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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鳴:人類文明史上的帝國興衰與特性芻議

導讀:帝國是人類歷史發展進程中的一種階段,一種生產方式與不平等權力關係下的統治方式。

古時帝國是一個總體的概念,但它不是千篇一律的,其基本的定性應該是:通過大規模地擴張,掠奪了其他民族、部族及國家的領土,長期實施奴役性統治,形成一整套專制統治的管理體系。

按照性質分,它有高度擴張性的和有限擴張性的(甚至封閉性的);按規模分,有次地區的和跨地區的(或稱和多極帝國);按持續時間看,有延續十幾個世紀的和曇花一現的;按歷史時期分,有公元前和公元後的上古、中世紀的,有近現代時期內的;從全世界範圍看,除最早的美索不達米亞帝國外,絕大部分在大致同一時期內,均存在兩個以上的帝國。雖然,歷史上沒有出現過「全球性帝國」,但與此相接近的大帝國還是存在的,這就是羅馬帝國、中華帝國和大英帝國(跨威斯特伐利亞體系,前者包括地中海周圍大約7000萬不同民族的子民)。

古蘇美爾文明

在人類5000多年的歷史中,並不是全是帝國時代。公元前3500---公元前2300年,是蘇美爾城邦制,是以12個城市國家作為主要行為體的。從公元前2371年到公元前8世紀,才進入中東帝國時期。從公元前8世紀到公元前3世紀,又是希臘城邦制、中東帝國制和王國制並存期。從公元前3世紀開始,歐洲和亞洲的均進入帝國盛行時代。

在歐洲,大約從9世紀查理帝國分裂和拜占庭帝國開始衰落時,歐洲的帝國時期就已名存實亡,進入到了無政府體系。而亞洲的帝國則堅持到20世紀早期(奧斯曼帝國)。在這期間,歐洲絕大多數國家是王國,從地區體系講,是一種介於垂直統治和無政府統治之間的型態。

古代帝國是上古和中古時期國際體系中主要行為體,它的行為基本上左右了古代國際體系的大局。到了工業現代化時代后,分封制的帝國向現代的殖民帝國轉型。奴隸制與分封制時代的帝國是與當時生產方式與歷史條件吻合的國際體系行為體。那個時代由於文明的不平衡發展,個別國家的軍事化組織在強有力人的領導下掌握了國家政權,變成了高效率的軍事化強國,其武器裝備、特定的運輸工具、大量掠奪的經濟資源與相對先進技術的運用,擴張的戰略為這些國家的崛起與統治周邊國家提供了可能;而當時尚沒有嚴格意義上的民族國家,沒有邊界和主權意識,也為這些帝國的拓疆開土敞開了大門。當然這也是對尚武、征服感到榮耀的時代,統治集團生存、發展的主要途徑就是掠奪他國的土地、經濟資源、勞力與天然寶藏。

一、帝國的類型、起源與文化認同

根據帝國統治的覆蓋面和持續時間、對地區和跨地區的影響程度及歷史上地位、規模、不同時代的體系特徵權力等要素,大致可以把帝國分成六類:公元前23世紀至公元前2世紀的中東、南亞地區和公元的中小型帝國(阿卡德帝國、烏爾第三王朝、古巴比倫帝國、亞述帝國、赫梯帝國、波斯帝國、亞歷山大帝國、印度孔雀帝國、貴霜帝國等)、中世紀前後及至近代的中強帝國(加洛林帝國、奧斯曼帝國、神聖羅馬帝國、蒙古帝國等)、從公元前開始的千年超強帝國(西羅馬與東羅馬帝國、中華帝國)、區域土著性或封閉式民族帝國(阿拉伯帝國、塞爾柱帝國、帖木兒帝國、莫卧兒帝國、墨西哥的阿茲台克帝國、南美印加帝國、非洲的桑海帝國等)、近現代領土擴張性帝國(拿破崙帝國、第三帝國)、擴張暨殖民性帝國(葡萄牙、西班牙、荷蘭、大英帝國等)。

