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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章瑩穎交出來就給你減刑,Ok嗎?」 「成交!」 談談美國的控辯交易

文/Bella

在美國,警方有時候會和嫌疑犯達成某種「交易」來辦案子

是不是聽上去很不可思議?

其實事實是這樣的……

在美國,在一場庭審中,假如警方也到了一籌莫展的時候,嫌犯也許會進行控辯交易(Plea Bargain),比如在章瑩穎的案件中,嫌犯也許可以通過透露章瑩穎藏身的地點來減輕罪行。 在這種交易中,檢方為了讓被告認罪,會在罪名和刑期上作出妥協,並且簽訂認罪協議。若簽訂了認罪協議,法官在宣判罪行和刑期的時候就不能加重處罰。所以,辯護交易可以節省司法成本、提高效率,但是,罪犯可能不會得到應有的懲罰。

什麼是控辯交易(Plea Bargain)?

(圖片來源:Help For Felons)

Plea Bargain為在刑事程序中,被告與檢察官所達成的一種協議。

透過Plea Bargain機制,被告有機會選擇,讓自己最後遭到起訴的罪名比原先所受的指控低,這也就是所謂的「控訴協商」。

或者,被告以相同的罪名被起訴,但是得以獲得較原先所可能遭到判決的刑期相比更低的刑期,稱為「量刑協商」。

再或者,被告以罪數的減少作為協商條件,屬於「罪數協商」。

(圖片來源:National Review)

藉由Plea Bargain的機制,被告可以避免以原先被指控較為嚴重的罪名在法庭上遭到定罪的風險。一名刑事被告可能被指控某一種重罪,而此種重罪在美國將需要於州監獄中服刑。但是,被告認罪協商后,可能被以輕罪定罪,免去此等牢獄之災。

不過,認罪協商的機制也會使被告律師陷入兩難的局面,在此機制中,他們必須要選擇是繼續為他們的當事人積極為無罪抗辯,還是與檢察官維持良好的關係,使當事人可以獲得較為有利的判決。

美國的控辯交易究竟如何?

(圖片來源:Clarkston Legal)

Plea Bargain在美國的刑事司法程序中扮演著相當重要的一部分,且大部分的案件均選擇透過認罪協商的方式了結(大約90%),而非選擇通過陪審團審判。

認罪協商后所達成的協議將為法院所接受,而在每一個州或司法管轄區均有不同的法律來規範。

(圖片來源:Ross Erlich Law)

美國聯邦量刑準則(United States 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適用於所有聯邦法院管轄的案件,以確保聯邦法院所做出的判決能有一致性的標準。

聯邦刑事訴訟法規(Federal Rules of Criminal Procedure)提供了兩種認罪協商的主要形態。

第11條第C項第1款第B目所達成的協議將不能拘束法院,檢察官的意見僅具有建議性質。倘若法院認為應該以認罪協商中所接受的罪名之外的罪名來對被告定罪,被告仍然無法撤回其自認有罪。

而若是依據第11條第C項第1款第C目所達成的協議,當法院同意該協議時,法院必須要受該協議的約束。也就是說,此種協議被提出時,倘若法院不同意該協議中所提出願意接受的刑責,法院可以不同意,但是,被告將有撤回自認有罪的機會。

(圖片來源:Criminal Law Lawyer)

美國司法系統的諸多特點使其傾向去推行認罪協商制度。法官在制度上處於被動的狀態,不能依據職權去調查與該案相關的訴訟資料,只能依據當事人所提供的訴訟資料來獲得被告是否有罪的證據。

因此,當事人能夠藉由在法庭上的攻擊和防禦(比如主張某些證據資料不得使用)來操控判決結果。另一方面,由於欠缺強制起訴的制度,也使檢察官對於案件是否起訴有相當大的決定權。

另外,嫌犯雖然可能提起自訴,但是他們對於認罪協商協議卻不具有影響能力,這也傾向鼓勵被告進行認罪協商。

(圖片來源:HALO Attorneys)

認罪協商的機制在加州高等法院的使用頻率相當頻繁,因此加州司法委員會便公布了一份長達7頁的選填資料表(包含了所有聯邦和州法律所強制規定必須要考慮的事項),以幫助檢察機關和被告律師可以較快達成書面協議。

那些「離譜」的控辯交易

(圖片來源:Ink & Snow)

