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公務員局聯合印發了《關於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的意見》。
辭職后不得受聘原管轄範圍內企業,申請辭職時要如實報告從業去向,健全公務員辭職從業備案和監督檢查制度等等,可以說,新規為公務員的辭職行為也套上「緊箍咒」。
《意見》對規範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做了如下規定:
充分尊重和保障辭去公職人員的權益
《意見》強調,要準確把握和執行政策,正確對待公務員依法辭去公職行為,支持人才的合理流動,充分尊重和保障辭去公職人員合法就業和創業的權益。
《意見》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從嚴管理幹部要求,完善公務員監督約束機制的重要舉措。下一步,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將按照《意見》要求,加大對公務員辭去公職后從業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