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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馬科技七項財務數據打架 改制股權轉讓書被指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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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網編者按:2017年8月24日,浙江皇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皇馬科技」,股票代碼603181)在上交所掛牌上市。皇馬科技本次發行數量為5,000萬股,保薦機構為國信證券。皇馬科技上市募集資金總額為 51,800 萬元,扣除發行費用4,498.21 萬元后,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為 47,301.79 萬元,分別用於「年產8.5 萬噸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劑項目」、「年產 10 萬噸特種表面活性劑新型智能化綜合技改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2017年7月11日,皇馬科技首發申請獲通過。2017年8月14日,啟動申購,發行價格為10.36元/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 500 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的 10%;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 4,500 萬股,占本次發行總量 90%。網上發行最終中籤率為0.03452878%,107,965股遭棄購。股價走勢來看,皇馬科技8月24日上市后連續12個交易日漲停,截至9月12日收盤,皇馬科技報38.76元/股,跌5.05%。

對比2017年最新發布的招股書和2016年發布的招股書,皇馬科技存在七項財務數據打架:2014年的凈利潤數據、2014年應收賬款賬面餘額、2014年應收賬款凈額、2014年、2015年的銷售費用、2014年、2015年的「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13,730.68萬元、136,293.51 萬元、138,011.10萬元、150,097.43萬元,凈利潤分別為9,318.87萬元、8,045.30 萬元、6,470.49萬元、9,013.00萬元。

2016年發布的招股書與2017年最新版招股說明書披露的2014年凈利潤不同。據2016年招股書,2014年凈利潤為7,694.01萬元。

2017年1-6月,皇馬科技營業收入為77,903.25 萬元,較 2016 年同期增長20.87%;凈利潤為6,298.82萬元,較 2016 年同期增長35.31%。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18,833.55萬元、25,344.08 萬元、22,740.45 萬元和 25,424.20 萬元,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6.56%、18.60%、16.48%和 16.94%,應收賬款的金額及佔比較高。

皇馬科技應收賬款凈額分別為17,554.82萬元、23,724.26萬元、21,588.37 萬元、24,095.69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為23.11%、26.14%、39.89 %、41.93%。

2016年招股書披露,2014年應收賬款賬面餘額為24,709.52萬元,應收賬款凈額23,118.26萬元。

報告期內,皇馬科技應收票據餘額分別為13,611.47萬元、9,115.20萬元、7,535.61萬元、10,891.16 萬元。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存貨賬麵價值分別為8,499.77萬元、8,042.09萬元、11,364.79萬元、10,732.32萬元,占當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1.19%、8.86%、21.00%、18.68%。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0.71%、17.87%、17.46%和 18.98%。2014年至2016年,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綜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15.53%、14.05%、17.84%。

產品銷售價格方面,2013年至2016年,減水劑應用板塊銷售單價分別為1.20萬元/噸、1.13萬元/噸、0.82萬元/噸、0.88萬元/噸。小品種產品銷售單價分別為1.50萬元/噸、1.52萬元/噸、1.30萬元/噸、1.29萬元/噸。

2014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產能利用率尚不充足,其中小品種板塊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5.69%、81.60%、83.04%;大品種板塊產能利用率分別為95.62%、83.90%、81.05%。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負債總額分別為60,318.85萬元、98,300.24萬元、66,065.32萬元、61,317.62 萬元。2017年1-6月,皇馬科技負債合計54,475.60萬元。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分別為70.15%、65.05%、41.69%、38.10%。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貨幣資金13,432.07萬元、26,277.43萬元、7,710.78萬元、7,344.07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7.68%、28.96%、14.25%、12.78%。

報告期內,皇馬科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9,206.71萬元、13,710.24萬元、9,936.98萬元、14,730.32萬元,均高於當期凈利潤。2017 年 1-6 月,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 8,836.99 萬元。

據環球網報道,皇馬科技分別於2016年5月和2017年6月發布過兩版招股說明書,其中均包含2014年和2015年度的經營和財務數據,但是對比這兩版信息披露文件的數據,卻存在明顯差異、令人費解。2014年和2015年度的銷售費用支出金額分別相差了416.56萬元和640.77萬元。不僅如此,由於銷售費用披露金額存在差異,導致了皇馬科技前後發布的兩版招股書中,針對現金流量表「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科目2014年和2015年發生額也存在差異。

據投資快報報道,截至皇馬科技上市前,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偉松因涉及合誠化學職工持股會2004年股份轉讓糾紛被陳洪海等 7 人起訴,7名原告稱未簽署過任何股權轉讓協議,2004年職工持股會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書》中籤字頁為他人偽造。2017 年 7 月王金芳以同樣理由起訴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偉松。

