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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心異說 | 華夏國家起源的「治水說」

在上一篇梳理國家起源諸說時,我有意忽略了除「階級鬥爭說」、「戰爭說」、「社會契約論說」之外的另一種學說,那就是「治水國家說」。原因一是我想放在這一篇來談,二是,我內心裡並不相信這種學說能夠成立。

好像是2008年吧,在廣州跟任劍濤教授兩人吃飯。我當時剛看完魏特夫《東方專制主義》一書,於是就問他怎麼看魏特夫的理論。任劍濤說:治水國家的概念,從發生學上來說,是可以成立的,但要說之後國家建構的特點,就不能了(大意)。

其實我的看法恰恰同任教授相反。卡爾.魏特夫的《東方專制主義》一書,其提出的「治水國家」概念,從發生學的角度來解釋華夏國家的起源的話,我認為是不能成立的;但他對「東方專制主義」這一概念的闡釋,我認為是對過去2200年來華夏國家建構之特點的最好總結。

魏特夫的「治水國家說」與早期

卡爾.魏特夫(Karl A. Wittfogel)是1896年出生在德國的猶太人,先後在萊比錫、柏林和法蘭克福等大學讀學和社會經濟史,獲得經濟學博士學位,1925年進入法蘭克福社會研究所(法蘭克福學派的大本營),成為該所核心成員之一。1930年加入德共,擔任德共中央委員,曾多次代表德國參加德國議會競選。1933年被納粹關入集中營,不久出獄,移居美國。之後與國際共運決裂。

與法蘭克福學派的核心人物霍克海默、阿多諾、馬爾庫塞、哈貝馬斯等人試圖將馬克思主義的社會批判方法應用於新的尤其是工業社會發展並進行抽象哲學思考的理路不同的是,魏特夫發明了一個名為「治水社會」的理論,用於解釋為什麼亞洲的諸多國家尤其是會形成專制主義的統治模式。這主要集中在他的《東方專制主義——對於極權力量的比較研究》一書中。

我們可以這樣來概述魏特夫的「治水國家」學說:

這種社會形態主要起源於乾旱和半乾旱地區,在這類地區(魏特夫列舉了典型的此類地區:-特別是華北;印度;土耳其;美索不達米亞,尤其是亞述;埃及;中美洲,特別是墨西哥湖泊地區),只有當人們利用灌溉,必要時利用治水的辦法來克服供水的不足和不調時,農業生產才能順利地和有效地維持下去。這樣的工程時刻需要在規模的協作,這樣的協作反過來需要紀律、從屬關係和強有力的領導;「要有效地管理這些工程,必須建立一個遍及全國或者至少及於全國人口重要中心的組織網。因此,控制這一組織網的人總是巧妙地準備行使最高政治權力」,於是便產生了專制君主、「東方專制主義」。

魏特夫稱這些治水工程為「重型水利工程」。在描繪這類工程時,魏特夫所舉的源自的例子包括:

——早期的治水社會,除了灌溉目的,還包括控制洪水。他舉了原始時代人開始在華北平原耕作時,有著巨大的防洪問題。我們可以猜測他說的是大禹治水的問題。

——在提到治水需要的協作時,魏特夫說:「在中華帝國,要求每一個平民家庭和其他公共事務提供勞動力」。

——在提到治水工程的領導時,他說,「在,傳說中的政府治水工程的開韌者大禹,據說是從一個最高的治水工作者做到國王的,據最早的史籍記載,他後來成為和一個世襲王朝的奠基人。」

——在論述「非農業性的治水工程」(他說了兩

種,一種是「供應飲用水的導水管和水池」,一種是「航運運河」)的航運運河時,他指,「在華北大平原,航運運河的開端可以追溯到戰國時代,即公元前221年以前時期,當時各地區的政府仍然由以公田作為俸祿的官員來管理。古代所盛行的以國家為中心的封地制度同中世紀歐洲的騎士封制度之間的差別引人注目地表現在:歐洲的封建時代幾乎完全沒有公共工程,而這種工程