中小型帝國起源於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之間的地區---包括現今大部的伊拉克、伊朗的西南部和部分敘利亞的北部,這是一個地緣上非常有限的國際體系中的帝國結構。由於蘇美爾人創立了最早的文明,並建立了最早的城市,帝國也就是在各城市國家爭霸的基礎上誕生的。這種爭霸結果形成的帝國,也為以後最強大的國家走這條路奠定了基礎,提供了模仿樣本。而其他西方帝國一般的發展路徑也類似如此,由一個城邦國家用武力把其他國家納入其控制範圍,最後它成為最大的主導性國家。在中小型帝國中,還有一個特例,這就是歷史學家稱之為的雅典帝國,它是在公元前480年希臘城邦打敗了波斯帝國后產生的。但嚴格地講,它僅僅是有霸權之實,但沒有霸權之體的帝國(主要是經濟上與安全上實現聯盟)。首先它沒有大規模擴張及佔領別國領土;其次,它不是一個專制或一個君主政體政權;其三,它同愛琴海諸島及小亞細亞各希臘城邦的關係是戰時聯盟(提洛同盟),而不是一種政治上的統治關係。雖然提洛同盟成為了希臘稱霸的工具,為它的帝國主義化的行為推波助瀾,但它沒有成為經典性的帝國,它某種程度上有一點像現在的美國。

第一代的帝國主要是靠某個領袖人物的梟雄般的勇猛和智慧而創建的,如阿卡德的薩爾貢、烏爾王烏爾納木、古巴比倫王漢謨拉比、提格拉特?帕拉沙爾三世等。造成這種強大的個人統治的局面的原因是,國家生存能力弱,對稀缺水資源供應高度依賴,那些有錢有勢的集團掌握了資源,就能為灌溉設施提供金錢和監管;在鄰居們就貿易、道路和水源發生衝突時,他們能夠進行調停。在這樣條件下,最強人就成為了神一般的國王。

薩爾貢

在早期的美索不達米亞地區,占統治地位的民族頻乃變化,先是蘇美爾人、閃米特人,以後有赫梯人,再後面是加喜特人,但真正可以稱之為帝國征服者的是亞述人。它的統治超越了美索不達米亞一體化文化與北非文明的界限,亞述帝國成為了歷史上侵略性帝國主義的象徵。因為它不是讓受入侵國臣服,而是消滅整個對手,洗劫和摧毀整個城市。而波斯帝國則代表著一種進步,是此後現代化帝國的起源:雖然文化上落後於西亞、北非和印度河文明,但它善於學習這些佔領地的文化,讓當地人民臣服,把不同佔領地編入統一的行政區劃,統一貢賦制度、貨幣、驛道和宗教。

各國使節攜帶貢品朝覲波斯王的場景

初期的帝國並沒有一個完整的跨地域統治系統。統治者雖然征服了一些地方,並迫使反叛臣民從一地搬到另一地,但它的核心統治區僅僅停留在在城內或兩河流域的一部分地區。在每個帝國時期,均有數個城邦游移在帝國統治內外,其他地區、小邦則處於半獨立或鬆散的控制狀態,它們往往是舊帝國的掘墓者。其結果是,帝國外圍區的反叛不斷,非帝國區域則隨時尋找機會實施入侵。這就造成帝國的政治上不穩定,往往一百多年就夭折了。

於是,帝國與城邦成為了交替更迭的國際體系型態,通常帝國是常態,在其過渡期,往往是多極或兩極均勢結構。但由於各國對國際體系中力量配置的變化特徵並不了解,無法充分利用均勢來制約霸權,所以這種結構並不穩定。於是連環吞併、利用別國消滅主要對手、追隨強國成為當時普遍現象,各城邦的興亡就象走馬燈似的快速演化著。直至第一亞述帝國時期,由於雙輪馬拉戰車的運用,帝國軍隊的機動和運輸能力得到了明顯改善,帝國進入比以前更久的穩定期。