經濟網記者就上述問題向公司證券部發去採訪函,截至發稿未收到回復。

特種表面活性劑生產企業上交所上市

皇馬科技專專註於特種表面活性劑的研發、生產和銷售,依託強大的科研力量和技術儲備,以板塊模式大力發展各類特種表面活性劑產品,致力於打造一個產品種類豐富、應用廣泛、品質過硬的世界性的特種表面活性劑研發、生產和銷售平台。

公司自提出板塊營銷以來,隨著公司的發展,公司的業務板塊由原來的化纖油劑、印染助劑兩大板塊,拓展到目前有機硅應用板塊、潤滑油及金屬加工液應用板塊、減水劑應用板塊、印染助劑應用板塊等十大業務板塊,涉及下游眾多行業,業務開拓速度很快。隨著每年新產品的不斷開發和產業化,產品種類已達到1,300 多個。

2003年5月,公司設立時的主要發起人為王偉松。皇馬科技設立前,主要發起人擁有的主要資產為持有皇馬化學9.52%的股權和上虞市合成化學廠職工持股會12萬股出資,皇馬化學和上虞市合成化學廠(合誠化學前身)系皇馬集團控制的企業,皇馬集團屬於集體所有制企業,皇馬集團分別持有皇馬化學52.4%的股權和上虞市合成化學廠51.1%的股權。王偉松實際從事的主要業務為皇馬化學和上虞市合成化學廠的經營管理。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實現營業收入分別為113,730.68萬元、136,293.51 萬元、138,011.10萬元、150,097.43萬元,凈利潤分別為9,318.87萬元、8,045.30 萬元、6,470.49萬元、9,013.00萬元。

2016年發布的招股書與2017年最新版招股說明書披露的2014年凈利潤不同。據2016年招股書,2014年凈利潤為7,694.01萬元。

2017年1-6月,皇馬科技營業收入為77,903.25 萬元,較 2016 年同期增長20.87%;凈利潤為6,298.82萬元,較 2016 年同期增長35.31%。

皇馬科技控股股東與實際控制人為王偉松、馬榮芬夫婦。發行前,王偉松直接持有皇馬科技3,900 萬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為 26.00%;馬榮芬直接持有皇馬科技 700 萬股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為 4.67%;王偉松、馬榮芬通過皇馬集團間接持有皇馬科技 2,000 萬股股份,間接持股比例為 13.33%;並通過多銀多間接控制皇馬科技 2,000 萬股股份,間接控制比例為 13.33%;馬榮芬通過世榮寶盛間接控制皇馬科技 1,500 萬股股份,間接控制比例為 10.00%;王偉松和馬榮芬系夫妻關係,兩人合計直接和間接控制公司 67.33%的股份。

王偉松,1964 年 2 月出生,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大學部學歷,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紹興市人大代表。曾榮獲紹興市勞動模範、上虞區工業優秀企業家、石油和化工優秀民營企業家、第十四屆浙江省優秀企業家等榮譽,是全國化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特種)界面活性劑分技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化工環保協會第四屆理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第四屆理事。歷任上虞縣濱筧助劑廠供銷科科長、廠長,上虞縣化纖油劑廠廠長,上虞縣東南化工廠廠長,上虞市合成化學廠廠長,皇馬集團董事長、總經理,皇馬科技董事長、總經理。現任皇馬科技董事長。

馬榮芬,1967 年 10 月出生,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高中學歷。曾在上虞縣濱筧助劑廠任職,現任皇馬科技董事。

皇馬科技本次在上交所掛牌上市,發行股票數量為5,000萬股,募集資金凈額為 47,301.79 萬元,分別用於「年產8.5 萬噸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劑項目」、「年產 10 萬噸特種表面活性劑新型智能化綜合技改項目」和「研發中心建設項目」。

開具無真實貿易背景應付票據遭問詢

2017年6月29日,證監會公布了皇馬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反饋意見,部分問詢如下:

發行人股東皇馬集團歷史上曾為集體企業,發行人部分資產來源於皇馬集團及其下屬集體企業。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就皇馬集團及其下屬集體企業改制事項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或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存在侵害集體資產、侵害職工權益的行為,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爭議發表明確意見,並說明依據。合誠化學歷史上存在職工持股會的情況。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說明相關職工持股會的設立、股份變更、註銷是否合規,職工持股會轉讓其持有的合誠化學的全部股權的定價情況、程序是否合規,是否存在糾紛或潛在爭議,是否存在侵害相關職工權益的情形。

