年8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判決書確認:『被告人饒漱石犯有嚴重的反革命罪行,他在上海工作期間,利用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和華東局第一書記的職務,採取兩面手法,不僅重用了內奸分子揚帆,把中統潛伏特務分子胡均鶴安插在上海市公安局內,而且在揚帆等人大量使用特務反革命分子的問題被揭發后,中央、華東公安部一再向他提出要徹底處理時,他仍然不予置理,使這一大批特務反革命分子猖狂地進行反革命破壞活動,達5年之久,嚴重地危害了人民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第13條的規定,判處饒漱石有期徒刑14年,剝奪政治權利10年。隨後裁定假釋,移交公安部門管制、改造。『文化大革命』期間,據說饒漱石被重新收監,後來不知何時病故了。

從複查潘漢年、揚帆問題所接觸的材料來看,對饒漱石在上海那些問題的定性,顯然有問題。判決書上認定饒漱石犯有反革命罪的理由,是很牽強的:

第一,在公安部偵訊的兩年多中,對饒的重要歷史關節進行過詳細查證,始終查不出饒在歷史上有投敵叛變和充當內奸的事實

第二,關於使用胡均鶴的有關情況,在中紀委關於潘漢年同志的複查報告中說得很清楚:已查明這屬於公安工作中的錯誤,不是內奸分子掩護特務反革命分子的性質

第三,已查明,饒漱石對於上海公安局使用胡均鶴等人過程中犯的錯誤,負有直接的領導責任,但是也查明:1、在1951年3月以後,由華東公安部門盧伯明同志為主組成的清理小組,對上海公安局所用特務進行清理,饒漱石並未加以阻撓;2、羅瑞卿同志原決定,如上海公安局對胡均鶴處理不便,可將胡調到北京。後來市局未執行此指示,仍留胡在上海工作。據1955年潘漢年、揚帆、王征明(原市公安局政保處長)等同志被捕期間的口供及當時向盧伯明同志查詢,均證明後來留胡在上海的事,與饒漱石無關;3、從1952年初起,上海市公安局改由許建國同志任局長,以後盧伯明同志也調去任副局長,此後揚帆同志已不能左右全局工作。而胡均鶴在1951年華東公安部派人清理市局使用的特務之後,仍被留在市局做特情派遣工作,直到1955年他被捕時為止,為時又達3年之久。饒漱石則早已於1951年底就離開了上海和華東,他離開之後那幾年使用胡均鶴等人和使用中發生的問題,怎麼還能算在他帳上呢?

第四、從華東局上海市委檔案上查到,陳毅同志當時對『以特反特』的方針也是表示贊成的,對使用胡均鶴的事是知道的。另據揚帆同志說:市局使用朱志遠等幾個特務骨幹分子(是我黨叛徒),劉曉同志也知道,劉並說過:『象朱志遠這樣的人可以用』。

饒漱石已死,其妻早已改嫁……我認為,象這樣的事,不論其家屬有無要求,(指提出複查要求---引者),組織上都有責任作必要的澄清。

此致

敬禮

陳 麒 章

1982年8月13日

二、饒漱石前妻陸璀

陸璀2001年4月給黨中央的信:

我是陸璀,中共黨員。長期以來,有一件事像一塊重鉛壓在我的心頭,那就是饒漱石的問題。 饒漱石於l955年3月因被指控和高崗結成反黨聯盟而被開除出黨,同年4月,又以「饒漱石、潘漢年、楊帆反革命集團頭子」的罪名被逮捕並判刑,至1975年病故獄中。

對於這一案件,從一開始,特別是「文革」結束以來,不少同志就抱有懷疑、保留甚至否定的態度。黨內資深的老大姐章蘊同志就曾當著旁人的面對我和我的女兒陸蘭沁說:「饒漱石是個好同志,他是冤枉的。」廖承志同志也曾對我女兒說:「他是個好同志,我了解他,不會有什麼問題。」據了解,廖還曾在討論起草「關於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的會議上提出:「高饒反黨聯盟」的問題,如果證據不足,是否可以不寫進決議去」。有的同志甚至從遠方打電話給我,明確地說:「這是一樁冤案」,要我和我女兒向黨提出申訴。饒過去的秘書陳麒章同志曾經在1982年8月13日向黨中央寫信(請陳雲同志轉)說:「在潘漢年、楊帆的問題相繼澄清和為他們恢複名譽后,過去認定的那個饒潘楊反革命集團問題自然就不能成立了------」他建議中央有關部門對饒漱石一案進行複查,儘快作出結論。他的信最後還說:「我認為,這樣的事,不論其家屬有無要求,組織上都有責任作必要的澄清------