——治水等-——在的戰國時代卻有巨大發展。」

「在地理上和行政上的統一,大大增加了政治上對航運運河的需要,同時也擴大了國家開鑿這種運河的組織權力。在帝國的最初幾個世紀,不僅在興修灌溉運河、蓄水池和防洪的堤岸方面。而且在為了行政和財政目的而開鑿的運河方面,都取得了長足的進展。」

「經過幾個世紀的政治割據之後,隋代統治者在6世紀末重新『統一天下』時,把以前已經開鑿的運河擴建為龐大的帝國運河以鞏固新的政治機構。今天這條運河約長800英里,其長度相當於從美加邊境的五大湖區到墨西哥灣,或者如以歐洲地區作對比,相當於從柏林到波爾多,或者從漢堡到羅馬。關於這項巨大的水利工程的勞動力,隋朝政府僅在黃河以北地區就動員了『男女百萬人口』,幾乎等於據說英國在14世紀到16世紀所擁有的全部人口的一半。」

——在論述上一部分時,作者後來在註釋部分又作了一段補論:「以前我認為周代時期是一個顯示東方特色的封建社會,這些特色出現的時候很早,然後漸趨顯著,到這一朝代結束時就完全盛行起來。關於一個越過制度界線的社會的概念,是同目前的研究結果完全符合的;以此種方式解釋周朝社會,我原可以不必改變堅持已久的主張。但經過仔細的比較研究,我還是不得不加以改變。華北的乾旱和半乾旱環境(古代周朝的領地年降雨量為17英寸,在周以前的商朝領地,年降雨量為24英寸),說明古代中原地區就已經有治水農業,這裡的地勢、夏季的洪水以及河流的定期淤塞,使人們必須採取全面的防洪措施,特別是在商朝政權的中心地區。對於傳說和有史以前資料的實在解釋指出,在商朝以前很久,就興起了一種治水生活方式,商朝的藝術品(青銅器)和銘文反映了一個高度發達的農業文明,其檔案保管、計算和天文學技術都很精湛。公認的周朝初期的制度是一個治水社會的制度,它逐漸加強了它的管理者和官僚主義的『強度』。周天子對諸侯並非是盟主身份,而是只對上天負責的最高主宰。他們的專制要求可能是取法於商朝前人;這種專權實行得不完善,其效果日漸減小。這都不是他們的過錯。與此形成對比的是,諸侯列國的統治者卻強大到足以在他們的領地內獨斷地行事。他們分配的土地不是以契約的方式賜給獨立地組織起來(合併起來)的武士和貴族,而是賜給現有官吏和坐享俸祿的人。這些土地不是封地,而是奉田。」

我暫且先引用這麼多。在該書後面的部分,尤其是第三章「國家比社會強有力」、第四章「專制權力-極權力量而非仁慈力量」,第五章「全面的恐怖-全面的屈從-全面的孤獨」,對「治水國家」和「治水社會」的結構特點,我認為是十分精彩的論述,我甚至認為迄今為止對東方專制主義特點的論述,它與西方專制主義的區別等等,還沒有超過這部書的。我在之後的讀書筆記中,將會進一步對魏特夫關於東方專制主義的研究進行分析。但現在我們先打住。因為本文將只限於對「華夏國家起源」這一課題進行資料的梳理。

即便是在上述簡單引用的幾則資料中,我們也可以發現問題之所在。魏特夫對治水社會的工程案例之選用,既有傳說中的大禹治水,也有戰國時期的治水工程,更有隋代的大運河等工程。事實上,對華夏帝國來說,歷朝歷代最大的治水工程,其實是「黃河水患」問題,這幾乎是貫穿了華夏帝國的整個歷史。但問題的關鍵是,它能夠用來解釋華夏國家的形成動力嗎?或者進一步說,它是華夏國家形成過程中的主要動力嗎?還是有比它更重要的原因?

涉及到「華夏國家起源」問題,我們必須從「發生學」的角度來處理相關資料。周代之後的治水工程資料對我們來說沒有任何用處。而周代之前的治水工程,魏特夫提到的只有大禹治水。如此,我們必須對此作進一步的分析。

大禹治水導致了華夏國家的生成嗎?

