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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陽:「辱母殺人案」的罪魁禍首是法律黨

原標題:黎陽:「辱母殺人案」的罪魁禍首是法律黨

「辱母殺人案」是怎麼產生的?高利貸——「高利貸」是因,「辱母殺人」是果:沒有高利貸,就不會有黑社會逼債,就不會有各種逼債犯罪,就不會有「辱母」,就不會有「辱母殺人」。因此「辱母殺人案」的要害不是「辱母」而是高利貸。

高利貸必涉黑。沒有黑社會,就不能保證高利貸的回收,高利貸的模式就無法持續。過去一直嚴禁高利貸,就是因為從歷史知道這是一條顛撲不破的規律:只要有高利貸,利用黑社會逼債就不可避免,用各種各樣非法手段逼債就不可避免,各種各樣的逼債犯罪就不可避免——辱母、辱父、逼良為娼、逼賣人體器官、強制拆遷、私刑折磨、搗亂破壞、綁架人質、卸胳膊砍腿剁手指頭……

南方報系和各路「公知」對高利貸導致犯罪隻字不提,專拿「辱母」大做文章,好像最不可容忍的僅僅是「辱母」。這貌似譴責犯罪,實際是包庇犯罪——拚命強調辱母「不可容忍」,那豈不等於說「辱父」、「辱子」之類就「可以容忍」?豈不等於說用黑社會逼債不算什麼罪,之所以有罪僅僅是因為逼債手段太蠢做過了頭鬧出了「辱母」,否則就不會有事?——難道最不可容忍的僅僅是犯罪手段而不是犯罪根源——高利貸導致的黑社會逼債?

「辱母殺人案」真正的罪魁禍首是「公知」「法律黨」——是他們把高利貸合法化:「高利貸不是剝削是利國利民大好事」、「高利貸很好,這是資金優化配置的結果。資金應該配置到效率最高的項目上,也就是能夠支付最高利息的項目上。這和拍賣一樣,商品應該賣給出價最高的人,誰也沒有說商品應該賣給出價低的人」、「放高利貸是為社會創造財富,是利人利己、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對繁榮經濟有非常大的作用」(茅於軾);「市場派,或者贊同自我負責的人,不會反感高利貸,即使利息高達百分之一萬,借了再喊冤,活該」(連岳)……而他們這樣做時非常清楚:高利貸合法化必然導致一系列社會問題:「這個社會信用程度很差的,賴賬的事、有糾紛的事比較多……應該讓老百姓逐漸在實踐中去懂得怎麼做對人對己都有利,以調整自己的行為」、「應該出台一個法律,肯定民間借貸的合法性。用自己的錢去做民間借貸是不需要監管的……民間集資可能會有點問題」、「犯法的事情,我仍然在干」、「小額貸款吸收存款是犯法的,這是要坐牢的。人民銀行給我來信,讓我停止,提醒我這是犯法的,但是我不去管它」、「現在全世界小額貸款的實質,就是高利貸的合法化」、「我的主張就是不是看它擔保什麼,而是看事實」、「憲法都改了幾回了,法律為什麼不能改?我不怕,大風大浪我也經過了」、「我就敢於吸收存款,不合法啊,但我不怕……我就不信,是我坐牢還是你改法律?」(茅於軾)……明知會出現問題還鐵了心蠻幹到底,這就意味著他們在把高利貸合法化本身就默許了利用黑社會逼債這一「潛規則」。

「公知」借「辱母殺人案」大罵司法不公、警察不作為。不對。真正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的是「公知」「法律黨」:

——你們不是堅決主張「法無禁止皆可行」嗎?當你們把高利貸合法化時,明令禁止利用黑社會逼債了嗎?——2012高利貸合法化是不是意味著以前關於懲罰高利貸逼債的法令法規失效?是不是意味著「法無明文禁止利用黑社會逼債」?