帝國體系在發展進程中,最重要是在價值認同上形成了一些共同的特徵,如宗教及相關的單位合法性原則,每一個帝國至少由特定的某一文明和宗教占支配地位。起先的帝國並沒有形成系統的宗教思想,沒有統一的語言,沒有文化內聚力。各城市只尊奉一位主神,每個城邦統治者認為他們是主神的代表。雖然當時存在著首領身份或君王之位的觀念,但人民總體上只接受鬆散的、非常有限的宗主關係。於是,各個被佔領的城邦(特別是祭司)並不認可外來帝國的合法性,經常以叛亂來對付之。

只有到了烏爾第三王朝,統治者們才開始重視文化認同性,頌揚薩爾貢的團結性、蘇美爾人的愛國主義及文化一致性,特別為祭司建造了豪華的神殿,推行各種宗教儀式。在公元前15中期的五個帝國和王國混戰時,它們之間已經開始以不同族群來區分,文化成為它們的凝聚力,這包括語言、宗教、傳統家園、政治和法律規範及其他文化特性。

宗教是帝國整合被佔領地人民思想的工具。羅馬帝國初期,當政者對基督教採取了貶斥的態度,但到了其後期,它就以敕令的方式承認基督教的合法地位,確立它為帝國國教,否定了多神教和其他異教。到拜占廷帝國時,由於基督教成為了國教,基督徒視國家統治者為神聖教會的保衛者,教會在佔有土地和稅賦方面也獲有了許多特權,所以,宗教也就成為了帝國維持穩定的精神工具。在阿拉伯帝國,它在征服了各個地方后,就派遣伊斯蘭學者去各地傳播教義,讓他們參與制訂國家大政方針,伊斯蘭教成為阿拉伯社會維持秩序和和平的象徵。在奧斯曼帝國,伊斯蘭教也起到了維持穆斯林世界統一的作用,土耳其蘇丹主要是穆斯林世界的哈里發(首領)和軍事(領袖),然後才是行政首腦。

由於有了明確完整的宗教思想來統治人民,相關的人文思想也得到了發展,加上帝國的先進的科學技術,帝國與周邊國家的文明差距就拉大了。

二、中外帝國體系結構特徵比較

在帝國時代,一般來說,有這幾方面特徵:1、由於沒有社會準則、國際規則和制度,維持秩序的方法主要是武力、擴張和領土控制。2、帝國的經濟基礎是農業,對農奴或奴隸的剝削及屬國的經濟盈餘的進貢(或殖民帝國對邊緣地區的不平等交換的剝削和資源掠奪)。3、寬泛地講,帝國是一種垂直的國際統治系統,但具體地說,許多帝國是垂直性、無政府平行性和鬆散性交叉混合統治系統。

對於中華帝國體系,它不是嚴格意義上的垂直統治國際體系,而更多是一個垂直國內體系,在同周邊的少數民族政權或東亞國家總體上是宗藩關係。分別把同這些政權的關係定位為「敵國」(對等的國家)、「絕域」和「藩」。但除在特定的條件下進行軍事鎮壓和對抗外,經常都奉行的是冊封和羈縻政策(籠絡牽制),即對於「敵國」和「絕域」,採取和親和冊封政策;在邊疆少數民族地區(藩)設置府、州、縣,讓歸順的原統治者擔當中央王朝的官吏(羈縻州,由都護府監視),或不設府、州、縣,僅僅給當地表示臣服的統治者給予冊封或和親。這就是冊封與朝貢關係,這種關係禮儀上是有君臣名分之分,但不進行直接統治、管理及政治干預。