對歷史學者來說,「大禹治水」只能說是介於神話傳說與歷史之間的事情。

讓我們看看《史記.夏本紀第二》關於禹治水的記載:

「當帝堯之時,鴻水滔天,浩浩懷山襄陵,下民其憂。堯求能治水者,群臣四岳皆早曰鯀可。堯曰:『鯀為人負命毀族,不可。」四岳曰:「等之未有賢於鯀者,願帝試之。』於是堯聽四岳,用鯀治。九年而水不息,功用不成。於是帝堯乃求人,更得舜。舜登用,攝行天子之政,巡狩。行視鯀之治水無狀,乃殛鯀於羽山以死。天下皆以舜之誅為是。於是舜舉鯀子禹,而使續鯀之業」。

接下來便是禹居外十三年治水的大段描述,主要是其治水策略。後人皆知,其父鯀之策為「堵」,而禹之策則為「疏」。當然其中也有調動各種資源的描述:

「令天子之國以外五百里甸服:百里賦納總,二百里納銍,三百里納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甸服外五百里侯服:百里采,二百里任國,三百里諸侯。侯服外五百里綏服:三百里揆文教,二百里奮武衛。綏服外五百里要服:三百里夷,二百里蔡。要服外五百里荒服:三百蠻,二百里流。」

治水成功之後,「於是帝錫禹玄圭,以告成功於天下。天下於是太賓士」。

請注意在太史公的敘述框架中,是采任了黃帝創製華夏國家的說法,包括帝堯和帝舜在內,都只是這個國家的繼任者,而不是創製者。

即便是禹也是繼位者。「帝舜薦禹於天,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三年喪畢,禹辭辟舜之子商均於陽城。天下諸侯皆去商均而朝禹。禹於是遂即天子位,南面朝天下,國號曰夏后,姓姒氏。」所以肯定不能證明禹由於治水而創製了華夏國家。

禹最初顯然想要繼續由黃帝開啟的擇賢任能的所謂「禪讓制」,雖然近來許多學者質疑「禪讓制」的真實性,但「世襲制」顯然是從啟開始的。「十年,帝禹東巡狩,至於會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喪畢,益讓帝禹之子啟,而辟居箕山之陽。禹子啟賢,天下屬意焉。及禹崩,雖授益,益之佐禹日淺,天下未洽。故諸侯皆去益而朝啟,曰『吾君帝禹之子也』。於是啟遂即天子之位,是為夏后帝啟」。

或有人說,如果啟之前只能視作部落聯盟,而啟所建立的夏朝才是華夏國家的創始期,那麼魏特夫的「治水國家」理論就可以獲得一個強有力的支撐。那麼問題的關鍵在於,啟所建立的夏與之前的五帝時期有何本質的不同,以致於之前不能被視為一個華夏國家,而之後才可以被視為?

從現有的資料看,除了啟開創了「世襲制」之外,沒有更多的資料證明其國家與之前有本質的差異。即便是世襲制的資料,也未獲得考古學的證明,僅僅是太史公的記載而已。正如我之前的筆記里提到的,許多學者對太史公這一段歷史的記載甚為懷疑。

即便是啟開創「世襲制」屬實,但「世襲制」並不是國家起源的一個關鍵要素,甚至不能說它是形成王朝或王國的充分條件。從世界歷史的經驗看,國家既可以是世襲的,也可以不是世襲的。甚至也不能說「世襲制」是專制主義的充分條件,因為立憲君主制的君主繼承方式也是世襲制的。

魏特夫在前述引用資料中,說「對於傳說和有史以前資料的實在解釋指出,在商朝以前很久,就興起了一種治水生活方式,商朝的藝術品(青銅器)和銘文反映了一個高度發達的農業文明,其檔案保管、計算和天文學技術都很精湛」,真是不知道他何以得出了這個說法,因為我們現有的任何史料,都無法證明商的國家是由於治水的需要而產生 ,也無法證明夏的國家是由於治水的需要而產生的,夏的國家確實是在治水之後而產生,但沒有足夠的邏輯支持由於治水而產生了夏的政權要素。禹確實是由於治水的功績而繼承了舜的「帝位」,但啟並沒有治水的功績。除非有足夠的資料證明,禹通過治水而建立了一些國家權力要素體系,而這些權力體系只服從於禹家族的調遣而不服從於任何其它的家族或部落。

