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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都成了房奴,還有什麼理由不買房

「房奴」一詞,最早出現在2007年,字面意思就是房子的奴隸,教育部對當時這個漢語新詞的解釋是:在生命黃金時期中的20到30年,每年用占可支配收入的40%至50%甚至更高的比例償還貸款本息,從而造成居民家庭生活的長期壓力,影響正常消費的人群。以現在的眼光看來,這個房奴的門檻似乎還定低了,按照現在的房價用大半可支配收入還貸的大有人在。但是,最近房奴這個詞的概念似乎又發生了變化,不再單單指還貸的人群,就連租房的人也被冠上了房奴的稱號,這是怎麼回事?

事情的起因是新發布的一份報告。近日上海易居研究院發布了一份《全國50城房租收入比研究》的報告。以前只是聽說北上廣深房租高,但是耳聽為虛眼見為實,看了這份報告才終於明白,為什麼租房的人也叫房奴了。。。

先解釋一下報告標題中所提到的房租收入比,所謂房租收入比就是租房所用資金占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也有人把這個比例戲稱為「房格爾係數」。根據這份報告顯示,在調查樣本的50個城市裡,超過7成的城市房租較高。其中,有六個城市的房租收入比達到了40%及以上。這六座城市按比例高低排列分別是:北京(58%)、深圳(54%)、上海(48%)、三亞(48%)、海口(41%)、蘭州(40%)。

看完這個研究報告只想說一句,心疼北漂族!每個月收入的一大半,就這麼交給房東了。這份報告一出,在網上也引發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

有的人表示,他們被調查報告平均了,實際租房需要的價格應該更高,真是扎心了。

也有的人表示,租房的錢花了不少,自己卻沒有任何的收益。完全是在替房東還貸款。這麼想還挺有道理的,房東拿著你每個月交上去的房租,然後去還他自己的房貸。你每天忙來忙去卻在為別人打工,想想都覺得很絕望。。。

既然租房是房奴,買房也是房奴,那還不如咬咬牙自己貸款買房,將來你也可以收著別人的租,還著自己的貸。與其用每個月辛辛苦苦得來收入的一大半幫房東還貸,不如拿這筆錢來自己買房還貸,至少這種支出花的有盼頭。。。

租房,只能算是買房前的一種過渡方式,不買房的人生就只能看著別人精彩。要想擺脫袖手旁觀的處境,最好的辦法就是自己買房。

在這次的研究報告中,房租收入比例超過45%的城市,被定義為租金嚴重過高的城市。在租金收入比超過45%的4個城市當中,只有三亞是旅遊城市,被遊客租賃的比例較高,所以不算剛性的租賃需求。另外三個城市都是1線城市,人口流入量大,剛性租賃需求居多,不然也不會出現房租價格如此之高的情況。對於人口流入量大的城市,房價也將不會出現暴跌的情況,越早買房收益也就越高。

而且,現在租賃市場而言,租房並不是一種特別好的體驗,在大城市租房仍然是花錢買罪受。對於租房的人來說,搬家也是家常便飯。房東漲租、室友不和、工作變遷都會是你經常搬家的理由。我相信,經常搬家的感受肯定不如有穩定居所的感覺好。本來租房的初衷是因為買不起房,而選擇價格較為低廉的租房,能讓自己有個遮風擋雨的地方,但目前的租房收入比已經讓大多數人「租不起房」。

如果一個人因為租房花銷所佔比例太大,生活的幸福感就會很小。就研究報告中統計出來的數據,在1線城市漂泊的人們幸福感都不會太強。如果稍微轉變一下思路,既然租房也是花錢,貸款買房也是花錢,如何讓這筆錢花的有意義,那答案無疑就是買房。房子是可以租來的,但是生活卻不能租,要想在大城市站穩腳跟,擁有真正屬於自己的生活,答案同樣也是買房。反正買房租房都是房奴,那也得當一個為自己而奮鬥的房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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