在華盛頓州,曾經就有一起妻子與情夫殺害丈夫最終只被判刑4年的事件。

那一年,「妻子」 Peggy Sue Thomas已經有47歲,因涉嫌教唆情夫James Huden殺害自己丈夫Russel Douglas並且引誘丈夫到偏僻處方便情夫下手而被指控為一級謀殺罪,並可能被判處80年監禁,也就意味著她的一生本應該在牢獄中度過。

Thomas引誘自己的丈夫到偏僻處,使得Huden有機會開槍殺害自己的丈夫,這樣的心機讓人毛骨悚然。在尋找到犯罪的手槍后,上面僅有Thomas的指紋,因而她被指控一級謀殺罪。

(Peggy Sue Thomas,圖片來源:ABC News)

而Thomas卻表示自己一輩子見不到兒孫的代價實在是太大了,希望通過控辯交易認罪並且減刑。

經過了長達10年的審判,最終法院判決Thomas短短為期4年的監禁,並且提出Douglas生前曾經有可能對Thomas進行家暴的說法。

(圖片來源:Mashable)

真相究竟如何,我們已經無從得知了。但是,聯合自己的情夫殺害自己的丈夫竟然只被判處了4年的刑期,怎麼都不願相信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

不過,如果是法院提出控辯交易不成,「報復」被告的情況也是存在的。

佛羅里達州居民Shane Guthrie因對女朋友的毆打以及持刀威脅而被捕。檢察官向Guthrie提出了兩年的辯訴交易,以延緩刑罰來換取有效的罪名。

Guthrie拒絕了這一提議,這促使控方進而向他提出了五年監禁的交易。 Guthrie再次拒絕了這個提議。為了回應Guthrie一定要受審的權利,檢察官提出了更嚴重的指控——終生監禁。

(圖片來源:Giphy)

美國最高法院將這種「合法的報復性」視為檢察官對被告行使其合法審判權的報復行為,有效否認其正當程序權利。我們可能會以為這種起訴方式的報復似乎是違法的,其實不然,只要判刑在法定指導範圍內,法院就可以對被告施加更嚴厲的處罰。

控辯交易對被告的利與弊

(圖片來源:Press Democrat)

被告在控辯交易中的利益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減輕焦慮。如果在案件審理中,被告人對於是否定罪或被判處最高刑罰感到異常焦慮,那麼,接受辯訴交易就可以減輕不確定性所帶來的焦慮。 收費更低。大多數辯訴交易提供更少的法律費用,而且還可以減少刑期,這些對於被告來說都是只賺不賠的交易。 避免監禁。避免監禁以及與家人和朋友分開的痛苦,往往是接受認罪協議的巨大動機。 減少刑罰。即使被告的指控沒有被減少,很大可能也會被提供比最高刑罰短得多的刑罰。 避免恥辱。無論是在親友面前、公眾面前還是新聞媒體面前,更少的刑罰總是比多的要好,不至於給被告的未來留下太大的污點。

(圖片來源:wiseGEEK)

但是,辯訴交易對於無辜者沒有任何好處,比如,是被誣告強姦的無辜被告接受控辯交易完全是太容易的事。

過分擔心自己可能會被判以重刑,一些無辜的被告可能會申請控辯交易,即使並不是不認罪,也是同意以較少的罪名或者較低的刑罰提出「no contest」。

(圖片來源:Prohealthlaw)

而且,在專註於「交易」能力的法律系統中,實際發生的事實和細節以及對這些行為的法律後果變得不那麼重要了,這是很可怕的一點。

許多人認為這會導致警方和檢察官的粗暴,以及調查的不完善,或者辯護律師的備案不足。

(圖片來源:搜狐)

章瑩穎的案子還是懸而未決,多少民眾還在為此事憂心,很多律師推測這個案件將會持續一年之多。

嫌犯克里斯滕森的下一次聽證會將會在本月的28日到來,庭審定於9月12日。目前,他面臨的最高刑罰可能是終身監禁。

嫌犯現在不認罪並不代表永遠不認罪,控辯交易很有可能是一直在談的交易。有時候,在一開庭的時候,迫於心理壓力,被告就馬上同意認罪協議也是有的。

無論如何,讓我們一起為章瑩穎祈禱,希望正義可以到來得早一些,希望罪犯可以得到應有的懲罰。

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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