事實是,現有的考古材料,尚不足以證明商已形成了一個華夏國家,更遑論夏。

殷墟的出土文物,包括甲骨文的資料,即便能夠證明商的帝王譜系,但也不足以支撐證明商構建了一個華夏國家體系,而不是以前已可能存在的部落聯盟。我們何以證明殷商像周那樣構建了一個包括黃河中下游若干土地面積和多大規模的人民的國家?我們何以證明商對這些土地面積和人民建構了一個管治體系?周的國家管治體系是足以證明存在的,殷商呢?那些所謂「諸侯」對它的臣服與部落聯盟有何本質區別?

有學者認為,從現有的史料(殷墟文物與甲骨文資料)看,商的存在更像一個城邦國家,或者說,只夠證明殷商作為一個城邦國家的存在。這個觀點在我看來仍然是一個大膽的假設,需要一個小心求證的過程。雖然,倘若能證明殷商作為一個城邦國家的存在,好歹城邦國家也是一種國家形態,證明華夏範圍內有了成熟的國家形態。至於殷商這個國家是不是我們所說的「華夏國家」之源頭,還是另外一回事(如果你能證明商直接獲得了從五帝到夏傳承的王鼎)。

說殷商建構的是一個城邦國家,確實減小了證明的難度,也就是說,將範圍縮小到已經出土文物證明的殷的都城,國家的土地和人口就都有了保證。但問題是,這個城邦國家的管治模式。在我看來它仍然是模糊的。當然這是題外話了。殷墟文物也不能證明是由於治水而產生了殷商的政權。只有有限的史料表明,盤庚遷都於殷,只是為了躲避黃河水患。

魏特夫的偉大之處在於他對「東方專制主義」的政治科學抽象總結,他把它們視為「治水國家」統治模式的特點,這些特點在本質上有異於歐洲地中海地區的統治模式。但魏特夫的論述有明顯的「顛倒因果」的傾向,因為根本不能證明華夏國家起源於治水,而只能表明,華夏國家後來發展起來的統治模式,與魏特夫總結的「治水社會」的統治模式具有一定的同構性。或者說,「東方專制主義」確實有利於推動這些巨大的「重型水利工程」。

「華夏國家」起源的歷史猜測更有利於「戰爭說」

在寫下這個小標題時,我心中默念的是,這個說法成立的前提是排除掉任何「黃帝西來說」,無論是「蘇美爾人東遷」說還是「伊朗-印度支族東遷」說。

因為只要能證明「華夏國家」起源於中東成熟的文明向東遷來的說法,那麼這些東遷的支族必然攜帶了之前兩河流域或早期雅利安人國家的基因,它們已有相對成熟的國家建構模式,他們在黃河流域一定程度上是複製他們之前的國家模式。

但是正如我們所看到的,無論是蘇美爾人的國家,還是後來兩河流域的其它國家-亞述、巴比倫,或者後來的波斯帝國,與我們在黃河中下游地區華夏國家的建構特點,都有本質的差異,無論是周公創製的「禮制國家」,還是秦創製的「專制國家」。周的「禮制國家」模式,其政治哲學的精緻化成熟程度,是地中海沿岸國家中根本見不到的。我們在兩河流域、伊朗-阿富汗高原或印度次大陸,都既沒有看到儒家這樣一種奇特的倫理學和政治哲學,也沒有看到像法家政治哲學建構華夏帝國的東方專制主義模式——或者用魏特夫的詞語來說,「極權主義模式」。

或者我們可以說,儒家哲學和法家政治哲學,是專屬於黃河流域的華夏文明的;或者我們可以說,也許只有當儒家哲學和法家政治哲學萌牙之時,我們才可以說華夏國家的基礎奠定了。但後者是與周代的禮制國家成熟說相衝突的。在周的禮制國家的斷壁殘垣中,儒家與法家的政治哲學才成熟起來。而且這是我們後邊討論的課題了。

