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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進入2.0時代 e-患者模式呼之欲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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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醫療進入2.0時代 e-患者模式呼之欲出

自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互聯網+」行動計劃以來,互聯網與各行各業的融合發展進行的如火如荼,尤其是傳統醫療行業也不斷嘗試將互聯網技術應用到整個醫療體系的運營過程中,從而形成了「互聯網+醫療」的格局。

自李克強總理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提出「互聯網+」行動計劃以來,互聯網與各行各業的融合發展進行的如火如荼,尤其是傳統醫療行業也不斷嘗試將互聯網技術應用到整個醫療體系的運營過程中,從而形成了「互聯網+醫療」的格局。互聯網化的醫院不僅提升了醫院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還改善了患者的就醫體驗;醫療物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必將成為實現精準醫療、個性化醫療的有力手段;通過互聯網,患者能捕捉到更多的醫療信息,醫生在釋放自己的同時也有了更多與患者接觸的機會,這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現有的醫患關係。目前,「互聯網+醫療」的政策風向主要是圍繞醫院、醫生和專業的醫患交流平台,忽視了醫療信息體系中未被充分利用的資源——患者。隨著互聯網技術的不斷成熟,患者收集、分辨、運用醫療信息的潛能將逐漸得以激發,故應充分發揮患者的自主性與自律性,鼓勵他們積極主動地利用互聯網和新技術來管理自己的健康和參與疾病的治療,打造新時代醫療消費者。

1相關概念

互聯網技術在醫療領域的應用正讓醫療系統升級到2.0時代,在這樣一個時代背景下,誕生出一批新型醫療消費者——電子化-患者(electronic-patients,以下簡稱「e-患者」),故有必要通過研究這一群體的特徵來構建相應的醫療模式——e-患者模式。

1.1 醫療2.0時代

醫療2.0時代指的是在醫療和保健中使用手機、電子病歷、社交媒體以及其他科學技術的時代

[1]319

。似乎所有參與到醫療活動中的因素都被數據化了,這促使患者的個人醫療信息被越來越多地保存下來供其查閱,可選擇的就醫方式越來越多,就醫過程也越來越方便,同時患者的角色與地位也在慢慢發生變化。

1.2 e-患者

e-患者中的「e」代表「electronic」(電子化),他們充分利用互聯網的電子化優勢,收集自己感興趣的特定疾病信息,成為被授權的、參與的、用知識武裝的、有能力的患者

[1]338

。這一人群的主要特徵是高度的自主性與自律性,通過各種搜索引擎、手機APP、患者在線社區等及時查閱、關注、分享與自己身體健康狀況相關的信息,同時藉助智能可穿戴設備收集數據來進行自我檢測與個人健康管理,積極主動與專業醫務人員就自身的患病情況進行合作式治療。

1.3 e-患者模式

構建「以患者為中心」的e-患者模式,就是以互聯網、大數據、智能手機和可穿戴設備為技術支撐,以患者的自主性、自律性為特徵,以醫療信息、醫療認知不對稱為突破口,來達到每個患者都能管理個人健康,自我診斷並在醫療活動中擁有更多話語權、選擇權、決策權的目的。

2e-患者模式的構建對醫療體系的意義

2.1提高醫療資源配置效率

普通患者生病直奔大醫院,而e-患者生病後的首選是上網查詢相關疾病癥狀進行自我病情的初步了解,或者使用知名度比較高的手機醫療APP的「計算機+人工智慧分診」實行在線問診,如仍不能解決醫療問題,則通過預約挂號進入線下院內診治。這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大醫院人滿為患的壓力,同時提高了醫療資源的配置效率。

2.2重塑醫患關係

e-患者模式的構建是對傳統醫療家長式作風的挑戰,e-患者是聰明的病人,是積极參与自身治療、對自身所有醫療數據和信息都知情的人,即個體、積极參与者(individual,active participant,IAP)

[2]

29。在 e-患者模式下,患者會利用各種渠道儘可能掌握與醫生同等多的醫療信息,爭取更多的話語權和臨床決策權,「填鴨式的醫患關係」將被重塑成「合作夥伴式醫患關係」。另外,患者主動對醫學知識的汲取,了解到醫學並不是萬能的,這對緩和緊張的醫患關係也是一劑良藥。

2.3幫助患者養成個人健康管理的習慣

隨著移動醫療APP和可穿戴設備的普及,患者的個人健康管理意識逐漸蘇醒,他們會主動收集、甄別醫療信息,管理自身數據和狀態,並在醫生的指導和幫助下養成自我健康管理的習慣。除了與醫生互動,患者與患者之間也是e-患者體驗的一個方面,如e-患者社區,給患者提供宣洩疾病的地方,設身處地地去理解彼此的情緒與情感,把自己的共情傳達給對方,同時讓他們獲取其他患者的治療經驗與疾病體驗,從而使自己在健康管理方面變得更加積極、更具合作性

