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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說:家暴?法律從未放棄保護你!

作者:億律平台律師、山西聚謙律師事務所 羅超律師

我曾讀到一句話——「家庭是最小的社會單元,門吱呀一聲關上后,在這裡人們如何相待,多少決定了一個社會的基本面目」。

我在做律師最初的幾年裡辦理了很多起離婚案件,大概有40%的女性當事人和我反映說自己遭遇了家暴。於是,我開始學習心理學,參加婦聯組織的一些活動。在2005年的時候婦聯公布過一個調查結果——「2.7億個家庭中大約有30%存在家庭暴力,有16%的女性承認遭受過配偶的暴力,14.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每年約40萬個解體的家庭,25%源於家庭暴力。特別是在離異者中,暴力時間比例高達47.1%」。而更可怕的是在《東方時空》中也曾出現過一組數據——「各地監獄女性暴力重犯中,殺死丈夫的比例很高,有的地方達到70%以上,而殺死丈夫的原因又大多是因為丈夫長期對她們施暴,直到她們終於反抗」。然而,結果是一個死,一個失去了自由。

我在上面列舉了如此多數據,都是為了說明家庭中存在的暴力行為比比皆是,只是,大多數人選擇沉默。我的當事人無數次地懇求我不要在法庭上說出自己被家暴的情況,因為她們擔心休庭后被「收拾」得更慘;還有一部分當事人在最初甚至不好意思說出自己被家暴的事情,直到我發現她身上的傷痕,她才勉強承認。她們是準備進行訴訟離婚的,卻在那一刻依舊唯唯諾諾。還有當事人告訴我,離婚就是因為受不了丈夫不知何時的一腳、一巴掌......

《婚姻法》中明確規定,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的,如果調解不成,應該准予離婚。我們都知道,婚姻制度本身並不能夠承諾給我們幸福,但是,我們應該擁有一個制度,至少可以保護我們不受到極端的傷害,或成為極端行為的肇事者。幾年前,我在一本書中看到過一段這樣的話——「在對家庭暴力的預防或懲戒更為成熟的國家,經驗顯示,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家暴只要第一次發生時干預得當,之後都不再發生。警方可以對施暴者強制逮捕,緊急情況下,法官可以依據單方申請發出緊急保護令,禁止施暴者實施家庭暴力或威脅實施暴力,禁止他們聯絡、跟蹤、騷擾對方,不得接近對方或指定家庭成員的住所、工作地點以及一切常去的地方,這些政策向施暴者傳達的信號是:你的行為是社會不能容忍的。」我在讀到這段話的時候無比羨慕和佩服國外明顯更加完善的法律制度。而那個時候我們國家依舊只能建議協商,要不然就起訴離婚。而事實上,第一次起訴離婚從而判離的案件又少之又少。所以,我甚至寫過一篇文章,題目就叫做《控制離婚率不應該依靠一份駁回離婚訴訟請求的判決書》。

終於,在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起施行。我到現在仍然記得在2016年3月1日的晚上,我用喜馬拉雅FM錄了一個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暴力法》(以下簡稱「反家庭暴力法」)的全面解讀。我想,任何一個法律人,或者具體到每一個和婚姻家事案件打交道的法律人都難以掩蓋自己的心情。我終於可以在接受採訪和錄製節目的時候給需要幫助的人另一條選擇了,我終於可以給我的當事人提供更好的保護了。

《反家庭暴力法》為我們提供了幾道保護符。我分別講一下:

1、就在前不久,我的一個當事人找到我,明確表示自己為了孩子不想離婚,可是丈夫因為投資失敗最近一個多月經常打她和孩子。她已經試圖找過居委會來解決,但是根本沒有起到效果。而現狀是孩子被打到不願意出門見人。由於她明確要維持婚姻的存續狀態,我給她提出的建議是下次受到家暴一定要報警。《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五條第一款明確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而第十六條就給了受害人第一道保護符——《告誡書》,公安機關可以對家庭暴力的加害人出具《告誡書》,而且這份《告誡書》還將被送交雙方當事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機關派出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將對受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2、第二道符——「臨時庇護場所」。這裡的「臨時庇護場所」是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的臨時性的生活幫助。但是,據我所知,目前還沒有設立幾處,還待完善。

3、「法律援助」。《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九條明確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所以,如果你受到了家庭暴力,你可以先去當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尋求幫助,相關人員會給你法律上的支持。

4、「人身安全保護令」,這是此部法律最大的亮點,也是我在日後的相關案件中將優先考慮的一個方案。當遭受到了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而且,人民法院收到申請后的72小時內就要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在24小時內就要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措施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反家庭暴力法》實施后至去年年末,江蘇已經發出275件人身保護令。

所以,還在遭受家庭暴力的朋友們,你們不必感到害怕、孤獨,法律就在這裡保護著每一個該受到保護的人。家庭本是人類生活最親密的空間,不該充斥傷害。如果你受傷了,請記得走出來,法律才能保護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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