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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販賣玉米被判刑究竟是誰的錯?!

這兩天內蒙古巴彥淖爾市的一位農民上了頭條,不是因為這個農民做了多麼驚天動地的事兒,而是販賣玉米被判刑了。一時間炸開了鍋,網友們眾說紛紜。

網友0414kobe:這本來就是國家的保護政策,糧食行業,能源行業,軍工業,一般都是嚴格管控法律規定的的,這種關係到民生的,不管是對內還是對外,目的都是保護行業不能亂,不能有波動,只不過法律現在是否需要根據時代做適當調整,但是根本性是不會變的。

網友新野牧:糧食是戰略性物資,現在年年糧食豐收,大家都能吃飽飯,覺得不是問題,一旦遇到連續災年,外國再一卡你,人民沒糧食吃,局勢立馬動蕩,比美國打導彈過來都厲害。現在糧食多的裝不下,國家還補貼農民,為啥,一旦不補貼農民就不種了,糧食供應就出問題了。人要把飯碗端在自己手裡,手裡有糧心中不慌,國家管控的嚴,原因也就在這裡。

網友燈火中原:老百姓不容易啊!

網友薩瓦迪卡啊:要是沒有法律保護調控,信不信糧食行業分分鐘變成房地產行業?到時候就不是到處都有空但是沒人住的起的問題,而是糧食年年豐收但是窮人餓死一片的問題了。

網友zhangdisr:難道只有我注意到40萬斤玉米不是應該獲利6W嗎?

......

現在來回顧下事件緣由:王力軍,內蒙古人,今年47歲,家有五口人。他的家,距巴彥淖爾市市區大概10公里。祖輩都是農民,除自家12畝地,他和妻子張美麗、老母親韓菊花,還承包了60畝地,種了玉米、番茄等作物。

「光靠種地,我們僅僅能吃飽飯。」就這樣過活,王力軍覺得很不甘心。經過考察,與老婆張美麗合計后,王力軍決定跑村串戶收購玉米。他認為,這個行當,一定會讓他的家富起來。

2014年下半年,王力軍花4萬多,買了一輛二手農用車,又花1.8萬元,買了脫玉米機。自2014年11月開始,當起了「夫妻檔」玉米販子。

可令他沒有想到的是,2015年2月15日,王力軍收到了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公安局的傳喚。

下面來看一下判罰結果:「王力軍在未經糧食部門許可及工商行政機關核准的情況下,從周邊農戶手中非法收購玉米,將非法收購的玉米陸續賣到巴彥淖爾市糧油公司杭錦后旗分庫,非法賺取利潤,非法經營數額達到21萬餘元。因無證無照大量非法收購玉米觸犯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處罰金2萬元。」

1、農民錯了嗎?

從網友的一系列評論中不難看出,有很大一部分網友支持政府對糧食的法律調控,當事人在未取得糧食部門和工商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非法收購玉米賺取利潤,實屬違法。可,我不禁要問,該農民想要過上好日子,無奈卻又缺少法律意識,難道農民錯了嗎?

2、判罰錯了嗎?

2004年,國務院頒布的《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其中明確規定,經營者必須取得糧食收購資格后,方可從事糧食收購活動。這裡的「糧食」,是指小麥、稻穀、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這裡的「資格」,是指收購者要向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和工商局打申請,獲批后才算是拿到了「牌照」。所以,這位農民受到法律制裁也看似合情合理。

可是,現在王某受到的是刑事處罰,現實情況是他收購糧食之後,並沒有進行囤積居奇、投機倒把等行為,沒有嚴重危害到糧食銷售等市場秩序,其進行違法收購行為的原因更多的在於不暢通的收購渠道和政策,如果政府對像他這樣的無證收賣玉米農民處以行政處罰,是否更恰當一些呢?

3、究竟是誰錯了?

其實,從整個事件來看,農民的出發點沒錯,但是由於缺乏法律意識,沒有合法經營,才會給自己帶來這麼大的麻煩。法院的判罰也並無過錯,那麼,錯的究竟是誰呢?

我認為,這個事件從本質上來講,是原先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已經不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這樣的法律法律對市場經濟的發展會有牽制。同時,希望政府能夠把市場經濟競爭機制引入到一些傳統行業,打破行政壟斷經營,讓更多的人和企業參與進來,這樣才能提高行業的整體競爭力。

對此,你怎麼看呢?歡迎在文章評論區和我們交流。

(本文完)

本文系作者原創,如需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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