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來電:10多年前父母出資給哥哥買了一套房子結婚用,產權證上也是寫的哥哥的名字。現在哥哥想把這套房子過戶的我的名下。請問,我們是通過買賣的方式划算,還是通過贈與的方式費用少? 市民 周先生
回復:針對市民周先生的問題,本報記者諮詢了相關法律人士。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等,暫免徵收增值稅。同時,在個人所得稅方面,根據相關規定:「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當事人雙方都不徵收個人所得稅。」
據介紹,如果辦理贈與的話,贈與方,也就是哥哥是不會涉及什麼稅費的。而受贈方,也就是周先生本人,只需要繳納契稅,契稅繳納標準跟個人買賣二手房的標準一致。而做買賣交易的方式,就會涉及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契稅等問題,尤其是個人所得稅要按照20%徵收,顯然,轉讓產生的稅費會比贈與高。
不過,法律人士也提醒,通過贈予或繼承的方式獲得的房子再次交易時,可能要徵收個人所得稅,這個因素也要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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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予或購買二手房
契稅繳納標準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2016年2月聯合下發的通知規定: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不符合上述優惠條件的按照3%計征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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