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一直以來都是一個熱門考試類型,然而有的人考上之後卻發現崗位並不適合自己,有的人選擇辭職,則有的人想要重考,那麼問題來了,公務員辭職之後能不能重新再考呢?今天就為大家科普一下這個問題,幫助大家更好地備戰公務員考試。
事實上,試用期辭職準確的說是申請取消錄用資格,這個是可以的,取消錄用資格后再考上公務員的,也不是絕無僅有,但就整體來說,還是一般和特殊的關係,不能用來指導全局。
1、根據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有些情況不得提出取消錄用申請
2、試用期申請取消錄用后,都必須到公務員局備案
3、取消錄用后,你的個人檔案里會裝進個人申請和取消錄用批複等有關材料,假如你日後又考上了其他單位公務員,政審時會作為重要參考。
4、你提出的取消錄用理由必須合情合理且不能影響到下一次報考。
那麼,試用期內到底可不可以再考公務員?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新錄用公務員不得報考其他機關的公務員和到企事業單位應聘。所以你申請取消錄用未獲批准前是不能再參加其他考試的,你偷偷報考了,但是取消錄用審批書是註明時間並存在檔案里,政審是很容易被發現的。
7、既然試用期不能報考,那乾脆辭職再考行不行?
除非你是考霸,逢考必上岸,或者實在不願意在現單位呆了,哪怕以後考不上也要離開的才建議你這麼做。因為公考都有一定的偶然性,你國考成功不一定省考成功,這次成功不一定下次成功,所以絕對要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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