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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為什麼說中國的市場經濟是偽命題

原標題:【深度】為什麼說的市場經濟是偽命題

當自由只是特權,當私有財產得不到充分保護,當大多成功企業家是特權保護下的強盜,市場經濟的概念就是個偽命題。我們離真正的市場經濟還有多遠?大概還有三百年。

2012年,年輕的浙江女企業家吳英,因向親友集資從事商業活動,被浙江高院以「集資詐騙罪」判處死刑。這樣的事情在西方市場經濟中會發生嗎?現在肯定不會,但是過去曾經會。比如,17世紀下半葉至18世紀中葉,法國曾處決了上萬個商人,他們的罪狀是進口和製造棉紡織品,違反了路易十四時代的財政部長Jean-BaptisteColbert制定的產業和貿易政策。由此看來,我們離市場經濟還有多遠?大概還有三百年,至少有兩百年。因為我們的經濟仍然是建立在特權的基礎上,而不是建立在權利的基礎上,也就是說,我們並沒有建立起市場經濟真正的基礎。

那麼市場的基礎是什麼呢?我想就三點,第一是自由,第二是產權,第三是企業家精神。

自由是人權,不是特權

自由是我們人類追求幸福的基本權利,它是一種基本的人權,就如同生命一樣,與生俱來,不經正當程序不可剝奪。我們需要自由,因為沒有自由我們就難受,就像不讓我們吃飯、喝水,不讓我們上廁所一樣。對自由唯一的限制是不侵害他人的權利,因為人是平等的。自由,從積極的方面來講,就是每一個公民都能夠利用自己的智慧、知識、技能、勞動,自主地決策,改善自己的生活,實現自己的夢想;從消極的方面講,就是每個人都不受他人的奴役,有權利保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所以在一個每個人都享有充分自由的社會當中,人與人之間只有通過自願的合作才能夠互助互利。也就是說,每個人只有為他人創造價值,自己才能獲得收入,只有給他人帶來幸福,自己才能夠幸福,這就是我講的「市場的邏輯」。而且,只有自由,才有公平競爭;只有有了公平競爭,我們才有創新;只有有了創新,我們的社會才能夠真的進步,讓每個人的生活得到改善。在這個意義上,自由和市場是同一個含義。如果一個人擁護市場而不贊成自由,或者擁護自由而又不贊成市場,我覺得他是矛盾的。如果一個社會沒有自由,意味著一部分人可以強制另一部分人,剝奪另一部分人,可以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痛苦的基礎上,這就是強盜的邏輯。一個社會沒有了自由,人與人之間就只有相互傷害的鬥爭,不會有真正的競爭。計劃經濟下我們有好多的鬥爭,我們天天斗,月月斗,但是沒有競爭。鬥爭是毀滅財富的,只有競爭才會創造財富。所以,自由也是社會繁榮的基礎。

我必須強調一點,自由是一種基本的權利(rights),不是特權(privileges)。所謂權利,用一句通俗的話講,就是「理通天下」,每個人都平等地享有,與自己的出身、地位無關;而特權,則是「凡事對人」,一部分人擁有,另一部分人沒有,取決於個人的出身和地位。權利是不可任意剝奪的,但是特權可以給你,也可以剝奪。所以我們看古希臘、羅馬共和國都有所謂的「自由」,但那是特權,不是權利,因為只有一部分人享受它,而占人口多數的奴隸享受不到。

在一個特權盛行的社會當中,不可能有真正的市場經濟。市場經濟意味著機會對每個人都是開放的,你進入什麼樣的產業,生產什麼樣的產品,成立什麼樣的組織—包括製造業企業、金融機構,也包括成立非營利組織,如慈善基金會、大學、俱樂部、政治團體,這些其實都應該是每一個公民自由享有的權利,而不應該是少數人的特權。

但是我們知道,在我們國家現階段這些仍然都是特權,而不是普通人的權利。比如你要創辦一個企業,要經過好多的審批程序,每個程序都控制在少數人手裡,這些人說行就行,說不行就不行,只有一部分人最後能夠成功,另一部分則成功不了,這就是特權。特別是我們的產業政策,設置了種種進入壁壘,有關係的人可以得到批准進入這個行業,沒有關係的人進不了,這就阻礙了相當一部分企業家去創業。事實上,每一個產業政策都是增加特權的政策,是設租政策,導致大量的尋租行為和腐敗現象。2011年國務院決定拿出150億支持微小企業發展,但是我們想一下,如果我們的公民有自由成立金融機構的權利,需要政府拿出這150億做這件事嗎?我想是不需要的。這150億最後到了誰的手裡,也是一種特權,而不是真正的權利。

