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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拆遷律師:河北十大案件中唯一征地拆遷案件

河北拆遷律師:河北十大案件中唯一征地拆遷案件

著名征地拆遷律師、行政訴訟專家、沈玉潮代理的河北石家莊某拆遷案件被推選為推動河北法治進程十大案件中,唯一的征地拆遷案件。該推選結果不單單是一個勝案,還可以從另一角度說明徵地拆遷案件(即所謂的民告官案件)是可以取得勝案的,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是可以通過依法維權得到解決的。2013年7月27日,河北某縣政府因實施舊城改造,作出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決定,對徵收範圍內的209戶居民房屋進行徵收。截止到2013年底,已有205戶居民與縣政府簽訂了房屋徵收補償協議,並拆除了房屋。只剩下解家兄弟四戶未與縣政府在補償問題上未達成一致。2013年8月解某委託了沈玉潮律師,就不服某縣政府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向所屬中院提起了行政訴訟。中院一審判決支持了縣政府。解家兄弟及沈律師對該判決不服,委託人在沈律師的鼓勵下向省高院提出上訴。通過沈律師的系統維權方案河北省高院終審判決撤銷中院行政判決,以及某縣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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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宅基地屬於國有還是集體?

2013年3月,某縣政府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環境,對該縣舊城居民區進行改造。解家兄弟的房屋在徵收範圍之內。

高樓、壕溝環抱中的解家房子

早在1984年某縣政府曾頒布《關於搞好城鎮建設的幾項具體規定》,其中第三條規定,原舊城內所有土地均為國有。解家兄弟被徵收的房屋坐落於舊縣城城北,北臨城北護城河舊址。該縣縣誌中舊縣城圖顯示解家兄弟使用有土地是城牆地,位於舊城範圍之內。1987年全國土地普遍登記時,某縣國土資源局將解家兄弟使用的土地,作為集體所有的宅基地進行了登記,在《宅基地清理登記表》中記載的該宗地的位置是西街,戶主姓名為解某,佔地類別為城牆地。解某持有某縣政府為其發放的宅基地使用證。該證記載的面積為1027平方米,折市畝1.54畝。

2013年3月23日,縣政府對《舊城改造城市綜合體項目徵收補償方案》進行了公示,徵求了被徵收人的意見,絕大多數被徵收人同意徵收並選擇回遷安置方式。

2013年6月5日,縣國土資源局查詢了該縣2007年城鎮地籍調查資料庫,查詢結果確認解某宅基地使用面積為268.3平方米,該縣房產測繪服務中心對解某房屋建築面積進行了測繪,經測繪確定房屋建築面積為337.14平方米。

2013年4月28日,該縣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並予以送達。解家兄弟不服這一決定,於2013年7月3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市人民政府於2013年7月31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維持了縣政府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解家兄弟仍不服,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說法:始終相信法律的準繩是公正

「這是父母留給我們兄弟幾個的院子,已經44年了。」2月7日上午,解家老大站在自家房子前,感慨頗多。

解家兄弟的房子矗立在新建的高樓之中,房屋前後是施工作業時挖成的大溝。一眼望去,最顯眼的是解某家院子里那棵香椿樹。「那棵香椿樹已經幾十年了,長勢很好。」2013年8月,解某開始了長達一年多時間的行政訴訟生涯,「我只想把這件事情弄明白。」

2014年1月,經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解家兄弟所主張的被徵收的土地系農村宅基地,屬農村集體所有,不屬於《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範疇理由不能成立,判決維持被告某縣政府於2013年4月28日作出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解家兄弟不服一審判決,向省高院院提起上訴。解家兄弟認為,一審認定事實錯誤。1987年該縣政府依法頒發了宅基地使用證,在縣政府給他們送達徵收補償決定之前,該證並未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也沒有任何政府機關和司法機關有效的法律文書證明該證已作廢,因此不能按照國有土地徵用土地。同時,解家兄弟也認為,縣政府在未辦理集體土地轉國有土地法律手續的前提下,就將集體所有的土地以國有土地強制徵收,系程序違法。

經省高院審理,某縣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主要證據不充分,違反法定程序,應予撤銷。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應予改判。並於2014年10月30日作出判決,撤銷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撤銷某縣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在長達一年多的時間裡,心裡壓力很大。」談及官司,解家老大心情有些複雜。「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律師觀點:法律尊嚴在於執行,公權力必須置於法律的制約之下,必須要把公權力關在法律的籠子里。

本案具有較高的社會關注度,加之案情曲折,又臨於修改後的行政訴訟法即將實施之際,因而看點甚多,意義重大。作為本案的代理律師,在深入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況,並進行了大量的取證調查后,發現該案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同時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涉及到公權力的約束、公民財產權的保障、公民知情權的保障及民告官的過程中對當今司法獨立公正的考量等眾多法律和社會問題。

從法律的角度,本案涉及的是政府的徵收行為是都屬於真正的公共利益的利民行為,是否是打著公共利益的旗號而進行未商業開發行為服務,是否存在著少征多建超範圍徵收的情況及徵收行為和徵收方案是否合法,是否保障了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等眾多法律問題。在行政訴訟中舉證責任倒置的規則下,是否在個案的審理中能夠做到習總記所說的「法律尊嚴在於執行」。政府因為掌控強大的公權力,在與公民發生衝突和爭執時自然居於優勢地位,屬於強勢一方;對於強勢一方規定更加嚴格的法律責任包括證明責任,是現代法治的要求,其價值核心體現的就是公平。從現實的角度,作為本案的代理律師,能夠通過自身的專業能力為在社會矛盾中的弱勢群體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並為其爭取到合法合理的自身權益,深表欣慰。

本案對於彰顯司法獨立、培育政府機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及社會公眾的法律信念乃至法律信仰,意義十分重大,這也是本案留給我們的另一個亮點和期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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