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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回應用戶內容版權:須得平台書面授權

9月15日晚間,微博向所有用戶推送了一條彈窗通知:「未經微博平台事先書面許可,用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間接使用微博內容」。

微博方面稱,不論微博內容是否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可保護客體,用戶同意不可撤銷地授權微博平台作為微博內容的獨家發布平台,用戶所發表的微博內容僅在微博平台上予以獨家展示。

「微博同意並無償授權微博平台以微博平台名義就侵犯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私自複製、使用、編輯、抄襲,在第三方平台上再次發布微博內容等行為)採取任何形式的法律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投訴、訴訟等必要的維權措施,由此獲得的全部賠償款歸微博平台獨立所有。」微博如是說。

有業內人士對此表示,目前法律法規對於互聯網平台上產生的用戶內容信息歸屬尚未有具體的法律規定,而平台單方面規定的某些內容或許與現有法律精神不符,應呼籲主管部門儘早介入,改變相關法規缺位的現象。

回應「霸王條款」

微博在發布這一協議后,迅速引起爭議。微博加V用戶、作家馬伯庸質疑稱:「我在微博上首發了篇文,雜誌想刊登,可如果新浪不同意,我本人點頭都沒用?」

此,微博方面在9月16日下午向記者表示,用戶對自己的原創內容毫無爭議地擁有著作權,在微博平台上發布的內容也不例外,用戶對於自己具有完全權利的內容,自燃可以根據自己的億元發布到其他平台,這是無需微博批准、審批和同意的。

「但是未經微博平台同意,自行授權、允許、協助第三方平台非法抓取已發布的微博內容,顯然是不能允許的。」微博還對「非法抓取」做出解釋,稱:「採用程序或者非正常瀏覽等技術手段獲取內容數據的行為。」

在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佔領看來,用戶有版權的信息內容,《著作權法》規定版權屬於用戶,但即使用戶同意,第三方平台是否可以抓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過往案件的情況來看,未經平台方同意擅自採用技術手段抓取,屬於不正當競爭。

「早期有愛幫網與大眾點評網的數據抓取之爭,前者曾引發了系列訴訟,最終法院認定用戶發布的信息是網站投入大量人力、資金、通過長期經營積累的,構成網站的核心競爭力,其他網站的擅自抓取行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和公認的商業道德,構成不正當競爭。」趙佔領說。

而對於微博方面提出的無償授權及賠償款獨立所有的規定,趙佔領則表示,該條款涉及到微博用戶的重要權利,而微博的用戶協議屬於微博單方提供的格式條款,微博方面應該對此內容以顯著醒目的方式提醒用戶注意,否則該條例可能會被法院或者工商部門認定為無效條款。

系與糾紛

據悉,在今年8月10日,8月10日中午,微博官方發布了一則公告,稱某第三方新聞平台直接從微博抓取包括自媒體賬號內容在內的行為,微博毫不知情且並未授權,鑒於該行為性質嚴重,微博將先行暫停第三方介面,查清原因,如出現違反第三方協議的行為,會依法維權。

微博雖未公開點明所謂「第三方新聞平台」,但旋即做出反應,稱已經取得用戶授權,且曬出一張新浪博客在2007年抓取MSN、搜狐、網易博客的截圖證據。在此事件發生后,微博方面一直未公開做出進一步表態,此次事件疑似與的糾紛相關。

方面曾向記者表示,的抓取行為已經獲得了用戶授權,並且新浪方面一直以來也存在著單方面抓取其他平台上用戶原創內容的行為。

隨後,在9月11日,近日向用戶推送了一條相關消息,他們將在近期關閉新浪微博的賬號登陸服務,而之前採用新浪微博登陸的用戶,需要採用手機號或者其他的一種方式來進行登陸。

「與微博的糾紛雖然只是傳統知識產權的糾紛,但背後卻折射出這樣一個問題,互聯網上產生的信息,歸屬和使用的權利屬於誰,這是當下法律法規的一個盲區,需要相關部門儘快在此方面調研,並出台行業規定,甚至啟動立法程序,以規範相關企業的行為,保護用戶的相關權益。」中央電視台財經評論員劉戈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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