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共享腳踏車在沈城上線以來,
越來越多的人加入到了騎行隊伍。
這種既便捷又健康的生活方式,
更是受到了越來越多人點贊!
「真的是太方便了,騎著腳踏車想去哪就去哪!」
「我又找到了童年的感覺,這種生活方式太健康了!」
但是,你知道嗎?
你在享受腳踏車帶來的便捷的同時,
還得考慮一個重要的因素,
那就是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否則將面臨罰款!
千萬別不信,這是有真實案例的!
去年11月24日下午5點多,
黃先生騎腳踏車從金山出發,
沿著廈門仙岳路騎行前往蔡塘,
至仙岳路后坑路口時,
黃先生被一名交警攔下。
「你騎腳踏車行駛在機動車道上是違法行為」
說罷,這名交警就對黃先生開具罰單
實際上,
像黃先生這樣騎腳踏車違法被罰的並非個例。
請看↓
看到這些真實案例后,相信很多小夥伴兒都會有疑問。
為此小編特地查閱了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腳踏車、三輪車、電動腳踏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腳踏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腳踏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腳踏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腳踏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腳踏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規定,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