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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辦理委託按月提取轉賬還貸業務的通知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功能,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減輕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還貸壓力,我中心自2017年7月25日起辦理委託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賬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業務簡介
委託按月提取轉賬還貸,是指在博州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已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借款人及配偶,以下簡稱「申請人」),委託博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按月從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中提取,轉賬償還其住房公積金貸款月還本息合計額的業務。
二、辦理條件
㈠申請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㈡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不存在逾期餘額;
㈢申請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近一年內逾期記錄少於3期(含3期);
㈣申請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須保留6個月的月繳存額;
㈤申請人本人及配偶需同時到場申請委託;
㈥申請人根據每月還貸額及還貸賬戶存款情況,自行確認還貸資金是否充足,如不足需及時向還貸賬戶存入補充資金,保證每月足額還款。
三、轉賬規則
㈠以貸款發放日作為每月約定轉賬日(節假日順延)。
㈡申請人及其配偶均辦妥還貸轉賬的,轉賬金額按登記先後順序生成,同時各類性質資金的合計轉賬金額不超過借款人上月實際還本付息額。
㈢申請人婚姻關係發生變化、還款賬號變動或提前結清的,申請人須提前告知併到中心管理部辦理變更登記,否則由此造成不能扣款產生逾期等不良結果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㈣在委託提取還貸期間,如遇人民銀行貸款利率調整,按人民銀行利率調整有關規定執行,管理中心不再另行通知申請人。
四、辦理流程
㈠申請人及配偶需攜帶身份證件原件、關係證明原件(如結婚證、同一住址的戶口簿)到中心管理部服務大廳;
㈡現場填寫《博州住房公積金委託按月提取轉賬還貸申請表》並簽字。
聯繫電話:博樂管理部 2224045 2317566
精河管理部 5330366
溫泉管理部 8221754
博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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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審/林萃鳳 編審/王蒙 編輯/王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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