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3月22日電(記者許晟)22日,西安西電捷通無線網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訴索尼移動通信產品()有限公司發明專利權侵權案在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宣判。法院判令索尼停止侵害,並向西電捷通賠償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支出共910.34萬元。
原告方西電捷通公司訴稱,該公司於2005年取得涉案專利的授權,專利名為「一種無線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這件專利從2003年起成為無線通信領域的標準必要專利。這意味著在大陸入網的手機,都要應用這項專利方法,進行WAPI功能的測試等。
西電捷通表示,索尼在其生產並銷售的35款手機上應用了上述專利。自2009年起,西電捷通曆時七年多,與索尼反覆交涉但無果。西電捷通於2015年6月向法院提交訟狀。
「西電捷通一案涉及標準必要專利的保護問題,這一新問題在國際上也是難點和熱點,至今沒有達成共識性解決方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副院長陳錦川說,這一案件的宣判不僅可以規範市場秩序、提高發明專利質量、激發發明人創造激情,還對日後行業中經濟技術的合作規則等起到引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