無論是主動的羈縻政策,還是被動的授予官爵,都反映了一個事實:中華帝國處於東亞的中心地位,各國認可是經濟上最強、文化與政治體制上是最先進的國家。為此,各國及部落民族視為樣板,進行學習;同時,它們也希望利用的力量平衡地區的強國,加強君主統治的正統性和穩固性。鑒於此,可以得出的一個結論是:與它們既維持的是一種實質上平行關係;但同時,這種關係也是一個鬆散的、以為領導核心的東亞地區秩序。在一些朝代,由於力量比較弱,外部民族和國家不再朝貢,有時反而受到外族的侵略,要求別人冊封。所以,中華帝國的朝貢秩序僅僅「是具有東亞特殊形態的世界帝國」。

而作為中華帝國一部分的蒙古帝國,隨著它的擴張,它在被征服地建立了垂直統治關係。但是,它與羅馬帝國、拜占廷帝國和阿拉伯帝國的垂直統治模式又有著根本的不同。它的垂直性僅僅體現在帝國的初創期,一旦帝國體系建立,它就分離了。上述三帝國內的異族統治區是帝國的行省,政治上和經濟上均是帝國的一部分。而所謂的蒙古帝國卻徒有虛名,元朝和它的三個封地---欽察汗國,察合台汗國和伊兒汗國是各自為政,後者不是一個中央權力機構下的屬地。蒙古人在元朝時期已經融入到漢主流文化中統治的疆土和中原民族在歷史上是一體的,所以這個帝國是分而治之的統治體系。

這種多帝國的互不依從的無政府體系,在中世紀的中東和東地中海最為明顯,當時存在著三個帝國---拜占廷、阿拉伯和波斯。另外,在阿拉伯帝國的東邊還有一個中華帝國。

962年建立的神聖羅馬帝國,最盛時疆域包括西班牙及其屬地、德意志、捷克、義大利的一部分及勃艮第和尼德蘭等地,以後還包括部分斯拉夫土地。起先它的結構是垂直性的,因為歐洲當時沒有國家可以與它匹配。到了15-16世紀,它與奧斯曼帝國、伊凡的莫斯科帝國開始共存與相互競爭,歐洲成為數個帝國瓜分的體系。在神聖羅馬帝國內部,它也不是一個真正的中央集權政府,因為帝國不設都城,皇帝靠巡遊而治。與其他歐洲國家一樣,它也採取了封地的方法來實施統治。

隨著諾曼人在義大利的擴張和教皇權力的膨脹,帝國對義大利的垂直統治能力開始名存實亡,帝國失去了對教會分封地的統治權。同時,德國內部諸侯叛亂,也進一步加劇了帝國權力的分化。由於德皇和教皇爭權形成的權力兩元化結構和13世紀出現的「大空位」,帝國實際分化為300多個享有獨立政治權力的諸侯領地:公國、侯國、伯國、主教區、騎士領地、帝國城市等。

與高度集中性的羅馬帝國和中華帝國相對應的是,歐洲中世紀的主要帝國是一個「倒金字塔」結構:鬆散性的和非真正的垂直等級制。雖然封建主要對上級承擔服兵役、納貢賦等義務,但總體上它們是獨立的。他們與其他封建主有著准國家性的關係,經常發生私戰。他們與帝國的權力機構維持著象徵性的等級關係,因為君主被認為僅僅是上帝的附庸,他們可以以服從上帝的名義來對抗君主的權威。當然,這種帝國也不是完全無政府的。因為諸侯雖然分權獨立,但又維持了帝國的名義上的統一結構。這與的周朝的天子與諸侯的關係有點相同:天下共主,諸侯國君掌實權。

