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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為何多在9月1日開學

中國小為何多在9月1日開學
開學日期演變

作者:額爾瑾

清末立秋六日後開學為第二學期

近現代教育的建立,不能不提清末的「壬寅學制」與「癸卯學制」。壬寅學制是近現代教育史上制定出的第一個學制,但是它未得以實行。

清朝末年,清政府處於風雨飄搖之中,一些進步人士大力呼籲改革。1898年,提倡學習西方的戊戌變法以失敗而告終,但其成就之一京師大學堂得以保留。1902年1月,清廷派時任吏部尚書的張百熙兼任管學大臣,專門負責京師大學堂的恢復和籌建事宜。張百熙「謹上溯古制,參考列邦」,經過半年多的修訂,在1902年8月上奏所擬章程,因由慈禧太后欽准頒行,所以也叫《欽定京師大學堂章程》。由於該年為「壬寅年」,所以又叫「壬寅學制」。

這個學制,對各級各類學堂的性質、培養目標、入學條件以及入學年限、課程設置等方面,均作了詳細的規定。不過,由於壬寅學制在制定時略顯倉促,而且當時主持壬寅學制的張百熙因偏護新學遭謗議,壬寅學制未實施。

1903年7月,清政府命張百熙、榮慶、張之洞等人以日本學製為藍本,重新擬訂學堂章程,並於1904年1月公布,即《奏定學堂章程》,因為當年為舊曆癸卯年,故稱「癸卯學制」。

《奏定學堂章程》是一套關於學制的系統文件,包括《學務綱要》、《各學堂管理通則》、《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初等國小堂章程》、《高等國小堂章程》、《中學堂章程》、《高等學堂章程》、《大學堂章程》等。癸卯學制是近代頒布並首次得到施行的全國性法定學制系統,較壬寅學制更為系統詳備。它揭開了教育史上現代學制建立和改革的序幕。

癸卯學制模仿日本等先進國家的教育制度,確定了新的學校系統,並對各級學堂的管理體製作了規範要求。比如,各級學堂的管理人員設總辦、監督、堂長。

該學制還對開學時間做出了規定:每學年分為兩個學期,第一學期於正月二十日開學,小暑散學;第二學期於立秋後六日開學,十二月十五日散學(民國后以暑假后開學的學期為第一學期)。每月的房、虛、星、昴日為休息例假。逢慶祝日、端午節、中秋節也各放假一天。另外,還規定,學堂每日講堂授課不得超過六小時。

不過這裡有個細節很值得注意,清末的癸卯學制雖然學習西方,但仍然堅持「中學為體,西為中用」的宗旨,帶有濃厚的「封建社會」色彩。比如,癸卯學制特彆強調各學堂堅持各種封建祭典。在學校舉行封建祭典,是封建統治者規範學校發展方向,威懾學校師生的一個重要措施。

癸卯學制規定各級學校在月朔日(每月的初一為朔日),監督、教員須召集學生到禮堂,宣讀《聖渝廣訓》。皇太后、皇上的萬壽節,孔子的誕辰等日子,都是學校的慶祝日。在這一天,堂中各員須率學生至萬歲牌前或聖人位前行三跪九叩禮。而且月朔日、開學日、散學日或畢業日,也要率學生至萬歲牌前、聖人位前行禮如儀,學生還須向監督、教員行一跪三叩禮。

開學第一課的課文,往往最能體現教科書編者的教育宗旨和意圖。當時,在開學的第一堂課上學什麼呢?宣統二年(1910年)學部編纂發行的高等國小用國文教科書第一課內容如下:「同學皆衣冠肅立,俄而搖鈴預備。未幾,嗚鍾鏗然。……學生魚貫入,分班序列,以次恭向萬歲牌,至聖位前各行三跪九叩首禮。」

民國初期八月一日開學 一年三學期

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宣告成立。1月3日,蔡元培被孫中山任命為教育總長。1月9日,在南京碑亭巷內務司樓上三間簡陋的辦公室里,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教育部正式成立。

不過,蔡元培這次上任時間非常短,只有短短半年——因為對袁世凱倒行逆施的強烈不滿,蔡元培在同年7月憤然辭去教育總長之職,然後偕同家人奔赴德國留學考察。雖然蔡元培在位的這段時間非常短,但對教育事業的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在任上,蔡元培組建了一個龐大的班子,並最終促成「壬子癸丑學制」的制定。