——既然「法無禁止皆可行」,既然「高利貸合法化」、「市場自發調節」「公權力退出」、「警察不能介入經濟糾紛」,那警察豈敢幹預黑社會逼債?——「公知」「法律黨」不是最惱火「打黑」嗎?不是「打黑就是黑打」、就是「文革復辟」嗎?怎麼現在又大罵警察不打黑了?(頓時令人想起魯迅的話:「無論古今,凡是沒有一定的理論,或主張的變化並無線索可尋,而隨時拿了各種各派的理論來作武器的人,都可以稱之為流氓。」——就憑這,憑過去「打黑」的教訓,憑去年雷洋案的教訓,要是換了我,必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刑法規定生命受到威脅時有權正當防衛。「辱母」是否屬於「生命受到威脅」的情況?如果是,那鄧玉嬌面臨侮辱自衛殺人卻被定有罪時,「公知」們為什麼不像現在這樣大肆抗議?為什麼那時抗拒侮辱就不算「正當防衛無罪」,現在抗拒侮辱就算「正當防衛無罪」了?再有,南京大屠殺中「辱母」事件不知多少,「公知」們為什麼對此不像現在這樣義憤填膺?——不但不惱火,反而千方百計為南京大屠殺翻案辯解、甚至借日本NHK之嘴宣布南京大屠殺「在世界歷史永放光彩」——「公知」們對母親婦女被侮辱當真不能容忍嗎?

——「法律黨」們不是一貫開口閉口「嚴格依法辦事」、「程序正義」嗎?不是「任何人不能超越法律」嗎?葯加鑫案、李昌奎案時不是堅決反對「輿論審判」、「輿情干擾案情」、「尊重法官就是尊重法律」嗎?怎麼這次一反往常,大肆煽情起來了?——又是引經據典大講歷史如何屢屢表彰「為父報仇手刃仇家的孝子」,又是援引美國的判例證明殺人者無罪(然而援引的美國判例全都是黑白分明一邊倒的「無辜百姓對犯罪分子」,跟「非法集資放高利貸的罪犯對非法集資放高利貸的罪犯」的「狗咬狗、黑吃黑」的情況完全不同)。

——說警察「不作為」,那警察怎麼做才算「有作為」?把逼債的黑社會抓起來?有「打黑就是黑打」的大帽子,有雷洋案的教訓,有「高利貸合法」的保護傘,警察豈敢? 「證據不足亂抓人」、「濫用公權」、「干擾民營經濟正常運轉」、「破壞金融改革」……大帽子馬上就能鋪天蓋地把你砸死。即使抓,能關幾天?之後呢?逼債的黑社會就再不上門了?別說警察頭上懸著「公權力退出」、「警察不能介入經濟糾紛」、「打黑就是黑打」之類殺人刀,就是沒這些威脅也管不過來——只要高利貸合法,利用黑社會逼債就源源不絕無窮無盡。警察全管,管得過來嗎?不管,那就是「不作為」;部分管部分不管,那又成了「選擇性執法」、「區別對待必有鬼」……如果不抓人、留在現場保護呢?那得保護到何時為止?如此一來,有多少警察夠往裡填的?警察別的事還干不幹了?此例一開,馬上就會被趁虛而入——故意賴賬,再以「預防辱母殺人案」為由要求警察提供無限期保護,藉機把警察變成自己不要錢的私人保鏢、賴賬工具——你以為資本家干不出來?

這次「公知」、「法律黨」大肆炒作「辱母殺人案」,實際是給警察下了個無論怎麼做都錯的連環套——管,即使把全部人力物力填進去24小時加班加點都不夠,還得被扣上「公權力干預民間借貸」、「破壞金融改革」、「借打黑迫害民營企業家」……等罪名;不管,那就是「不作為」、「瀆職」、「警匪關係昭然若揭」、「司法不正當」、「這法律就是用來羞辱人民的」……

「公知」去年炒作雷洋案,今年炒作辱母案,一會兒大罵警察太作為,一會兒大罵警察不作為,不管警察做什麼怎麼做都有罪,都要煽出全國性仇警反警大狂潮來——不知「公知」今年還有多少沒完成的反警指標?明年的反警指標是多少?借口又將是什麼?

作於2017.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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