除古代各種帝國體系外,近代的殖民帝國的統治結構同樣值得研究。首先它在總體上是垂直統治,但不同的殖民地區,不同的殖民對象,不同的統治階段,其做法上都有所不同。如英國在北美的移民墾殖殖民地,由於統治對象是白人移民,他們有完全的自治權。在法國的殖民地,其行政制度也是比較寬厚的。但是,這些地區基本上喪失了國家主權和民族獨立,文化、政治與經濟已經完全殖民化。至於殖民對象是非白種人,情況就完全不同。一種是帝國實施全方位的控制與管理,對當地人進行種族歧視、分而治之的統治和剝削,重要的政府管理人員均由白人充當,當地人沒有自治權。另一種是半殖民地,帝國並不直接統治這些國家,後者名義上保持獨立,但在經濟上,其國家主權受到宗主國或數個帝國的不同程度的控制。

從擴張的形式看,近代殖民帝國也與老帝國一樣,正式吞併、兼并許多弱小國家,通過建立直屬帝國政府的派出機構來進行直接統治(總督區)或建立當地人的政權來實施間接統治。但從具體的過程和背景考察,又有所不同。如近代帝國往往以一種強制,但又貌似合法的手法來代管殖民地國家,如英國強迫伊朗簽訂了不平等條約,荷蘭通過侵略戰爭迫使當地王公承認它的統治;其侵略行動屬於大國共同競爭海外殖民地的組成部分,以確保本國的海外資本主義發展的勢力範圍;這種擴張有時也以開放貿易作為幌子。

綜上而言,帝國體系的排列原則除了看一個大地區內的帝國數量、規模和帝國之間的互動關係外,還要看帝國內部中央與領地(或被征服的異族地區)的權力關係。如果只有一個大帝國,它的組成主要是眾多的被征服地,那麼它的排列原則就是高度等級制的。如果有幾個帝國,或一個小帝國加幾個獨立的王國,該體系排列原則就是混合性的(等級加無政府)。如果帝國中央權力是虛位的,實權在各單位,那就是鬆散等級制的。

三、帝國互動的經濟動力和內部經濟功能

由於古代的帝國時代的經濟基礎主要是礦產業、農牧業與手工製造業,具有當時技術含量的產業少之又少,所以帝國的對外目標和活動也呈單一化:即通過掠奪土地、奴隸、資源來保證統治者的財富與權力。正是由於帝國的這種生存特點,導致其無限擴張,領土範圍遠大於其擁有管治的能力,最終難以維持成本與資源平衡,政權走向瓦解。

在最初帝國間,就已存在著各種貿易關係和對外經濟的依賴性,因此,自然資源是否充足、經濟互動的良性程度和貿易通道的通暢性將一定程度上決定帝國的擴張動力,貿易和商路的改變,奪取主要的航路通道與礦產自然資源開採區被視為帝國興盛的關鍵。赫梯帝國的衰亡與貿易通道被切斷有關。亞述與烏拉爾圖的爭奪也是為了通道,羅馬帝國、奧斯曼帝國和拜占廷帝國的長久統治也就是與它們對商路和海上通道的控制有關。

拜占庭帝國

一般來說,帝國內部不同的地方單位在政治上和安全上沒有獨立的功能,主要功能就是經濟。按照美國國際關係學者吉爾平的分類,可從經濟上區分帝國:蓄奴剝削性帝國、分封性帝國、地主性帝國和殖民帝國。公元前的中小型帝國和羅馬帝國屬於蓄奴帝國範圍;中世紀歐洲的帝國屬於分封帝國範圍;而中華帝國屬於地主帝國範圍;葡萄牙、西班牙、荷蘭、大英帝國屬於殖民帝國。在羅馬帝國、奧斯曼帝國和中華帝國內,由於政治關係是等級制的,有一套嚴格的公法和公共權力系統來行使權威,所以經濟關係是不平等的。

以大量佔領異族居住地為基礎的帝國和以單一主導民族與母族居住地為統治基礎的帝國之間是有明顯不同。羅馬帝國和奧斯曼帝國分成本國和外部屬地,其中帝國中央城市是商業性的、管理性的;本國的農村和其他行省則從事農業生產和特色經濟。總體而言,各地的不同經濟功能是自然形成的,帝國中央根據自然稟賦特點來收取不同等級或數量的稅收、稅款、穀物和獲取奴隸及招雇士兵。所以,就經濟贏餘的分配而言,帝國是通過控制性經濟(貿易壟斷、創建特權性的城市、封地、指定市場特權等)和徵收貿易稅來實現的。