1912年1月19日,蔡元培就任民國第一任教育總長僅僅半個月,由他主持的教育部第一次正式向全國通令頒布了《普通教育暫行辦法》和《普通教育暫行課程標準》。

值得一提的是,蔡元培1912年1月初上任,1月19日就頒布《普通教育暫行辦法》,速度之快,令人咂舌,當時曾有人對該法規的權威性提出質疑。事實上,這一法規並非蔡元培上任時才開始制定。在此之前,近代著名教育家蔣維喬就已經開始主持法規的制定,他與商務印書館編譯所的同事們草擬法規內容,不僅在時間上搶先一步,而且參與制定法規的人員專業素質、水平能力都是當時國內同行業中首屈一指。從之後的結果來看,這些法規對當時教育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1912年5月,民國教育部在上述暫行辦法的基礎上,又改定普通教育辦法九條,並且通告全國。7月,蔡元培主持召開了自稱為「全國教育改革的起點」的第一次民國臨時教育會議。

9月3日,民國教育部公布《學校系統令》。規定:初小四年,為義務教育,畢業后入高小或實業學校;高小三年,畢業後人中學或師範學校或實業學校;中學四年,畢業后入大學或專門學校或高等師範學校;大學大學部三年或四年畢業,預科三年;師範學校大學部四年,預科一年;高等師範學校大學部三年,預科一年;實業學校分甲、乙兩種,各三年;專門學校大學部三年或四年,預科一年。此制度也稱為《壬子學制》(次年又陸續頒布各種學校令,全稱為《壬子癸丑學制》)。

與此同時,民國教育部公布了《學校學年學期及休業日期規程》五條。規定各學校以8月1日為學年之始,以翌年7月31日為學年之終。不過,一學年分為三學期:8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學期,翌年1月1日至3月31日為一學期,4月1日至7月31日為一學期。

關於寒暑假也有規定:暑假休業日定為三十日以上,五十日以下(大學可以延長二十到三十天),起止時間由各校根據地方氣候自定。年假(寒假)休業定為七日以上,十四日以下。另外還有春假七日,時間是四月一日到七日。

軍閥混戰開學日期常變

1912年7月,在蔡元培主持的第一次民國臨時教育會議上,蔡元培一針見血地指出封建君主時代「利己主義」的教育本質。因此,在當年9月份發布的《國小校令》中,明確提出國小教育的目標:「國小教育以留意兒童身心之發育,培養國民道德之基礎,並授以生活所必需之知識技能為宗旨」。

當時,國小分初等國小與高等國小,初小修業期限為四年,高小修業期限為三年,較清末縮短一年。

後來,民國教育部還陸續制定了其他規定。比如,以公曆10月7日為孔子誕辰,全國各校屆時均舉行紀念會。另外還對教科書作了以下規定:「初等國小校、高等國小校、中學校和師範學校教科用書可任人自行編輯,但須經教育都審定。凡審定認為合用之圖書,每冊書面載明經教育部審定字樣。各省圖書審查會就教育部審定圖書內擇定適宜之本,通告各校採用。」

上世紀二三十年代,因為時局等諸多原因,教育事業發展頗為坎坷。一方面,當時仍然處於一個戰亂與被列強欺辱的時期,作為青年一代的學生們有時也會參與到國家的救亡圖存運動中,所以正常的學校教育往往會因此中斷。

另一方面,由於軍閥橫徵暴斂,教育經費無著,教育事業難以維持,教師索薪的事件時有發生。1926年1月5日,北京臨時執政府教育部的部員開會索薪,決定查封四庫全書以為欠薪抵押品。1月7日、11日,京師中國小聯合會教職員開會,議決逐日輪流向政府索清三個半月積欠。如無辦法則罷課坐索。1月9日,浙江全省中等以上學校職教員聯合會推選索費委員,並前往財政廳催發所欠兩個月之經費。

因為經費沒有辦法妥善解決,教師辭職事件屢見不鮮。1926年8月,京師國立八校校長因經費無著,不能開學,聯名辭職;9月,湖南省公立學校校長因教費積欠17個月,全體辭職;10月,安徽省立各校校長因經費積欠過久,全體辭職。當時,山東、河南、江西、東三省情況類似,各地報紙報道此類消息的標題多用「險象」「破產」「危殆」「苦況」等詞語。

