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未去過的地方有違章
8月10日,合川的張先生髮現自己的車在開州區有一條交通違法行為,但自己的車從未到過開州區,是錄錯車牌了?還是遭套牌了?
於是,張先生向開州區交巡警電話報警。
案件調查
開州區交巡警接到報警后,對這一情況進行核實:
①通過車號查詢,發現渝C653XX的小型麵包車(被套牌車)登記地址在合川區;
②進一步調查發現,同一車牌在同一天中,同時出現在開州區和主城區;
初步證明:有兩輛懸挂渝C653XX 車牌的小型麵包車在道路上行駛。
③繼續調查,開州區郭家鎮大橋至郭家鎮津關村之間,有一輛類似號牌麵包車行駛;於是巡邏民警沿著省道102進行巡邏排查。
套牌車浮出水面
④經過幾天的巡邏排查,民警在郭家鎮大西村的支路里發現該車停路邊,車牌為渝C653XX;當「車主」再次準備駕車時,民警將其攔下。
網上購車、買假牌
⑤經訊問,肖某持E證,2個多月前在網上花了4000元購買了該車;由於車太舊,車架號和發動機號均被打磨無法辨認,於是,他花了500元在網上買了假的駕駛證、行駛證和車輛號牌。
處罰
開州區交巡警對肖某依法處以:
①使用偽造、變造的駕駛證、行駛證、號牌,准駕車型不符四種違法行為,對於准駕車型不符,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99條第一款第一項處罰500元記12分;
②使用偽造、變造的駕駛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第1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96條第1款處罰5000元,記12分,收繳物品,處15日以下拘留;
③使用偽造、變造的行駛證、號牌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第3款,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96條第1款各處罰5000元記12分,收繳物品處15以下拘留。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分別裁定合併執行 ,對肖某作出拘留20日,罰款15500元扣48分的處罰。
豐都也查獲一起車輛套牌行為
近日,豐都交巡警接到浙江一車主報警:自己的車輛從未去過重慶市,但在豐都轄區卻有2條交通違法通知,疑似被套牌。
調查
接警后,不到一天時間,便將該套牌車查獲。
通過套牌車多次出入地點,豐都縣交巡警加強了沿途巡邏排查,在城區世紀花城路口將該套牌車現場查獲。
經查,蔡某今年3月購買了這輛走私車; 6月,以3000元價格購買偽造的「浙C**858」號牌和行駛證。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交警提醒:使用套牌、假牌、假證屬於違法行為;目前多種查控設備和車牌識別系統已經應用於路面執法中,各種套牌、假牌車輛已無法遁形,仍僥倖使用者將受重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