[3]

3e-患者模式構建可能遇到的問題

追求專業、嚴謹、權威是傳統醫療行業的關鍵所在,醫生們對醫療信息流的控制幾乎是處於「壟斷」狀態,移動醫療技術的闖入對處於弱勢地位的患者而言利弊並存,故e-患者模式的構建必不會一帆風順。

3.1數據讀取困難

醫療2.0時代e-患者們最擅長的是通過社會化網路和專業網站來查詢、交流醫療知識,並將可穿戴設備收集的數據上傳至移動醫療平台進行整合。但由於缺乏專業的醫學知識,整合后的數據究竟意味著什麼於使用者而言並不清楚。另外,作為醫療活動核心參與主體的患者是醫療服務的購買者卻不具備醫療數據信息的所有權,再加上電子病曆數據的嚴重碎片化導致患者不能方便、全面、及時追蹤、了解身體健康狀況變化。再以慢性病患者為例,醫療就診信息的閉塞不僅不能讓他們對自己的身體狀況有一個很好的了解,從而影響其在控制、管理個人健康方面的積極性,還會一定程度上降低就診依從性和對醫生的信任感。目前,我們還處在一個相當粗糙、倉促的數據收集階段,病歷、用藥記錄、實驗室檢查、影像掃描結果等基本上都由醫生和醫療機構擁有和控制,e-患者要想成為自己醫療數據信息的主宰者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2]109-110

3.2個人隱私泄露的風險

隨著普通患者向e-患者的轉變和醫療大數據時代的到來,我們在採集、加工和應用數據的時候很可能會發生數據泄露的情況,從而間接導致患者隱私的泄露,尤其是在移動醫療APP和可穿戴醫療設備不斷普及的情況下。移動醫療APP涉及到的患者個人健康信息檔案、電子病歷、就診信息、醫學檢驗檢查報告等,患者從線上諮詢問診、挂號預約到線下醫院就診康復的任一環節出現漏洞都會面臨醫療信息被竊取的風險。加之移動醫療APP的特殊性,患者和醫生之間的接觸總要通過第三方平台,這就可能導致平台利用信息優勢與醫藥企業結盟來引導患者的消費。由於可穿戴醫療設備採集的信息必須通過各種網路傳播,而網路具有開放性、交互性、連接形式多樣性、共享便捷性等特徵,使得可穿戴醫療設備數據暴露的環節增多、數據量增多、數據類型增多、數據融合后的隱私暴露更多

[4]

3.3潛在的醫療糾紛

「互聯網+醫療」的不斷成熟會促使越來越多的患者加入到e-患者的行列,但這並不代表就可以跳過傳統醫療的望、聞、問、切,尤其是一些疑難複雜疾病的治療仍離不開專業醫療輔助器械的檢查,僅靠互聯網的方式連接醫患存在一定的誤診風險,一旦發生醫療糾紛,加上相關監管措施缺失,問責就難以進行。在現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和《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尚不完善的情況下,線上醫生的角色定位還只局限於「疾病諮詢+網路健康顧問」,為避免網路醫療糾紛,醫生們往往趨向於將患者引導到線下醫院就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在網路醫療領域的欠缺促使相關移動醫療平台把對縣級醫院、民營醫院、私人診所等閑置醫生資源的利用說成是所謂的大醫院專家坐診,這也是一種間接欺騙消費者的商業行為。有時候患者根本無法得知通過醫療APP給我們診療的「醫生」 是否是真正的醫生,他是否具有相關的從業資格,故使用此類軟體在某種程度上加大了治療風險,倘若真的發生醫療事故,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就成了法律的真空地帶

[5]

移動醫療類APP產品和可穿戴醫療設備的應運而生,有效地彌補了傳統醫療模式的不足。 但目前移動醫療類APP產品層出不窮,質量參差不齊,如多是診前輕問診,e-患者在醫生不能給出確切診斷信息的前提下最後還是要去醫院親自就診,有的產品因缺乏嚴謹的臨床認證,根本無法保證其在實質上會對患者的健康狀況有所改善;另外,部分APP專業醫療資源方面的欠缺難免會讓選擇這些產品的患者在就醫過程中出現誤診、誤治和延誤病情的情況。國內可穿戴醫療設備處於初級應用階段,同質化嚴重, 大多產品不能滿足患者的剛性需求,功能雜亂不專註,不能根據患者的需要實時地進行改造升級。可穿戴設備被認為是推動醫療行業變革的主要力量之一,而這種力量最突顯的地方便是其數據價值,但若不能使具有健康數據追蹤功能的產品更規範、更科學地採集數據,則難以獲得醫學界的認可,甚至不準確的數據很有可能誤導患者,造成患者對自身錯誤的分析