旁的同志反映還有很多,而我卻一直沒有向中央提過,這是因為我有顧慮。首先是,因為看到建國以來的許多冤假錯案都已平反,唯獨高饒的事沒有觸動,我想,其中必有原因,我不願意給黨中央找麻煩;其次,我對此案的許多具體情況都不了解(原因見后),怕空說無憑,又無法去查找黨內資料;加之我缺乏黨內鬥爭的經驗,對許多複雜的情況難於分析理解。再者,我因受饒案的無辜株連,曾從l955年到l956年,又從l967年到l973年兩次被逮捕入獄審查,先後達七、八年之久;我的女兒和我的其他親屬也曾為此長期受到不同程度的株連和影響。雖然最後組織上給了我徹底平反的結論,但仍不能不心有餘悸。 而今,我已87歲了,來日不長了。在眾多同志的關心下,覺得自己作為一個共產黨員,應該對黨負責,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而不應有什麼顧慮。特別是看到經過總結「文化大革命"的嚴重錯誤和教訓、糾正「兩個凡是」和撥亂反正以後,我們的黨是更加成熟,更加實事求是,也更加堅強了。出於對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信任和信賴,我決定趁自己的腦子還沒有完全老化之際,把自己的所知和想法,實事求是地向黨中央反映。如有不確切或不妥之處,請中央給以批評指正。

我總的看法是:饒漱石是有一定錯誤的,但其性質不屬於反黨,更不是反革命,因而是人民內部矛盾,決不是敵我矛盾;對他的問題的定性定錯了,處理太重了。所謂「高饒反黨聯盟」,其實有無此事,值得重新考慮。懇切希望黨中央組織力量對此案進行複查,再作出符合歷史本來面貌的結論。

綜觀饒漱石的一生,他是江西臨川人,1903年生,1924年加入社會主義青年團,翌年轉入共產黨。無論是在國內還是國外,他都為黨為革命兢兢業業地做過不少有益的工作(他的簡歷附后)。他對黨是忠誠的。l930年他在東北任共青團滿洲省委書記、后兼黨的省委書記時,曾被捕過,1931年出獄。業已查清,並無叛變行為。l941年,皖南事變中,他(當時任中共中央東南局副書記)臨危不懼,在項英、袁國平等不告而別後,仍苦苦堅守,直到最後脫險。據他後來告訴我(我在事變前已隨曾山同志等先期去到蘇北)在萬分危急的最後關頭,他曾發過一個電報給中央,其中說「我為黨犧牲,固我夙願」,但因電台適於此時被毀,他的電報並未能發完(這份電報中央檔案中還可能找到)。我想,正由於他在不同的革命歷史時期,經受住了各種嚴峻考驗,表現很好,因此,在重建新四軍軍部時,他就被中央委以重任——先後任華中局代書記、書記,新四軍政治部代主任、主任,新四軍代政委、政委。

遺憾的是,在後來的一段時間內,他和陳毅同志的關係沒有搞好,發展到後來的所謂「黃花塘事件」(那時我正在做農村基層工作,因而對具體情況不了解)。現在看來,他們兩人的關係沒有搞好,在饒的方面,當然有他的錯誤,但公平地說,雙方都有責任。後來我從一份有關材料中看到,在1954年2月中央七屆四中全會後召開的關於饒的座談會上,陳毅同志在發言中也曾作了自我批評,說:「黃花塘事件我也是有錯誤的。我的錯誤是當時對中央有意見,主要是對中央派饒漱石來做華中局書記、政治委員不滿意,感到中央是不是對我不信任?」他又說,「我和饒各有各的賬,誰也不能賴!」

從歷史資料看,鐃漱石雖然出身富裕家庭,一生卻過著儉樸的生活。生活儉樸,沒有任何惡習。饒漱石是黨內在建國前唯一長時間在英、法、蘇、美工作或考察過的高級領導幹部,精通英語、俄語,鐃漱石的卓越才華和見識在黨內是很少有人能比得上的。這樣的一位老一輩革命者是蒙冤受過呢還是犯錯而處理過重?是該慎重調查,還歷史一個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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