跨國家的帝國在經濟上實現自然的生產分工和交換,其主要目的是維持帝國生存和統治階層的享樂。當然,在有些時期,主要是為了增加戰爭能力。如在羅馬帝國各屬地,敘利亞出口亞麻布、毛織品和各種水果;埃及出口小麥、紙莎草紙和玻璃製品;小亞細亞生產羊毛、木材和小地毯;義大利生產酒、油等。從稅收關係上也可以看出帝國與其屬地的關係,如在敘利亞實現人頭稅,每份固定資產交百分之一稅。但在非洲,根據耕地法,用放牧的牲畜和農產品來交什一稅。其中,非洲三分之一的穀物是運往羅馬的,也是羅馬植物油的最大供應來源。上繳的資源和提供的各種服務來自於城市及其相鄰的農村,但由於各地方最好的土地由來自當地的元老院的元老和財政官控制,或由得到獎賞的將軍擁有,這些人士都有減稅優惠,獨立於城市的管轄。

在拜占廷,佃農和自由農也有較大自治權。他們可以在帝國代理人的監督下,組成農村公社實現自我管理。在城市的手工業和商業界,由各種行會組織進行管理,它們具有行會壟斷權。在阿拉伯帝國征服區,帝國只派遣總督和向哈里發負責的財政與司法官員,但稅收按族裔(阿拉伯與非阿拉伯)、宗教信仰和奴隸與自由民來劃分,對阿拉伯和穆斯林人優待。起先賦稅較輕,農民地租為收成的三分之一或二分之一。在奧斯曼帝國,被統治的省確立了政治與經濟制度,土地均歸帝國皇帝所有,但大部分土地收入則由當地封建主掠取。從上述帝國的情況看,帝國下屬單位的任務、功能和目標在原則上相差不大。而中華帝國與羅馬帝國不同是,它本來就是一個統一的國家,帝國的大部分地區是單一民族居住。因此,嚴格地說,其中央與地方單位是一種國內關係,不是佔領后形成的強迫性和外在性的等級關係。

所以,帝國中央在經濟上對單位的劃分功能就很強。如在唐朝時實行「兩稅法」,不僅有田稅,戶稅,還有徭役。明朝帝國則按照職業特點將人民劃分為軍、民、匠三大類,對各地的土地分類、使用、開墾和植物的種植及其賦稅都有一系列法律與政策規定。同時,對城市經商與農村務農也有嚴格規定。但是,它與其周邊國家的經濟關係並不是分工性的,且都擁有獨立功能。明朝與15個國家建立了朝貢貿易關係,中央政府專門有機構來管理這種貿易。從字面上看,朝貢貿易是從屬性的經濟關係,但實際上就是平等的經貿關係,是一種在境內進行的貿易活動(關市)。

包括沃勒斯坦在內的一些學者認為,朝貢體系是形成帝國體系的基礎。而另一名美國學者則把朝貢帝國體系歸納為四類:1、美索不達米亞、埃及、、墨西哥、秘魯等;2、帝國以各種形式征服以前自律性的國家; 3、一種多中心體系,包括帝國、國家以及邊緣區;4、體系中商品化已經發展,但整個體系仍然受朝貢支配。

職貢圖 台北故宮博物院藏

筆者認為,如果把這麼多的古代國家都放入包羅萬象的朝貢體系內,其弊病是顯而易見的:混淆了不同帝國的統治結構和方式;模糊了朝貢的不同內在含義;把帝國的性質僅僅定位在經濟層面上,忽視了它的政治重心。確切的講,朝貢體系主要應該指中華帝國體系,而羅馬、拜占廷和阿拉伯等帝國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朝貢體系,而是帶有朝貢形式的垂直性與剝削性經濟分配體系。

