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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寵物狗馬路被撞,狗主告車主索賠近5萬元

人過馬路被車撞傷,車主和保險公司要根據相應責任來賠償,那如果寵物狗過馬路被撞傷了,誰來負責呢?

現在城市養狗的人越來越多,很多人把寵物狗作為「家庭成員」之一,如果被撞傷或撞死了,到底要怎麼賠確實是個值得爭議的話題。在東莞也發生了類似的案例。

冉小姐的寵物狗LEO去年被一輛私家車撞傷右前肢,於是把車主告上法庭,並索賠醫療費、後續治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將近5萬元,而車主因購買了車險,於是保險公司也一道坐上了被告席。

寵物狗被撞 診療費花了2.8萬

事發是在2016年10月23日下午4點多鐘,當時狗主冉小姐將寵物狗LEO託付給了朋友照顧。據冉小姐的代理律師介紹,這位朋友將車停在南城元美東路會展中心附近一個丁字路口的路邊,把寵物狗帶上車后,取掉了繩索,但不知為何寵物狗忽然從車上跑下來,衝過馬路,結果車主焦先生剎車不及時,把狗給撞了。

據焦先生自稱駕車還是比較謹慎的,當時車速並不算快,但寵物狗是突然之間越過雙黃線,從對面馬路衝過來,自己很難及時反應過來。他描述,當時聽見「怦」的一聲響后,察覺有異物撞到自己車身,於是立即停車查看,但狗已經又飛奔離開了。他見自己的車沒什麼事,寵物狗又不知跑到什麼地方了,於是沒有報警也沒有報保險,就離開了現場。

冉小姐的朋友在寵物狗被撞后趕了過來,但並沒有看清狗是哪輛車撞到的,於是打電話報警,還發微信朋友圈尋找目擊者。寵物狗被寵物醫院診斷為右前肢橈尺骨粉碎性骨折,據寵物醫院開具的發票顯示診療費為28000多元。後來警方找到了車主焦先生,焦先生也和冉小姐見過幾次面協商賠償,但焦先生認為冉小姐態度強硬,索賠金額太高,雙方沒有協商成功。

寵物狗不拴繩衝過馬路誰負責?車主是否逃逸成焦點

因為雙方主張的賠償金額出入較大,冉小姐把焦先生告上了法庭,索賠醫療費29000多元、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還有後續治療費、營養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等,合計48000多元,同時要求保險公司一併處理交強險和商業險。

在庭審現場,原告冉小姐的代理律師認為,寵物狗不可能主動往車輛上撞,焦先生看見寵物狗穿過馬路,但是沒有及時採取剎車等措施,沒有盡到謹慎駕駛義務,導致寵物狗被撞,應該負責。而被告焦先生一方則表示,當時車輛行駛在靠近雙黃線一側,寵物狗突然從馬路對面衝過來,事發突然,這種狀況下很難作出及時反應,而且狗主沒有用繩索拴住寵物狗,沒有盡到管理義務,自己不應負責。

同時,原告冉小姐的代理律師認為,焦先生撞到了寵物狗之後,就駕車離開現場,沒有報警也不報保險,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屬於逃逸。被告焦先生則說,當時寵物狗撞到自己的車之後立即飛奔離開了,他下車查看,看不見寵物狗,也沒見到狗主人,他才駕車離開,並不是逃逸。焦先生還出示了一份南城交警大隊出具的情況說明,裡面提到交警不認為屬於逃逸。

另外,被告焦先生一方拿出了《廣東省犬類管理規定》,其中第四條提到「縣以上城市(含縣城鎮、近郊)、工礦、港口、機場、遊覽區及其3公里以內的地區,經濟開發區、各類有對外經濟合作的鄉鎮政府所在地,均列為犬類禁養區」,焦先生一方認為,當時事發地點距離市政府區域大約900米左右,應該屬於禁養區,冉小姐原本就已經違反了規定。原告冉小姐一方則辯稱,當時只是經過這個路段,根本不是在這裡「飼養犬類」,所以沒有違反規定。

因為雙方對賠償數額分歧較大,調解不成功,法官將擇日宣判,保險公司則表示會根據法官判決結果,認定是否賠償及賠償數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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