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日前聯合發展改革委等五部委印發通知,從8月起到今年年底,將聯合開展對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行業的清理整頓。
本次清理整頓
主要目標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督促地方清理整頓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廢舊衣服、廢家電拆解等再生利用,打擊違法行為提升再生利用行業管理水平。
二是強化環境執法力度取締一批污染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亂污」企業和集散地,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
三是規範企業綠色發展引導有關企業採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與居民區混雜、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環境的無證無照小作坊;
無環保審批手續、未辦理工商登記的非法企業;
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企業;
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且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
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業(洋垃圾是指:危險廢物、醫療廢物、電子廢物、廢舊衣服、生活垃圾、廢輪胎等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和走私進口的固體廢物);
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從事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電子廢物、廢塑料(如沾染危險化學品、農藥等廢塑料包裝物,以及輸液器、針頭、血袋等一次性廢棄醫療用塑料製品等)加工利用的企業。
對上述企業的違法行為依法予以查處,並報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對違法企業予以關停。
本次清理整頓集散地是指
在一個工業園區或行政村內聚集 5 家(含) 以上, 或在一個鄉( 鎮、街道) 內聚集 10 家(含) 以上的電子廢物、 廢輪胎、 廢塑料、 廢舊衣服、 廢家電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業。
重點檢查
集散地規劃環評的審批和落實情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
對行政村內或城鄉結合部與居民區混雜的集散地要依法堅決予以取締。
對環保基礎設施落後、污染嚴重、群眾反響強烈的集散地,報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締。
對集散地內的非法加工利用企業要堅決予以取締。
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切實做好集散地綜合整治、產業轉型發展、人員就業安置、維護社會穩定等各項工作。
發揮「城市礦產」示範基地、再生資源示範工程、循環經濟示範園區的引領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幹企業的帶動作用;
完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基礎設施,促進有關企業採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
推動國內廢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園區化、規模化和清潔化發展;
鼓勵合法合規再生利用企業聯合、重組,做大做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