回到華夏國家的起源,諸多史料可以表明,「戰爭說」才更符合這個過程的實際邏輯。

戰爭是導致摩爾根所描述從氏族到胞族到部落到部落聯盟的合作或合併過程的源動力。顯然黃河中下游流域的氏族社會也符合這一特點。為了爭奪生存資源,氏族與氏族之間發生衝突甚至小型戰爭,為了打贏戰爭,氏族或胞族被迫進行合作或協作,形成部落和部落聯盟。久而久之,部落內部推舉領袖和建立調配戰爭資源的組織機制。在戰敗敵對部落並將之合併后,建立起對它們進行管治的統治模式。這樣的聯合或合併,既是戰爭導致的,戰爭也塑造了它們的結構方式。

即便是在上古的傳說中,我們也看到了一個又一個戰爭。比如黃帝與炎帝之間的阪泉之戰,比如炎帝與蚩尤之間的兩次戰爭,比如炎黃與蚩尤之間的涿鹿之戰。我們在這過程中看到了部落聯盟的典型特點。在我看來,成湯滅夏桀的戰爭,使得部落聯盟的主導權從桀轉移到商部落的手裡,但獲得領導權之後,殷商是否像周那樣採取了分封制,雖然《史記》中含糊地認為有,但我認為資料不足以證明這一點。《史記.夏本紀》的末尾,太史公簡單地說了一句:「湯封夏之後,至周封於杞也」。

倘若商已經是一個成熟的國家,那以其管治模式是什麼?

從甲骨文的記載來看,我們可以看到,商的體系內,有氏族貴族、平民和奴隸等階級。「最高首領是王,佔有廣大的土地和奴隸,並且掌握著對人民生殺予奪的大權。王以下有諸子、諸婦及其它各級貴族和官吏,有掌握祭祀和占卜的巫史、貞人,由異族的酋長擔任的統治異族的代理人邦伯、侯等」;從卜辭中可以知道,「帝或上帝是殷代的至上神。。。帝除管自然現象,還主宰一切人世間的事物,如征伐、畋獵、生產、建邑、災害等」。(劉澤華《政治思想通史.先秦卷》)。

除此之外,就是《尚書》之「盤庚」、「微子」等有限的幾篇中記載的關於的記載,諸如「先王有服」、「以常舊服,正法度」、「重我民」等。這些都是十分初級的政治思想而已。

許多學者將之解釋為商作為一個國家存在的證據。殊不知,這些的詞句所包含的意思,用於部落內部的秩序何嘗不可?

武王滅周的戰爭,以及周公平定武庚管蔡叛亂的戰爭,對周的國家建構有著決定性的影響。周的分封制,一定程度上是企圖建立永久和平、避免發生叛亂戰爭的預防性制度。

當然,我並不是要斷然地認為,周公無中生有、天才地設計了一套政制,肯定在此之前的部落聯盟時代,已然進行了許多的制度創新,怎樣平衡部落之間的關係,避免部落之間發生戰爭與流血衝突。但真正地形成成熟的華夏國家形式,我傾向於相信是在周公制禮之後。當然這是另外一篇筆記的內容了。

然而分封制與宗法制度並沒有防止更多的戰爭,反而導致了更多的戰爭。從春秋到戰略,戰爭連綿不斷地,據清初學者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統治,春秋戰國時期共發生了661次戰爭,平均每年1.2次。而趙鼎新在《霸權迭興的神話:東周時期戰爭和政治發展》一文則統計,在春秋時期,楚國主動發動的戰爭為111次,晉國主動發動的戰爭為90次,齊國主動發動的戰爭為70次,秦國發動的戰爭則只有40次。

