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21時30分許,冀EA5566大巴車在天津境內爆胎墜河,造成26死4傷。
近期,由天津市多部門派員組成,邀請河北省政府參加的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責任事故。目前,對事故負有責任的6名車輛承包經營者、2名貨站經營者、10名車輛所屬企業員工、7名官員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另有15名官員分別被建議給予政紀處分和誡勉談話。
事故示意圖 圖/新京報動新聞
客貨混裝,嚴重超載
冀EA5566這輛大型卧鋪客車,系武海波等6名人從邢台交通集團承包,在「邢台—瀋陽」線路上運行。
調查顯示,2016年7月1日13時,這輛長途客運班車由河北邢台前往遼寧瀋陽,出站時無乘客,其間該車擅自改變運輸路線,前往八方物流貨運站,裝載軸承9420千克,並在衡水武強服務區,關閉車輛動態監控車載終端。
司法鑒定結論顯示:不包括乘客行李在內,該車事故時總質量嚴重超出設計總質量七千多千克,導致右前輪因載荷過重而爆胎。右前輪爆胎是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3交通部門官員收受物流公司財物
調查報告顯示,武海波等6名車輛承包經營者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採取強制措施,其中武海波等4人被批捕,兩人被取保候審。同樣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八方物流貨運站經營者郭繼明、張東梅,也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
事故車輛所屬的邢台交通集團,10名員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邢台交通集團董事長兼總經理路士尊被調查組認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取保候審。邢台交通集團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李軍,被認定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邢台市運輸管理處有4名官員因涉嫌玩忽職守罪,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4人中職務最高的是邢台市運輸管理處主管市直運輸管理站和長途客運科的副處長李少客。
臨西縣交通運輸局則有3名官員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他們都被認定收受八方物流老闆郭繼明的財物,放縱監管,導致事故車輛常年脫線運營超量載貨,並最終導致了事故的發生。臨西縣交通運輸局運輸管理站站長修傑、副站長柏慶波,已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准逮捕。主管全縣客運管理工作的邢台市臨西縣交通局運輸管理站副書記羅東則被調查組認定為,在明知八方物流違法經營的情況下,長期收受八方物流賄賂,已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和受賄罪取保候審。
調查報告建議,對此次事故中存在失職失察的15名官員,分別給予不等的政紀處分和誡勉談話。其中,邢台市交通局副局長郝建斌和臨西縣副縣長楊士朝被建議給予誡勉談話。臨西縣交通運輸局副科級幹部曹永鵬被建議的行政處分最重——行政記過。
北京時間記者 李英強
編輯 郭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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