面對這種情形,民國教育部也開始了教育改革。1927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公布《大學區組織條例》九條,提出設立大學區的構想。規定:「全國依現有之省份及特別區,定位若干大學區,以所在省或特別區之名名之,如浙江大學、江蘇大學等」。大學區制度一開始在浙江、江蘇等省試行。當時,在江蘇省大學區設第四中山大學(由東南大學等八校合併改組而成);浙江省設第三中山大學(由省工業專門學校、農業專門學校合併改組而成)。

然而,實行大學區制后,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對。其反對理由為:大學區制使教育畸形發展;經濟分配不均;偏重學術而忽視教育;行政效率低;易為少數人操縱等。1929年,北平教育界對大學區制提出反對意見。1929年6月25日,南京國民政府行政院會議決議停止試行大學區制,恢復教育廳制。大學區制試行不及二年,乃告終結。

雖然大學區制失敗,但在這些改革中,還是留下了一些成果,比如1927年,南京國民政府頒布《民國十六年度學校歷》,規定:大中國小校均為秋季始業(9月開學)。中國小校,寒假兩星期,暑假45日;大學校,寒假三星期,暑假兩個月。

其他放假日有:重陽、武昌首義國慶日(10月10日)、黃花崗烈士殉國紀念日、植樹節等。此外,《學校歷》規定的不放假紀念日有:世界勞動節(5月1日)、國恥紀念日(5月9日)。

民國十八年(1929年),民國教育部頒布了新定的《學校學年學期及休假日期規程》,恢復了二學期制:「學校以每年八月一日為學年之始,翌年七月三十一日為學年之終。一學年分為二學期,以八月一日至一月三十一日為第一學期,以二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為第二學期。」關於假期則有如下規定:「暑假專門以上學校之多不過七十日,中等以下學校之多不得過五十日,其起止日期於學校歷內規定之。各學校寒假一律為兩星期,其日期於學校歷內規定之。」

到了1938年,教育部頒布《修正學校學年學期及休業日期規程》,國小學年起止時期不變,將暑假日期調整為6月30日至8月21日,共50天;寒假日期調整為1月1日至30日,共30天。另有各種紀念假八至九天。這一規定沿用至上世紀40年代末。

上世紀九十年代九月一日開學成慣例

新成立后,在開學時間上仍然經歷一段變遷。1950年6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頒發高校學校校歷。校歷規定:一學年分兩學期,第一學期自8月1日至次年1月末,上課145天;第二學期自2月1日至7月末,上課144天。暑假62天,寒假14天。

同年8月1日,教育部頒發《中等學校暫行校歷(草案)》。規定中等學校一學年分兩學期: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為第一學期;2月1日至7月31日為第二學期,各授課145天。暑假52天,寒假23天,春假3天。並規定「非經主管機關批准,不得隨便放假或停課。」

1952年,教育部頒布《中學暫行規定(草案)》,規定每年8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為第一學期,3月1日至6月30日為第二學期。1958年,廢除全國統一的校歷。

1967年以後,各地學校的教學、學工學農(生產勞動)、寒暑假等,均由當地教育主管部門根據上級指示逐學期安排。例如在1973年,江西省頒布《江西省1973-1974學年度國小教學計劃》,規定國小全學年為43周零3天。其中,文化學習時間為39周,上學期18周,下學期21周;學工學農時為全學年近3周。另有農村國小農忙假、運動會、節假日時間的安排。

1983年,隨著經濟的發展,各類教育也得以保證。當時,部分全日制國小每年假期達12周。1984年,根據《全日制六年制城市國小教學計劃》和《全日制六年制農村國小教學計劃》規定,全日制六年制國小上課34周,複習考試3周,集體教育活動和機動時間2周,寒暑假12周,節假日1周。農村國小根據當地農事季節,用部分假期和勞動時間放農忙假。自此,國小在教學、勞動、假期等事項的安排由全國統一制定,但國小開學、散學及放農忙假的具體日期,仍由各省市自行確定。

1987年規定,一學年分為兩學期,第一學期一般在9月初開學,翌年元月份放寒假;第二學期2月下旬或3月初開學,7月放暑假。同時也規定:元旦節、「五一」國際勞動節放假l天,國慶節放假2天,「三八」婦女節、「五四」青年節、教師節等,教師都有半天的假期。另外,高等學校因性質不同,教學時間安排也不盡一致。

上世紀90年代末開始,基本固定每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6月30日為一學年。各地也依此制定出自己的年度校歷。從此以後,9月1日開學就形成了慣例,雖然在具體時間上有些許不同,但大多數的學校都會選擇9月1日這一天開學。對不少學生來說,這一天是學生時代最痛苦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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