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熱浪籠罩的天津,
分分鐘進入「燒烤模式」。
隨著一大波高溫天氣來臨
最熱的「三伏天」也到啦
每到這時候,
都會有一個平時幾乎被人們遺忘的詞
突然被重視起來,
那就是「高溫津貼」。
前兩天,廣播君在和小夥伴聊天的時候,聽他們說起「防暑降溫費」就是「高溫津貼」,而且兩個人因各自單位發放的金額不同,激烈辯論!廣播君在一旁那個汗啊……「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真的是一回事嗎?
做足了功課的廣播君,終於查詢到,早在1989年6月1日起執行的《津勞護字[1989] 163號》文件中就明確規定了「防暑降溫費」的標準。
所以說,「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完全不是一回事,千萬不要混為一談。
享受高溫津貼需要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1.天氣條件: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在35℃以上(含35℃)的天氣。必須權威機構哦!以市氣象台站向公眾發布的當日氣溫為準。
2.工作環境:在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
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呢?
高溫津貼的標準,是在《津人社局發[2013]37號》文件明確的。
文件是這樣規定的: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發布的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高溫津貼日標準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日平均工資的12%,計算時四捨五入保留到元。
具體每天的發放標準為:上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職工月平均工作天數21.75天,再乘以12%,2016年度天津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標準為每天29元。
即:5265元÷21.75天×12%=29元/天
重要的事「說三遍」、「三遍」、「遍」!
大家記好了!記好了!好了!
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按日計算、按月發放,納入工資總額,不能代替防暑降溫費,必須以貨幣的形式發放,不得以實物代替。
從規定來看,高溫津貼主要面向的是露天工作的人員,或者室內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者。但凡是在寫字樓里工作的白領,有著空調的幫助,一般都能將溫度降低到33℃以下。那些露天工作的建築工人、環衛工人、停車管理員、快遞員、送餐員等才是最需要高溫津貼的群體。
那什麼是防暑降溫費呢?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都能領到防暑降溫費。按規定,每年防暑降溫費的發放時間為6、7、8、9月,共4個月。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
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是按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確定。2016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5265元,以此推算,2017年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的月標準約為158元,四個月合計約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即5265元×3%=158元/月。
根據《津人社局發[2009]14號》文件規定,防暑降溫費要以貨幣形式發給在崗職工,不得以實物代替。
多麼振奮人心啊!
那些不規範的企業,
再也不要拿飲料來充當防暑降溫費和高溫津貼啦!
這麼熱的天,
室外工作者們頂烈日、戰酷暑,
老闆發點高溫津貼是企業福利,
也彰顯人文關懷,
可就是這麼幾百元錢,
卻依然有很多人從未享受過。
單位拒不發放可舉報
今年5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廳已經下發了關於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區加大對防暑降溫工作的宣傳力度,強化用人單位防暑降溫主體責任意識。凡工作場所存在高溫作業和夏季露天作業的用人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等四部門聯合印發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別要落實好以下保障措施——
1
一是要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組織高溫天氣作業勞動者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及時調整作業崗位。
2
二是要在高溫作業場所增添必要的通風或降溫設備,為勞動者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3
三是要根據本單位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合理安排或調整勞動者夏季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適當增加高溫作業環境下勞動者休息時間,最大限度地減少勞動者高溫中暑事件的發生。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
四是要制定高溫中暑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習,根據從事高溫作業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數量及作業條件等情況,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足量的急救藥品。同時,要對勞動者進行高溫防護和中暑急救宣傳教育,增強勞動者防範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如果單位不發有什麼辦法呢?高溫津貼屬於勞動者工資組成部分,每年6至8月都要發放。如果用人單位拒絕發放,屬於剋扣拖欠工資,勞動者可及時向各區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轉!給!老!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