因為前者反映的是周邊國家對中央大國的臣服,中央大國對藩國並不實行經濟掠奪或統治,所謂貢品往往是藩屬國覲見宗主國君主時的一次性自願奉送的禮品(貴重和稀有物品)。這種非經濟剝削性的朝貢具體體現在每個屬國朝貢次數是不同的,有些10年才一次;中央帝國往往要回賜,其數量是予大於得。中央帝國的目的是維持邊疆秩序,保持天朝的威望。而羅馬、拜占廷和阿拉伯等帝國已是准內部國家關係,中央大國是強迫屬國大量交稅和提供物品,這是屬國必須每年多次應盡的經濟義務,其貢賦已不僅僅是一定數量的禮品,而是為中央政府全方位分擔經濟負擔。

與前面的帝國相比,近代前期的殖民帝國的擴張目的的經濟性更強,它不是簡單的軍事佔領,領土擴張和進行政治統治,而是通過非政府性的公司進行市場形式的擴張。殖民地對於殖民帝國的經濟功能是:工業原料和農產品供應基地、商品銷售市場和資本輸出地、壟斷利潤的攫取地。這種功能已不像老帝國那樣,通過屬國提供納貢、稅收、奴隸來維持統治階層的經濟和戰爭需要,而是由殖民者、公司與帝國政府直接勾結后赤裸裸的攫取、掠奪資源、販賣奴隸。如實施壟斷貿易和專賣政策,把金銀礦藏等自然資源集中由帝國掌握使用。更重要的是,它們的功能是通過不平等交換為資本家的經濟利益服務,在殖民地建立一個依附性的經濟分工結構,形成一個國際勞動分工體系,加快帝國本土的資本主義大工業的發展,提高其原始資本積累價值和生產力。這樣,帝國長期來面臨的致命的困境---成本的幾何級數增加和財力(收益)的算術級數增長---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化解。

與羅馬帝國、中華帝國等傳統帝國相比,殖民帝國本身也有著分離於殖民者貪婪的意圖和殘暴行為的自然物化作用。這包括積極的方面:促進國際體系的發展,建立包括世界市場在內的世界經濟體系,推動落後國家走工業化的道路和學習先進的科學技術與實施法治化的行政管理,加強東西方的文化交流與形成國家性的共識。消極的方面:世界在經濟上變成兩極化---中心和邊緣;富裕和貧窮;世界權力的不平等化;國際體系主導性價值觀的西方化。

四、結語

帝國是人類歷史發展進程中的一種階段,一種生產方式與不平等權力關係下的統治方式。它具有血腥性、暴力性、侵略性、野蠻性、不平等性等當代文明社會所不恥的擴張特點與統治手段,隨著啟蒙運動、資產階級革命、勞動人民與平民階層的政治及文明意識的提高、戰後廣大民族國家走向非殖民化,傳統的帝國已經不復存在了。但是,帝國遺留的基因、手段、觀念卻仍然會存在,因為這個國際體系仍然是無政府的,不同級別大國的戰略競爭時勢必會慣性似以這種幾千年以來行之有效地思想來制訂其國際戰略(包括「修昔底德陷阱」理論,均勢戰略等),借用這些手段來保證其利益。戰後的國際秩序的結構、制度也是霸權國家構建的,世界經濟運作仍然是資本主義的遊戲規則與理念,所以,帝國結束了,混合式的新帝國體系仍然存在。當然,這種體系中已經產生了非帝國的理念與實踐形式,全球化,全球治理,政治多極化等趨勢最終將削弱、融化這種嵌入式的帝國結構。

作者:劉鳴,察哈爾學會高級研究員、上海社科院國際問題研究所研究員

文章來源:本文改編於作者的專著《國際體系歷史演進與理論的解讀》,首發於「中美印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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