申報材料顯示,發行人發生多次股權轉讓或增資行為,轉讓價格或增資價格差異大,且曾與增資方簽訂對賭協議。請在招股說明書「發行人基本情況」部分補充:(1)披露上述增資及轉讓是否合法履行了相應的股東會程序,新增股東的入股背景、入股原因、定價依據,增資間隔較短但定價差別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2)上述新增自然人股東、機構股東以及機構股東的管理人、出資人與發行人及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本次發行的相關中介機構及人員有無關聯關係,是否存在交易、資金往來等利益安排。(3)發行人及其他相關方曾與部分增資方簽訂對賭協議,據披露已簽訂終止協議,請說明上述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可能對公司股權穩定產生不利影響。(4)報告期內股權轉讓或增資行為是否屬於股份支付,請說明原因及會計處理過程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請保薦機構說明核查過程、方法和結論,並發表明確意見。

申報文件顯示,發行人報告期內存在較多的偶發性關聯交易,且與關聯方之間存在相互資金拆借。請在招股說明書「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部分補充:(1)結合同類交易價格,說明關聯交易價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通過關聯交易輸送利益的情形。(2)資金拆借的必要性,拆入拆出資金的用途、來源,是否履行了相關法律程序,該行為對公司當期利潤的影響等;應收關聯方款項產生的原因,是否存在佔用公司資金的情形,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3)公司董事馬夏坤及其配偶曾持股100%的杭州迪馬精化進出口有限公司已轉讓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於結合交易對手、作價等,說明是否屬於真實轉讓;該公司是否與發行人存在同業競爭或關聯交易的情形等。(4)公司實際控制人之子王馬濟世對外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含財務數據),是否已充分披露王馬濟世持股企業及與發行人的關聯交易情況。(5)王偉松、王新榮、馬夏坤等三人工資薪酬遠高於其他董事及高管,請結合公司薪酬制度說明公司董事及高管薪酬變化情況及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是否涉嫌向上述關聯方進行利益輸送。(6)公司關聯方披露是否全面、完整,是否存在隱性關聯關係。請保薦機構、律師、會計師說明核查過程、方法和結論,並發表明確意見。

發行人報告期內各期前5大供應商採購金額分別為74,555.19萬元、87,987.98萬元、83,505.86萬元、39,801.76萬元,占當期營業成本分別為82.68%、78.61%、73.31%、77.19%。請在招股說明書「業務與技術」部分補充:(1)報告期主要供應商變化的原因以及單個供應商採購佔比變化的原因;對於具有報告期內新增的、交易金額長期較大等特點的主要供應商,請補充披露其成立時間、銷售規模、發行人採購金額占其總銷售金額的比例、發行人向其採購的價格與原供應商相比是否有變化。(2)發行人如何選定供應商,不同供應商如何定價及主要服務的市場價格情況,發行人採購價格變化是否符合行業趨勢;公司與主要供應商之間交易規模占供應商整體業務的關係,如收入佔比、產品種類佔比等,主要供應商與發行人之間是否存在業務依賴關係。(3)主要供應商與發行人交易品種的價格是否公允。請保薦機構、會計師說明核查過程、方法和結論,並發表明確意見。

發行人報告期內各期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4.95%、25.30%、29.75%、29.99%,高於同行業上市公司。請在招股說明書「管理層討論與分析」部分補充:(1)結合生產工藝、產品結構、採購模式和銷售模式、單位產品成本和價格等詳細披露公司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上述情形是否可持續,是否可能對未來經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2)各類別產品毛利率差異較大的原因,並結合產能利用率、產銷率等指標,說明高毛利率業務佔比不高的原因,是否符合業務實際。(3)綜合毛利率穩步上升的同時,公司營業利潤、利潤總額等呈下降趨勢,請說明出現上述情況的原因,是否與同行業可比公司存在明顯差異。請保薦機構、會計師說明核查過程、方法及結論,明確發表核查意見。

招股說明書簡要披露了發行人過往關聯方的情況。請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說明:(1)已註銷的企業註銷的原因、生產經營和註銷過程的合規性,涉及的資產與人員處理情況,是否存在債權債務糾紛,是否存在因重大違法違規而註銷的情況。(2)對外轉讓的企業轉讓的原因和基本情況、轉讓對價及其公允性,報告期內是否與發行人存在交易,以及該等交易的決策程序、必要性及定價公允性。(3)對外轉讓企業的受讓方與發行人實際控制人、董監高及其近親屬是否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可能輸送不當利益的關係。

2017年7月11日,主板發審委2017年第104次會議召開,根據審核結果公告,發審委對皇馬科技提出如下問詢:

