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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上班途中拼車搭載乘客遇車禍 保險公司拒賠

原標題:男子上班途中拼車搭載乘客遇車禍 保險公司拒賠

網路配圖

據《勞動報》報道:近年來,拼車、順風車成為不少年輕上班族的出行選擇,但這種交通方式隱藏著安全風險和法律糾紛。上班途中,楊先生駕車搭載了兩名乘客,並通過嘀嗒拼車平台獲利94元。不料途中發生車輛碰撞,楊先生負全責,保險公司拒賠。日前,浦東法院審理了此案。

2016年5月8日,楊先生像往常一樣從嘉定區吳楊東路的住址出發去上班。期間,楊先生使用了嘀嗒拼車,搭載了兩名到浦東國際機場的乘客,並獲得實際收入94元。當日12時43分許,轎車行駛至華夏高架唐黃路出口處,不慎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經交警勘驗,楊先生負全責。

事後,楊先生向保險公司報案。原來,早在事故發生一個多月前,楊先生就為車投了交強險和商業險,保單上載明使用性質為「非營業個人」,保期為一年。然而,保險公司查勘后一直未出具定損意見。無奈之下,楊先生向上海道路交通事故物損評估中心申請車損評估,結果顯示,該轎車物損維修費用42300元,評估費用1460元。隨後,楊先生找了一家汽修公司花費42300元將該轎車修復。

楊先生屢次要求該保險公司理賠,均遭拒,故向浦東法院起訴,要求該保險公司賠償車輛修理費、牽引費和評估費,共計44060元。

法庭上,楊先生認為,網路拼車的性質是合乘行為,自己本身有固定工作,拼車只是為了降低出行成本,並不以盈利為目的,保險公司應當依約予以理賠。保險公司辯稱,楊先生投的是家庭自用汽車商業險,但事故發生時車輛用於嘀嗒拼車軟體營運。此外,楊先生在事故發生時存在繞道現象,繞道增加了營運風險。

法院審理后認為,楊先生搭載乘客應認定為在上下班途中為出行路線相同的人提供有償合乘服務的行為,而非以牟利為目的從事旅客運輸的營運行為。浦東法院判決該保險公司賠付楊先生車輛修理費、評估費和牽引費合計44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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