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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與法律間的生命抉擇

「為了孩童的利益而違背父母的宗教原則,法庭介入時應慎之又慎。但有時候則非介入不可,可何時為宜呢?法庭的責任到哪裡終止?」

「孩童成長過程中有相關的種種要素和目標:經濟與精神自由、品德與同情心、利他無私、發憤圖強、深廣的人際關係網、贏取他人的尊敬、追求自身存在的恢弘意義,以及在人生的關鍵時期擁有一個或少數幾個錚錚至愛。」

——《兒童法案》

「我希望探索的是極真誠的宗教信仰和國家法律之間的衝突。」年近70歲的麥克尤恩在一次採訪中說。

麥克尤恩的作品所展現的複雜多義性讓人很難一言以蔽之。作為《兒童法案》的中文翻譯,浙江大學外國語學院副教授郭國良站在譯者的角度告訴記者,《兒童法案》延續了麥克尤恩一貫擅長的將人物關係置於危機轉折和「他者闖入」的模式中然後予以考察的風格,借著困於宗教與法律之間的「兒童福祉」問題,展現人性、法治、信仰等諸多當代社會話題。

真實案例

麥克尤恩的許多作品都將筆墨投向兒童及其周圍世界,《水泥花園》《事件中的孩子》《贖罪》等,以兒童的視角來完成對成人世界的審視。

作為一名使命感極強的作家,麥克尤恩的筆觸和現實緊扣,從國際政治、環境科學、性觀念、宗教、法律等,涉獵領域幾乎涵蓋所有當代社會最關心話題。他最大的特點是,無論寫什麼題材都會深入研究,是出了名的「乾貨型」作家。

《兒童法案》中精彩的庭審辯論便是麥克尤恩出席了無數個家事法庭、看過無數案件的審理以及深入採訪調研的成果。書中提及的案件,大都涉及日常糾紛。英國高等法院處理家事也由此展現:通常情況下,法官的工作不是給他人貼好或壞的標籤,而是要在非常多難以界定的案件中作出符合相關人利益的判斷。

《兒童法案》源於小說家與眾法官們的一次音樂聚會的閑聊中。小說源自於麥克尤恩的好友大法官艾倫·沃德爵士1990年在高等法院和2000年在上訴法院主持審理的兩宗案子——

一宗是2000年時上訴法庭審理的「連體嬰兒案」:一對剛出生就身處生命維持裝置中的連體男嬰,他們骨盆相連,共享一個軀幹,膀胱基本位於強者體內,弱者心臟雖大,但幾乎不搏動,且大腦嚴重畸形無法正常發育。弱者沒有肺,也沒法哭泣,但強者可以正常吮吸,為雙方供食、呼吸。若不管不顧,強者的心臟早晚會衰竭,兩兄弟必死無疑。弱者也活不過6個月,他一死肯定也會帶走他的兄弟。

因此,醫院急需獲批分離這對連體雙胞胎,以救強者一命,因為作為強者的一方有可能成為健康、正常的孩子。可這樣一個手術必將置弱者一方於死地。愛子心切的父母是虔誠的天主教徒,他們拒絕謀殺,堅信「是上帝賦予生命,也只有上帝才能奪走它」。

另一宗案子則是艾倫·沃德曾經主持的耶和華見證人的案件,即《兒童法案》所寫的核心案件:一個17歲男孩患了白血病,醫院方面表示必須儘快給其輸血,否則危及生命。可男孩的父母信奉的教義反對教徒接受輸血,視此行為是對「造物主恩賜的玷污」。因父母灌輸的宗教信仰,男孩自己也拒絕接受輸血。但男孩並未成年,當醫院與患者及患者父母意見不一致時,是否可以強制實施輸血治療將由法官來判定。

