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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叫停ICO,偽金融創新必須予以遏制

近日,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工業和信息化部、工商總局、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七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公告》指出,近期國內通過發行代幣形式包括首次代幣發行(IC O )進行融資的活動大量湧現,投機炒作盛行,涉嫌從事非法金融活動,嚴重擾亂了經濟金融秩序。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各類代幣發行融資活動應當立即停止。

《公告》對代幣發行融資作出了具體定性和定義,認定ICO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准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券、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集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央行等權威監管部門一錘定音,結束了此前ICO是否屬於融資行為等種種爭議,告別了IC O處於監管空白的狀態。

ICO是指企業或非企業組織在區塊鏈技術的支持下發行代幣,向投資人募集虛擬貨幣(一般為比特幣、以太坊)的融資活動,是過去一年裡加密貨幣、區塊鏈和互聯網金融市場上最熱的概念。從區塊鏈的角度來看,IC O是一項中立的技術,但在野蠻生長過程中,在「一夜暴富」幻想的驅動下,已經徹徹底底淪為一種偽金融創新行為,甚至已等同於不折不扣的詐騙行為。

因為參與無門檻、發行無審核,遊離於監管之外的ICO很容易成為非法追逐財富的溫床。有人稱,ICO利潤已經遠遠超過販毒,這個說法一點都不誇張。3小時募資1.5億美元,5天募資1.85億美元,最離譜的是,「比特幣首富」李笑來一個沒有白皮書(項目融資說明書)的ICO項目卻融得了近兩億美元。有多位業內人士公開稱,現在的ICO 90%是蓄意騙錢,剩下10%中又有90%是必定失敗的偽需求。

有人將比特幣稱之為可能是迄今為止人類歷史上創新力最強的龐氏騙局,並認為各種「幣」(代幣)都是純度100%龐氏產品。這種說法不無道理,國際上至今沒有一個國家承認比特幣的貨幣地位,雖然說它只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但在現實中又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而是被賦予了某種「貨幣」的色彩。不過,這種「貨幣」價值卻是「虛擬」的,完全不具備法償性與強制性等真正貨幣價值。也就是說,比特幣的內在價值為零,相當於一種「財富幻覺」符號而已,是一種山寨版貨幣。

還有一種錯誤的觀點認為,ICO並不是融資行為,因為比特幣等代幣是一種「虛擬商品」,代幣本身是「物」,而非「錢」,所以IC O應該是融物行為,或者叫物物交換行為,而對融物行為不能進行融資等金融監管。

實際上,近年來國際上普遍接受的金融監管理念是「穿透式監管」的理念,即不以表象來論該行為是否合法合規,而是以該行為的實質,例如資金的來源、中間環節、最終投向等全流程穿透連接起來,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來確定其性質,並進行監管。基於「穿透式監管」視角,IC O完全屬於融資行為。從國際上各國政府的態度來看,基本上將IC O視為一種創新融資活動。例如美國,就是將IC O視為金融行為而納入到證券監管。

金融活動具有公共性和社會性,其風險具有較強的傳染性、放大性、內在脆弱性,與一般的工商企業有著本質差異,例如各種形形色色的金融違法案例中,都有一批「大媽」成為受害者,不少搭上了養老錢、救命錢。因而,在美國等金融發達國家,任何金融行為通常都受到最嚴格的監管。同樣,任何金融創新都不能遊離於監管之外,否則會導致各種金融亂象及風險,進而損害公眾利益。因而,全社會都要對金融創新保持應有的警惕,只能鼓勵規範化金融創新,對一些披著創新外衣的偽金融創新行為甚至是非法金融行為如IC O必須予以遏制、打擊。(本文系盤和林為《南方都市報》撰寫的社論,刊發於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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