正是在這樣嚴酷的戰爭環境之下,法家發展出人類歷史上罕見的極權主義政治哲學,為秦建構起東方專制主義的華夏統一國家奠定基礎。

魏特夫自認是馬克思主義的一根肋骨

儘管與蘇聯為代表的國際共運決裂,魏特夫仍堅定地聲稱他繼承了馬克思主義關於「亞細亞生產方式」的思想。嚴格意義來說,魏特夫一生的著述都是從馬克思關於東方的幾段話開始,然後構成自己的理論體系。從這個意義來說,他的理論是從馬克思主義身上取下的一根肋骨。

1853年,馬克思在《紐約先驅論壇報》上發表的兩篇論文,討論了亞細亞社會的性質:「氣候和土地條件,使利用渠道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設施成了東方農業的基礎」;他觀察到,「在東方,由於文明程度太低,幅圓太大,不能產生自願的聯合,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權的政府來干預」水利的管理。

在《資本論》第3卷中,馬克思談到,「小農業和家庭工業的統一形成了生產方式的廣闊基礎。此外,在印度還有建立在土地公有制基礎上的村社形式,這種村社在也是最原始的形式。」

在《紐約先驅論壇報》的另一篇署名馬克思實際上由恩格斯所寫的文章中,把俄國稱為「半亞細亞國家」。後來馬克思也說,「古代的公社,在它繼續存在的地方,在數千看中曾經是從印度到俄國的最野蠻的國家形式即東方專制制度的基礎」。

魏特夫在《東方專制主義》一書中,認為列寧和斯大林都是承認「東方專制主義」這一概念的,但在執政之後,逐漸封鎖了這一概念。而他個人則認為這個概念是對東方治水國家的深刻總結。為此他擴展和深化了這一概念。

我認為魏特夫對這一概念的論述是很迷人的,超越了所有西方政治哲學家對東方統治模式的理解,包括黑格爾在內。但是,它是怎麼形成的?我認為不能從治水社會這個來源進行分析。這是魏特夫的唯物主義思維方式的局限性。

魯凡之對從「氏族社會」到「家族社會」演變的闡釋

在魏特夫的基礎上,香港學者魯凡之曾對「亞細亞生產方式」與「東方專制主義」具體到的形態,作過進一步的研究,1983年他撰寫了《東方專制主義論——亞細亞生產模式研究》一書。

在後面的筆記中,我將吸收他的部分觀點,進一步展開對「東方專制主義」的論述。但在這篇筆記中,我將只是摘抄他的部分觀點在這裡。

魯凡之認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的觀點,同意在氏族解體之後,國家取而代之。但他認為,「西方(包括希臘、羅馬,以及蠻族日耳曼)的氏族解體形態,是一種衝突占著主勢,『新的』推翻『舊的』、『活的』埋葬『死的』,因而階段分划鮮明的『徹底的變革』形態,即氏族關係崩解得較徹底,地緣團體、利益團體、功能團體推翻血緣團體,私有制推翻血族集產/原始共產制,多元化的教權、財權、政權互分互制推翻一元化(血緣族長全權),「人」的個體相對立足點較大地削弱未切斷血緣臍帶的「蒙眛集體」立足點,並由此而形成相對地以「個體導向」為傾向的西方文化的淵源;至於的氏族解體過程,卻與西方的大不相同,正由於馬克思所提出的「治水」因素,使遠古人的血緣集體維繫力得到特殊強化,血緣族長的「族權」亦特別鞏固,以致因生產力及勞動方式變化而引起類似在西方所引起的新因子時,便出現一種折衷占著主勢、「舊的」縛著「新的」、「死的」拖著「活的」,因而在某種意義上沒有階段劃分的「妥協的保守」形態。

魯凡之論述說:

當華夏部族進入黃河流域時,生產技術方面正處於新石器時代晚期,以此低度發展的工技條件,要能完成「治水」之類較大型公共工程的任務,必有賴於高度集體組織性的原始「簡單協作」,而這種協作則自然訴之於某種「螞蟻啃骨頭」式的蒙昧集體主義,從而使當時既存的氏族血緣集體關係得到特殊強化。

這種與原始集體主義連繫起來的「簡單協作」,必然產生對某種強有力協調者/統籌者的管理功能需求,這種功能需求則又與氏族領袖的自然血緣權威結合起來,從而使血緣族長的某種「人間權力」亦得到特殊強化。