艾倫·沃德在談話中告訴麥克尤恩,他在那次判決之前,先去病房看望了那個男孩。他發現男孩是熱刺隊(英國倫敦的一支足球隊)的球迷,便和他討論了一個小時的足球。回到法庭,艾倫判定醫院可以違背家長意願給孩子輸血。

孩子康復后,艾倫帶男孩和男孩的父親去看熱刺隊的比賽,讓他們坐在董事包廂里。比賽后,球員們還來到包廂,與男孩握手拍照。男孩見到心中英雄所流露出的喜悅和生機,讓艾倫更加認定自己在法庭上的判決是正確的。6年以後,在另一個案件宗卷的腳註里,艾倫發現那個男孩後來又病了,成年後的男孩可以自己做決定了。最後,他選擇了拒絕接受輸血治療。

男孩的故事觸動了麥克尤恩,讓他意識到自己得到了一個很好的故事:未成年的男孩為自己和父母的信仰而與死亡對峙,而法官的使命並不是救那個男孩一命,而是裁定何為合理且合法,宗教信仰與法律條款發生衝撞,所產生的倫理困境正是作家筆觸想探究的領域。

謀求兒童福祉的最大化

小說中,麥克尤恩將法官的性別改成了女性——一名膝下無子、婚姻又面臨瓦解的女法官,有能力處理好家事法庭上那些複雜瑣碎的案件嗎?這也是麥克尤恩在開篇拋出的問題。

59歲的女主人公菲奧娜顯然是位本著兒童福祉最大化原則去裁決的女法官。工作的勤勉讓她忽略了背後的家庭生活,丈夫的出軌令她悲憤不已,只得又向工作尋求寄託。因為案卷中所有悲傷的故事都有著共同的主題——複雜的人性,這些令她訝異且入迷,她堅信自己能給無望的局面賦予理性。她相信家庭法條款,並覺得法令中規定孩童的需求高於父母的需求,這是文明進步的重大標誌。

郭國良告訴記者,麥克尤恩塑造的菲奧娜,撰寫判決書行文明快緊湊且文采飛揚,同時她熱愛音樂和詩歌,加之作家對菲奧娜大量有關案情斟酌與情感糾葛的心理描繪,使得菲奧娜的形象十分飽滿,也為之後故事的發展埋下伏筆。

麥克尤恩層層推進,在接觸到耶和華見證人案之前,安排菲奧娜經手的幾個重要案件都牽扯到宗教信仰問題。其中一個是撫養權爭奪案。丈夫朱利安·伯恩斯坦是傳統猶太教信徒,認為女孩必須與男孩分開教育以保持其純潔,還要禁止一切娛樂活動。而妻子朱迪思·伯恩斯坦卻想讓兩個未成年女兒去男女混合學校接受教育,希望女兒長大后能夠有自主選擇生活的權力。

菲奧娜深知,「法庭的責任在於確保孩子長大成人,並自主決定想過怎樣的生活。女孩們也許會選擇父親或母親的宗教觀,抑或可能在別處找到人生快意。只要過了18歲,她們就不再受制於家長了」。最後,菲奧娜判決支持妻子的訴求。

至於那宗「連體嬰兒案」,菲奧娜最終裁決分離連體嬰兒,她在「必要性原則」中找到理據:「這是普通法奠立的理念,即在某些特定情境下,為了防止更大的罪惡可以違反刑法。這場手術的目的不是為了殺死馬修(弱者),而是拯救馬克(強者)。馬修在不由自主地殺害馬克,因此必須准許醫生保護馬克,消除致命的威脅。連體分離后,馬修會喪生,但不是因為他被蓄意謀殺,而是因為靠他自己他無法茁壯成長。」

「法庭在解決任何關涉兒童養育問題時……應優先考慮該兒童的福祉。」麥克尤恩在書的扉頁引用了英國《兒童法案》(1989)第一章第一款的條約。這無疑明確了作家對於宗教信仰所牽涉問題所持的態度——一切宗教均理應受到尊重,只要它們「合法且被社會接受」,但判定宗教信仰或神學差異絕非是世俗法庭的事務,「英國的法律完全是非宗教的」,麥克尤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