創辦非營利機構,就更是一種特權,而不是權利。比如你要成立一個基金會,不論你有多少錢,你首先要找到主管單位,而主管單位都必須是政府或政府附屬機構,是否同意當你的「主管」,完全是他們的特權。如果你找不到主管單位,或者即使找到了主管單位,民政部門也未必批准你的申請,天大的好事也就沒有辦法干。所以不是你想干好事就可以干好事,想獻愛心就獻愛心。

我這樣講,不是說任何一種行業都不需要有最低的、必要的一些進入門檻。我的意思是說,自由意味著對進入的限制必須是從社會利益的角度講最低限度的必要,並且,任何的進入限制都是非人格化的(impersonal),也就是說對所有申請人同等對待,不論你的家庭背景、你的出身、你的社會地位,都應該是一視同仁。但是我們國家所有這些限制並不是一視同仁的,而是人格化的,仍然是基於特權,而不是基於權利。比如說,如果你想成立一個金融機構,如果你認識金融監管部門的負責人,或者能與他們拉上關係,你得到批准的可能性就大大提高,否則,你是沒有希望的。所以這是一種特權,而不是權利。這種基於特權的准入制度衍生出形形色色的以關係為資本而不是以知識為資本的所謂「諮詢公司」,他們賺的錢是特權制度下的分贓,而不是來自價值創造。

保護產權,必須約束政府徵稅權和國企特權

市場的第二個基礎是產權。產權在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人權,它是對我們自由的保障,如果一個社會不能保護私有財產不可侵犯,老百姓就不可能享有真正的自由,甚至連人身自由也沒有。

產權也是社會秩序的基礎。我們的社會之所以能夠有一定的秩序,就是由於我們大家相互尊重產權。設想一下,如果一個超市裡面誰都可以進去亂拿東西,這個超市馬上就會混亂不堪。在私有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的社會,絕大部分人都會生活在焦慮和不安中。

產權也是社會道德的基礎。道德的基本要求就是不損害他人,只有我們尊重個人的權利,每個人必須通過為他人創造價值而獲得自己的收入,我們才能真正成為有道德的人。我從未見過一個不尊重私有產權的社會,會有良好的道德水準。對財產權的任意侵害,必然滋生不勞而獲的道德文化。當政府官員可以肆意妄為地侵害百姓利益的時候,我們不要指望老百姓會見義勇為。我們國家目前道德衰落的很大一個原因就在於沒有能夠很好地尊重個人的權利,保護個人的財產。

產權也是社會信任的基礎。如果私有產權得不到有效保護,沒有人會長遠考慮,沒有企業有積極性建立良好的市場聲譽,我們就會看到大量的坑蒙拐騙行為和假冒偽劣產品,我們在市場上買的大量的東西就沒法被信任。

產權也是創新的基礎,因為只有企業家,只有每個人對自己靠智慧和勤勞獲得的東西充滿了信心,他才會願意投資,才會願意花幾年,甚至幾十年的時間去追求一種新的但具有很大不確定性的東西。就此而言,無形資產的產權保護舉足輕重,我們國家目前對有形資產的保護還好一點,對無形資產的保護是最糟糕的,並且,對無形資產的保護常常是有選擇性的,並非一視同仁。比如說,如果你的名譽權受到侵害,你去報案,警察會問你是不是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或者什麼大名人,如果你什麼都不是,就很難立案。這實際上是基於特權理念的執法。

我講的這些當然都不是新的理論,從古希臘的亞里士多德到中世紀的大神學家托馬斯·阿奎那和其他神學家都有精闢的論述。我舉兩個例子。13到14世紀的英國經院哲學家威利姆就講過這樣的話:私有產權是一項先於主權者頒布的法律權利,統治者不可篡奪和任意奪取被統治者的財產。13世紀羅馬的大主教Giles認為,政府的主要職責就是保護個人自由和私有財產制度,「世俗權力機構的職責是維護正義,不允許任何人傷害他人的人身和產權安全,讓每一個公民和誠實的人都可以享用自己的財物」。