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發行人毛利率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及各類別產品毛利率差異較大的原因,發行人較高毛利率是否可持續,相關信息披露和風險揭示是否充分。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1)報告期內存在開具無真實貿易背景應付票據情形,是否存在處罰風險;(2)報告期內發行人與實際控制人控制的企業持續存在資金拆借情形,發行人相關資金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並得到有效執行。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報告期內,發行人先後多次受讓浙江皇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皇馬集團)、浙江合誠化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合誠化學)、紹興市上虞皇馬化學有限公司等多項專利和註冊商標,相關轉讓手續是否完成,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請發行人代表進一步說明合誠化學相關股權糾紛的進展情況,皇馬集團及其下屬集體企業相關改制行為是否存在其他潛在糾紛。請保薦代表人發表核查意見。

應收賬款2.5億元 佔比較高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應收賬款賬面餘額分別為18,833.55萬元、25,344.08 萬元、22,740.45 萬元和 25,424.20 萬元,占同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為16.56%、18.60%、16.48%和 16.94%,應收賬款的金額及佔比較高。

皇馬科技應收賬款凈額分別為17,554.82萬元、23,724.26萬元、21,588.37 萬元、24,095.69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為23.11%、26.14%、39.89 %、41.93%。

2016年招股書披露,2014年應收賬款賬面餘額為24,709.52萬元,應收賬款凈額23,118.26萬元。

報告期內,皇馬科技應收票據餘額分別為13,611.47萬元、9,115.20萬元、7,535.61萬元、10,891.16 萬元。

據最新招股書提供的數據顯示,2014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應收貨款占當期營業收入比例為25.28%、21.94%、24.19%。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存貨賬麵價值分別為8,499.77萬元、8,042.09萬元、11,364.79萬元、10,732.32萬元,占當期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1.19%、8.86%、21.00%、18.68%。

產品價格走低 毛利率超同行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綜合毛利率分別為20.71%、17.87%、17.46%和 18.98%。2014年至2016年,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綜合毛利率平均值分別為15.53%、14.05%、17.84%。公司與可比上市公司綜合毛利率對比情況如下表所示:

公司表示,報告期內公司綜合毛利率高於科隆精化、奧克股份,低於晨化股份。公司綜合毛利率與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的差異,主要系產品結構差異所引起。

目前公司生產的特種表面活性劑 1,300 余種,按照其應用領域分類可以分為10 大板塊:

皇馬科技2016年主營業務收入方面,減水劑應用板塊的大品種產品銷售收入79,350.44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52.87%,其餘小品種板塊合計銷售收入70,737.55萬元,佔主營業務收入的47.13%。

產品銷售價格方面,2013年至2016年,減水劑應用板塊銷售單價分別為1.20萬元/噸、1.13萬元/噸、0.82萬元/噸、0.88萬元/噸。小品種產品銷售單價分別為1.50萬元/噸、1.52萬元/噸、1.30萬元/噸、1.29萬元/噸。

皇馬科技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實行板塊戰略,生產裝置可以根據每個板塊的實際銷售情況在各個板塊間進行調節,實現最優化的生產。

報告期內,皇馬科技整體的產能利用率如下:

2014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產能利用率尚不充足,其中小品種板塊產能利用率分別為75.69%、81.60%、83.04%;大品種板塊產能利用率分別為95.62%、83.90%、81.05%。

負債水平較高 2016年底負債6億元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負債總額分別為60,318.85萬元、98,300.24萬元、66,065.32萬元、61,317.62 萬元。2017年1-6月,皇馬科技負債合計54,475.60萬元。

皇馬科技報告期內資產負債率(母公司)分別為70.15%、65.05%、41.69%、38.10%。

報告期內,皇馬科技短期借款金額分別為33,365.00萬元、33,549.00萬元、38,410.00萬元、37,250.00萬元,占負債總額的比例分別為55.31%、34.09%、58.13%、60.75 %。

報告期內,公司應付賬款金額分別為3,528.70萬元、6,560.50萬元、8,181.65 萬元、8,388.94 萬元,占負債總額的比例分別為5.85%、6.67%、12.38%、13.68%。

公司應付票據金額分別為8,800.00萬元、20,800.00萬元、2,100.00萬元、1,945.28萬元,占負債總額的比例分別為14.59%、21.13 %、3.18%、3.17%。

2013年至2016年,皇馬科技貨幣資金13,432.07萬元、26,277.43萬元、7,710.78萬元、7,344.07萬元,占流動資產的比例分別為17.68%、28.96%、14.25%、12.78%。

報告期內,皇馬科技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9,206.71萬元、13,710.24萬元、9,936.98萬元、14,730.32萬元,均高於當期凈利潤。2017 年 1-6 月,公司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為 8,836.99 萬元。

運費金額矛盾 銷售數據虛增?