因此,針對耶和華見證人案,麥克尤恩安排菲奧娜接手案子后立即趕往醫院探望男孩亞當,作家放棄了現實中法官與男孩的足球話題,讓二人討論的是詩歌和音樂。在溝通和共鳴中,菲奧娜從男孩身上感受到其超乎同齡人的聰慧與成熟,男孩熱愛生命的表現,讓菲奧娜回到法庭,判定醫院必須立刻對病人進行輸血。

「對此案作出裁決並非易事。我已充分考慮了男孩的年齡、信仰以及個人有權拒絕治療所體現的尊嚴。依本人之見,他的生命比尊嚴更可貴。」這是菲奧娜的最終結論。幾個月後,當菲奧娜得知男孩的病情有了好轉,這使她更加確信自己的判決是正確的。

判決之後

其實,在處理「連體嬰兒案」的過程中,麥克尤恩就通過菲奧娜這一法律體系內的權威角色發出過道德的詰問。因為所有的問題都陷入一種道德困境中,法律顯然不能解決一切。菲奧娜甚至認為自己同那些堅守神學邊界的牧師相似,後者秉持教義想扼殺一個蘊含意義的人生,而前者,「它有時允許醫生放任一些沒有救治希望的病人窒息、脫水或者飢餓而死,但禁止醫生給病人施以一劑致命的注射,一了百了」。

而那名男孩是與其他案件的當事人完全不同的存在。他的出現衝擊了菲奧娜理性的人生,是她糟糕婚姻生活中的狂風大浪。重獲新生后的亞當向菲奧娜求助,「既然你讓我的生命延續,那麼請賦予我多出來的人生以及意義」。少年接受了輸血的同時,其堅守的信仰被是救命恩人的法官的判決擊碎,尤其是當他醒來時,發現父母圍在床邊哭泣,那種哭泣竟是「喜極而泣」,少年更加疑惑:「他們不應該是因為違背了上帝的旨意而哭嗎?」

如此的設定,是麥克尤恩的一種追問:為了孩童的利益而違背父母的宗教原則,法庭介入時應慎之又慎。但有時候則非介入不可,可何時為宜呢?法庭的責任到哪裡終止?

男孩亞當視菲奧娜為精神導師,不斷給她寫信,懇請她教會自己更多的知識和人生的奧秘,甚至跟隨菲奧娜到她的出差地,並表達想要跟她一起生活的意願。少年來她這裡尋求新的信仰支撐,但從菲奧娜的角度來說,在道義和職責上,她完全盡到了法官的責任。多年的修習讓她很快理智回應了亞當,她在豪雨天將其送走——菲奧娜的選擇代表了法律的邊界。

可對亞當來說,這是一種殘酷的背叛,也是第二次信仰的崩塌。故事最後,男孩白血病複發,年滿18歲的他有權自己決定是否輸血救命,而這一次,他選擇了放棄。這也是現實的結局,但是麥克尤恩在書中,為男孩之死加深了意義。

菲奧娜最終在亞當寄給自己最後一封信中讀出男孩企圖自殺的訊息,信上那句被劃掉的句子上寫著——「但願親手淹沒我十字架的人被置於死地」。亞當之死令菲奧娜感到內疚,這不得不讓人思考,貫穿全書的那個困於宗教和法律之間的「兒童福祉」問題。

「左右我裁決的是這個孩子的福祉。」菲奧娜在法庭論述時曾如此說。而何為「福祉」?「福祉是社會福祉。一個孩子與其家庭、朋友之間盤根錯節的關係網才是關鍵因素。孩童絕非是個孤島……其次,福祉是一個可變的概念,需要按照當今理性之人的標準加以評判。上一代人綽綽有餘的東西,如今可能就匱乏不足了。」麥克尤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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