對私有產權保護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對政府徵稅權力的限制,如果沒有對政府徵稅權力的限制,產權不可能受到真正有效的保護。企業家論壇研究院的岑科研究員說過一句話,不受限制的徵稅就是掠奪,這話非常正確。1215年英國約翰王被迫簽署的《大憲章》,就是約束國王的徵稅權,也就是說國王從此之後不能任意地徵稅了,由此開始了英國漫長的憲政制度建設。但時至今日,對政府徵稅權的約束在我們國家仍然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我們總是把政府稅收的增加當作好消息,而不去問一問為什麼。

我還要強調一點,國有企業所擁有的特權本身就是對產權的一種嚴重侵害。一些行業只有國有企業可以進入,非國有企業則不能進入,這是對個人權利的否定。像煤炭、鋼鐵、石油等行業發生的國有企業強制性地收購非國有企業,是一種強盜邏輯,而非基於產權的市場規則。

任何阻礙企業家精神的法律和政策都是反市場的

市場的第三個基礎是企業家精神。企業家是市場經濟的靈魂,是經濟增長的國王。市場本身就是企業家不斷創造和創新的過程。沒有企業家可能會有交換,有簡單的產品交換,但是不會有真正的市場經濟,不會有真正的創新。企業家是嗅覺靈敏、有進取精神、善於創新、能吃苦、敢冒險的人,人群當中,這樣的人比重是比較少的,所以他們的精神和能力能不能夠有效地發揮出來,決定著我們這個社會創新的速度,決定著社會財富增加的速度。

過去二百年人類所取得的巨大成就,可以說是在企業家能力、企業家精神的推動下取得的。過去三十年取得了這樣大的成就,也是由於發揮了企業家的作用。在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中,企業家所做的事情都是伺候人的事情,他們的成敗取決於他們給我們創造的幸福的多少,取決於我們對他們的服務的滿意程度。任何阻礙企業家創新的政策都是反市場的,反消費者的。

計劃經濟最基本的特徵就是阻礙企業家精神發揮作用,結果讓我們在短缺經濟中生活了三十年。限制企業家活動的最大受害者是誰?是普通老百姓,是廣大消費者。我們不允許谷歌進入市場,真正受到傷害的是數億網民,他們難以獲得更準確、更有價值的信息,而不是谷歌公司本身。如果一個社會自由不足,產權得不到保護,特權盛行,政府控制的資源太多,企業家的活動就可能被導向尋租,而不是為消費者創造價值。

我要特別提醒一下,並不是所有被稱為企業家的人都是在為社會創造財富。在一個特權盛行的社會,會出現很多強盜型企業家,他們在掠奪財富,而不是創造財富。我們也要防止的企業家,包括民營企業家既得利益化。任何一個制度都會有成功者,某些成功者可能就會有很大的積極性去維護這種制度,而不是推動這種制度的變革。靠特權成功的人通常更有積極性維護他們賴以成功的特權,而不是推動從特權到平等權利的轉變。

總結一下,市場經濟有三個基礎:自由,產權,企業家精神。如果公民不能夠充分享有言論和行動、創業的自由,如果私有財產權利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護和文化保護,如果企業家精神得不到有效的發揮,我們不可能建立真正的市場經濟。民主政治也必須以此為前提,必須承認自由和產權的神聖性,否則,所謂的「民主」就可能變成一部分人剝削另一部分人的工具。

計劃經濟本質上是強盜邏輯,過去三十多年的改革,就是逐步從強盜邏輯走向市場邏輯。鄧小平二十年前的南方講話的基本精神是什麼呢?就是給民眾更多創業的自由、賺錢的自由,承認私有財產的合法性,讓企業家成為經濟發展的主角。這就是1992年之後經濟高速發展的原因。

在邁向市場經濟的道路上我們已經取得了很大的進步,但是改革的路還很漫長,因為我們仍然是一個建立在特權而非權利基礎上的經濟。西方世界過去二百年的進步就是把傳統社會中只有少數人享有的特權,變成普通大眾的基本權利,但是時至今日,我們仍然是特權大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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