據環球網報道,皇馬科技分別於2016年5月和2017年6月發布過兩版招股說明書,其中均包含2014年和2015年度的經營和財務數據,但是對比這兩版信息披露文件的數據,卻存在明顯差異、令人費解。

該公司在其2016版招股書中披露,2014年和2015年度的銷售費用支出金額分別為3415.14萬元和4389.85萬元,而2017版招股書則披露這兩年銷售費用分別為2998.58萬元和3749.08萬元,分別相差了416.56萬元和640.77萬元。主要差異產生於運費科目,2016版招股書披露這兩年運費支出金額分別為2817.22萬元和3711.43萬元,而2017版招股書則披露這兩年銷售費用分別為2400.66萬元和3070.67萬元。

也即皇馬科技在前後兩版招股說明書中確認的2014年度和2015年運費支出均存在數百萬元差異,而且都是2016版招股書確認的運費金額較高,而2017版招股書確認的運費金額較低,兩組數據存在明顯差異,那麼到底哪一版招股說明書數據才是真實的呢?皇馬科技披露的2017版招股書是否存在隱瞞運費支出、虛增利潤的問題。

不僅如此,由於銷售費用披露金額存在差異,導致了皇馬科技前後發布的兩版招股書中,針對現金流量表「支付其他與經營活動有關的現金」科目2014年和2015年發生額也存在差異。但是從審計實務來說,現金流量表的編製是依託於銀行對賬單,通常不會出現變化,那麼皇馬科技的現金流差異又是如何被發現的呢?這也令人擔憂該公司所披露現金流量數據的真實性。

招股說明書第238頁披露,皇馬科技在2014年向客戶「華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銷售減水劑2437.82萬元,占當年銷售總額的比重為1.79%,並使之位列皇馬科技當年第9大客戶的位次。

華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是在2016年4月申請在新三板掛牌交易的,根據該公司發布的公開轉讓說明書披露,2014年向皇馬科技採購金額僅為1414.45萬元,這與皇馬科技披露的銷售金額相比,少了上千萬元。這也就意味著皇馬科技所披露的2014年對華爍科技的銷售金額當中,有超過1千萬元的部分並未得到客戶方的確認。

在兩家公司披露的購銷數據當中,必然有一家公司存在虛假披露,不是皇馬科技虛增了銷售收入、進而虛增利潤,就是華爍科技隱瞞了採購金額,那麼真相到底又是哪一個?

存在股權轉讓糾紛

據投資快報報道,截至皇馬科技上市前,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偉松因涉及合誠化學職工持股會2004年股份轉讓糾紛被陳洪海等 7 人起訴,7名原告稱未簽署過任何股權轉讓協議,2004年職工持股會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書》中籤字頁為他人偽造。

浙江省紹興市上虞區人民法院裁定,7名原告不具備共同的訴訟標的,駁回起訴。七名原告代理人現已向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2017 年 7 月王金芳以同樣理由起訴公司實際控制人王偉松,王偉松為皇馬科技的法人代表,持股62.9%。

據了解皇馬科技先後多次受讓浙江皇馬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合誠化學有限公司、紹興市上虞皇馬化學有限公司等多項專利和註冊商標,相關轉讓手續是否完成成為不定因素,更有可能存在更多沒被披露的利益關係。

專利一直以來是化工行業獨有的資產,如果公司研發投入不足或不能持續成功開發出符合客戶要求的新產品,或者因人員、技術流失等因素導致公司整體研發實力下降等情況出現,則公司將面臨技術開發能力下降進而影響整體盈利能力的風險。

業內人士認為,皇馬科技上市前與合誠化學或不單單是股權的糾紛,技術的泄露,人員的流失將成為最大詬病。王金芳在皇馬科技上市之際對其起訴,將成為皇馬科技上市后最大的負面消息。

招股書披露:「2017年4月14日,原告陳洪海等7人起訴被告王偉松、李永翔、馬夏坤、虞松青、顏加良、陳炳雲、黃國富(王偉松等7人為《股權轉讓協議書》的受讓方),並將發行人及合誠化學列為第三人。原告在起訴狀中聲稱其自始至終未曾簽署過任何股權轉讓協議,也未收到任何股權轉讓款,一直以來認為是職工持股會會員,2004年職工持股會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書》中的簽字頁為他人偽造,要求判令職工持股會於2004年11月簽署的《股權轉讓協議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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