[6]

4對策與建議

4.1打造專業的移動醫療平台讀取數據

對不具備專業醫學知識的e-患者用戶而言,看不懂複雜的醫療數據實屬正常。一個專業的移動醫療平台最看重的應該是患者的黏性與忠誠度,如果只是簡單地搜集、整理和展示數據,那麼它對患者的吸引力必會在時間的考驗中流失殆盡,患者「另擇良台」是遲早的事情。若想不斷擴展患者使用範圍,平台需要對患者上傳的數據進行專業分析,並用簡單易懂的表述轉達給患者,然後針對數據分析發現的健康問題給出合理有效的建議,當患者體驗到自己的健康真的有所改善時,自然就產生了黏性進而提升忠誠度。針對當前家長式醫療對醫療信息「壟斷」的現象,可嘗試構建第三方醫療信息管理平台,經過嚴格的實名認證就可以獲取相關醫療信息。

4.2健全患者隱私保護機制

由於「互聯網+醫療」的特殊性,患者的個人信息變得更集中、更易得,e-患者從線上到線下的任一就醫環節存在漏洞,都可能使其面臨個人身份信息和診療信息泄露的風險,故健全患者的隱私保護機制就尤為必要。患者方面,要增強個人隱私保護意識,需要有強烈的數據擁有感和自主獲取權;醫護人員方面,應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權,不能隨便使用、透漏患者的私人信息,情節嚴重者需追究其刑事責任;技術方面,第三方醫療信息管理平台應構建基於數據訪問控制的隱私保護系統,通過限制訪問許可權確保訪問主體(醫生、患者等)對訪問客體(電子病歷等)的合理合法使用;國家相關部門也應加強對各參與主體的監管。

4.3完善相關法律法規

醫生、患者、醫療機構、藥品生產與銷售機構和APP服務商,這五者共同構成了移動醫療的法律主體,但的相關法律法規對其定義和規範都很模糊

[4]

。鑒於e-患者對互聯網醫療和移動醫療智能設備的使用逐漸增加,亟需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醫療機構管理條例》、《互聯網醫療保健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執業醫師法》等均應放開對醫療資源的限制使其積極探索互聯網醫療模式;《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在電子處方上對醫藥電商逐步放開的同時加大網上藥品監管力度;《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明確規定健康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銷售者或醫療服務者真實姓名、資歷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若發生醫療事故消費者可以向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賠償

[7]

4.4加強移動醫療APP和可穿戴醫療設備監管

大數據時代的移動醫療APP與可穿戴醫療設備是相輔相成的關係,移動醫療APP若能輔以高精確度的可穿戴設備必能很大程度上促進精準醫療、個性化醫療的實現,尤其是高血壓等慢性病的診療方面。因此,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建立移動醫療類APP和可穿戴醫療設備的准入機制,既要確保安全性、實用性、有效性,又不限制產業的發展創新。在移動醫療實施過程中,e-患者將是最直接的使用者和體驗者,往往可以最早發現移動醫療應用中存在的質量缺陷和風險。因此,可以建立社會監督反饋渠道,讓使用者成為醫療APP和可穿戴醫療設備質量監督的「主力軍」,實現通暢的反饋、投訴、信息協調與發布,並對存在風險的應用進行警示

[8]

參考文獻

[1]互聯網醫療會,李未檸,王晶.互聯網+醫療:重構醫療生態[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6.

[2]托普.未來醫療:智能時代的個體醫療革命[M].鄭傑,譯.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6.

[3]賴澤棟,楊建州.互聯網對醫患關係的影響研究[J].醫學與哲學,2013,34(6A):36-37.

[4]鄧世洲,王秀民,劉帆.可穿戴醫療設備引發的信息隱私保護問題及對策分析[J].醫學倫理學,2015,28(1):83-86.

[5]葛曉翔,張恩全,黃國瓊,等.基於移動醫療法律風險分析下的醫務人員培訓效果評價[J].高等醫學教育,2016(4):35-36.

[6]陳根.互聯網+醫療融合[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5:187-188.

[7]鄧勇,劉威,李桐萱.移動醫療APP運行現狀及其法律監管問題初探[J].醫療設備,2015,30(8):141-143.

[8]宗文紅,陳曉萍.國外移動醫療監管對的啟示[J].衛生信息管理雜誌,2015,12(4):340-345.

《醫學與哲學》2017年第38卷第1A 期(總第564期),第65頁-67頁,原文標題「醫療2.0時代背景下e-患者模式的構建」,轉載請標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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