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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小情侶,分手後房子怎麼辦?

先買房再結婚,在當下年輕人中頗為流行。眼看著房價上漲,早買房早安心,很多情侶還在戀愛期間,就開始張羅著買房了,然而,婚前買房許多事情誰都說不準,這情侶之間說分手就分手,房產證上還是兩人的名字,貸款還未還清,這可如何是好?

張某就是其中一員。張某的家境不錯,父母看到兒子已經到了適婚年齡,就出資給小情侶買了房子準備結婚,為了表示誠意,還在房產證上添加了女方的名字。於是張某想到了公證,想通過公證的方式證明房子是一人所有。

公證員告訴張某,法律上認定房屋的產權是以房產證為依據的,當房產證與公證書不一致時,公證不能成為認定房屋產權的依據。婚前購買房子,房產證上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就屬於雙方共同財產了。

要想對此進行修改,公證員給出了三種解決途徑,一是提前還清貸款,然後再進行更名;二是向銀行申請,要求變更《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和抵押人,獲得銀行批准后再到房管局辦理相關更名手續;三是在雙方協商不能,並且是在到法院進行訴訟的情況下,以證據證明此房是「婚前一方出資購買的」,請求法院判決給出資方或由對方返還出資。

公證處工作人員表示,很多情侶在買房時怕過於斤斤計較,致對方有什麼想法,所以不去分清出資額,一旦分道揚鑣,如沒有相應證據,會產生很大矛盾。所以,無論是父母出資還是其他親友贊助,在貸款買房前對於出資一方的錢款一定要分清楚,最好跟父母或者親友打個借條。總而言之,婚前共同買房,還是考慮清楚得好。

婚前買房,是小情侶感情穩定升溫的體現,但難免也有意外,例如:王先生和陳小姐是相親認識的,交往一段時間,開始談婚論嫁。

女方說,結婚得有房吧,女方又說,都要結婚了,還分你我嗎?買房合同得有我的名字。2014年,兩人在杭州城西共同買入一套新房,兩年後交付。首付由男方父母承擔,兩個小年輕一起按揭還款。

好景不長,後來兩人關係破裂。分手前雙方口頭約定,將來房子歸王先生。第二年末,兩人各自重新找了朋友,並且都結了婚,不約而同向各自的配偶瞞下了這件事。

不久前,房子交付。因為購房合同是兩個人的名字,目前辦房產證也只能按兩個人辦理,這樣一來,就變成房子還是歸兩個人共有,現在準備轉移到王先生名下,還涉及到接下來的共同還貸問題。

公證員說,因為兩人都是共同還款人,婚後繼續歸還的房貸涉及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告知另一半。家裡怎麼地動山搖不知道,但眼下四人聚到一塊已足夠尷尬。

最後,雙方約定「交割方式」:男方佔99%,女方佔1%,等辦好房產證后,女方將自己擁有的1%賣給男方。為了避免一方賴賬,所以特地來將此協議公證。

辦手續時,王先生的妻子氣鼓鼓地說,丈夫隱瞞了這個事情,「還說跟她感情不好,婚前怎麼不講清楚。」陳小姐的丈夫也是面有不悅。

小錢說,不少年輕情侶為了證明彼此是真愛,永不分離,婚前買房常把兩個人名字都記上。然而,兩人畢竟不是法律認定的夫妻關係,如果中間產生糾紛情況會比較複雜。鬧成小王和小陳兩對夫妻這樣,要懊惱好幾年。

情侶婚前買房如何避免糾紛

公證員總結了以下幾點

當前年輕人愛得轟轟烈烈,但婚姻觀念有時候蠻隨意,分手時容易發生房產糾紛。

經手的案例多了,他總結出以下幾點,供情侶婚前買房的時候參考——

最清清爽爽的,就是結婚前感情基礎不牢固的,不要以共同名義買房,謹慎再謹慎。

,買房具有特殊性,牽涉到不動產交易和產權登記。為避免將來產生不必要的尷尬和矛盾,小情侶還得三思。

第二招,一方名義買房但雙方出資的,買房時分清楚雙方的錢款。

現在房價高,買婚房基本是全家總動員,為避免父母的積蓄打水漂,建議雙方分清各自的花費,並留下證明。因為如果雙方分手,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難以說清楚錢款的來龍去脈。

公證處也經常遇到,在小兩口結婚後自己無力購房,有實力的父母出資承擔了首付和按揭,但房子登記在父母名下,指定贈與給自己的孩子一人。如此一來,房子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離婚也不怕對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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