特殊強化的氏族血緣集體關係,雖源於乾旱自然地理區域進入農業經濟發展起來的「治水」因子,但此等特殊的「人與人之間關係」與權力關係一旦形成,便具有自身發展的相對自主性,從而構成所謂「文化原型」的基本規範和特徵。

魯凡之一定程度上贊成郭沫若「亞細亞生產方式等如族長制」論,因而不同意曾發展出成熟的奴隸制度,他認為,文化原型的強化「血緣臍帶」,限制著古代私有財產的發展及族內的階級分化,當然更限制著在同一氏族內將族人轉變為「非人」的奴隸,因此的族內奴隸制/私有奴隸制極其不發展;同時由於族戰的俘虜轉化為族有財產,族外奴隸制雖明顯但並不充分。他因此認為實際上是一種「族長役使制」。

魯凡之說,的夏代,基本上已進入族長役使制時代。而「殷」,作為一度統領古代各部族達600年之久的一個古部族,與在它之前的夏和之後的周,在血族淵源上並沒有承傳關係(反而周與夏之間則有密切血族關係,都是黃河中游流域的華夏部族分支),殷是一個東海部族,由易水流域及山東半島的方向進入黃河中游,戰勝了夏族才取得所謂「」的統治權。也就是說,殷族並不具備前述華夏部族為主體的文化原型,殷直到戰勝夏族前仍是一個四處流徙征戰的游牧部族,殷族在接受夏族較高發展階段的農業文化后,便逐步在本體上接受華夏產族的文化原型模鑄,但也帶入了更多的奴隸制現象。所以殷是一種「族長役使制/奴隸制混合形態。也就是說,殷作為戰勝部族,主導形態上也沒有將戰敗部族作為族有奴隸,而基本上採取「貢賦」形式的主從關係而已。

周與夏一樣,同屬於較早定居黃河中游流域的華夏部族。因此,周族之推翻殷族統治,亦可說是華夏部族「光復」黃河中游流域「霸權」,但另一方面,周族畢竟與殷族統治之前的夏族有別,只是華夏部族裡原來比較落後的支族,居於黃河中游的支流渭水流域。因此,周戰勝殷,又帶有落後部族戰勝先進部族的性質。在武王伐紂進據中原時,周族仍可能只是一個氏族制相當強固的部族,甚至族長役使制也才處於剛萌牙的階段,生產力很低,私有財產很微弱。

周族的文化原型與諸夏部族類似,它與其它部族建立統一戰線反紂,奪取統治權后,在殷已初步發展的分封制基礎上,建立族外封建制,加上族內封建制,形成周的氏族分封制。魯凡之因此將周的制度稱之為氏族/家族綜合本位。

春秋戰略那四百多年的「天下大亂」,其時代本質之一,正在於「」、「天下」這源於血緣原則的大集體範疇,其內容因氏族本位被家族本位取代而相對地抽空,遂導致在家族本位上萌生的「列國並峙」之局,但又不能發展成為真正多元化的「國際」,而經過「強宗大族」之間進行長期戰爭的文化調整,才終於導致由秦始皇所開始的「大一統」主導局面。

由於是部分摘抄,所以可能存在邏輯鏈條的缺

失。但總的來說,魯凡之不脫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對華夏國家形成過程進行了氏族-家族本位的解構分析,但卻忽略了人的思想-意識形態對歷史進程的主導作用。這正是我不同意他的結論的原因所在。

我的一個基本觀點,是認為在華夏國家最初形成成熟形態之際,固然統治方式受到生產力發展和氏族制度的巨大影響,因而在周代形成一個「禮制國家」,但春秋戰國時期的長期戰爭,各諸侯國對存在與死亡的迫切思考,使得「強權政治」最終佔了上風,法家政治哲學最終主導了戰國時代,他們設計的國家結構主導了歷史進程,奠定了2200年東方專制主義的基礎——原本是應急的解決方案,卻穩固下來成為了一種傳統,而且是難以撼動的傳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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