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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多葛主義的政治之維

內容提要:斯多葛主義是古希臘的一個重要哲學流派,但在學術界卻長期遭受冷遇,這種現象應當糾正。其實,斯多葛主義提出的自然法思想、個人主義、世界主義和平等觀念是西方政治文化的主要源泉之一,對後世政治思想的發展有莫大的影響,是我們不得不認真對待的重要思想遺產。

斯多葛主義是古希臘的四大哲學學派之一,也是古希臘流行時間最長的哲學學派之一。(註:古希臘另外三個著名學派是柏拉圖的學園派,亞里斯多德的逍遙學派和伊壁鳩魯學派。)從公元前3 世紀塞普勒斯的芝諾創立該學派算起,斯多葛主義一直流行到公元2 世紀的羅馬時期,前後綿延500年之久。一般認為,斯多葛主義的歷史分為早期、 中期和晚期三個階段,早期的代表人物除了芝諾以外,還有克雷安德和克呂西波;中期的代表人物有潘尼提烏、波昔東尼、西塞羅等;晚期的代表人物是塞內卡、愛比克泰德和奧勒留。

根據斯多葛主義的見解,哲學由邏輯學、物理學和倫理學三部分構成。在哲學劃分的這三部分中,特別是在倫理學中,斯多葛派都談到了國家、法律和政治問題。克雷安德把哲學分為六大部分,其中除了辯證法、演說術、倫理學和物理學和神學之外,又把政治學作為一個獨立部分區分出來。在哲學各部分的進一步細分中,原來作為邏輯學的一部分的演說術,又被斯多葛派分為三部分:立法演說術、訴訟演說術和慶典演說術。

由此可見,政治學是斯多葛派哲學中非常重要的一個部分,但是長期以來,學術界只對斯多葛派的邏輯學和倫理學進行了一定的研究,而幾乎完全忽視了對斯多葛派政治思想的研究,但斯多葛主義對後世影響最大的方面恰恰是其政治學而非倫理學。因此,本文即是希圖改變這種狀況,對曾被學術界長期忽略而又不應被忽略的斯多葛主義政治學作一初步的研究。

斯多葛主義源起於希臘城邦制度解體后的希臘化時代,它同當時的懷疑主義、犬儒主義和伊壁鳩魯主義一樣,都是對后城邦社會的一種反思和回應,所不同的是,斯多葛主義在這種反思中提出了一些嶄新的觀念和思想,從政治學方面講,主要有以下四點:

1.自然法思想

世所公認,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有著巨大影響的自然法思想是由斯多葛主義首先提出來的。這種自然法思想導源於斯多葛主義的宇宙觀,斯多葛主義認為,宇宙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存在著一種支配萬物的普遍法則,即「自然法」,有時,他們又稱它為「邏各斯」,「世界理性」、「上帝」或「命運」,這種普遍法則,作為自然的必然性滲透和瀰漫於宇宙萬物之中,它是宇宙秩序的創造者、主宰者。人是宇宙的一部分,同樣要受這種普遍法則的支配,它也是人類行為的最高準則,芝諾指出:「自然法是神聖的,擁有命令人正確行動和禁止人錯誤行動的力量。」(註:[蘇]涅爾謝相茨:《古代希臘政治學說》,商務印書館1991年版,第215頁。)因此,自然法不僅是支配自然的普遍法則, 同時也是支配社會的普遍法則,因此,自然法便從自然領域導入了社會政治領域。主要從政治的角度表述和闡發自然法思想的斯多葛派哲學家是羅馬的西塞羅。

西塞羅堅定地宣稱,在人定法之上,還有一個自然法存在著,它來自於自然,來自於統治宇宙的上帝的理性。關於自然法的性質和作用,西塞羅指出:「真正的法律乃是正確的規則,它與自然相吻合,適用於所有的人,是穩定的、恆久的,以命令的方式召喚履行責任,以禁止的方式阻止犯罪……要求修改或取消這樣的法律是褻瀆,限制它的某個方面發生作用是不允許的,完全取消它是不可能的;我們無論以元老院的決議或是以人民的決議都不可能擺脫這樣的法律,……一種永恆的、不變的法律將適用於所有的民族,適用於各個時代;將會有一個對所有的人共同的,如同教師和統帥的神:它是這一法律的創造者、裁判者、倡導者。」(註:[古羅馬]西塞羅:《論共和國·論法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120頁。)

在西塞羅看來,這種自然法具有高於一切人類社會立法的權威,是衡量人定法的唯一標準,它本身即是正義的同義語。

正是斯多葛主義的闡述和強調,自然法作為對永恆正義的表達和信仰,作為對人間非正義統治的批判成為古代西方的一種普遍信念,並因此而成為整個西方政治傳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2.獨立的個人

個人主義是西方政治文化的獨特觀念,它在非西方的政治文化中是不存在的,這種個人主義觀念在西方可說是古已有之,而最早、最鮮明又最系統地表達個人主義觀念的哲學家是斯多葛主義,這種個人主義觀念是在城邦體制瓦解以後,在對個人與國家的關係的重新解說中提出來的。

在古希臘,個人與國家的關係經歷了兩個階段,在城邦時代,個人(主要指作為公民的個人)與國家幾乎是溶為一體的,個人(公民)是國家有機體的一個組成部分,而國家(城邦)則是公民生活圍繞的中心,城邦興衰與個人利益是緊密聯繫在一起的,因此,城邦時代的哲學家,如柏拉圖、亞里士多德等人均視個人為城邦國家的一部分,在國家之外獨立存在的個人——這種觀念是城邦時代的希臘人從來都不曾有過的。

在城邦解體后的希臘化時代,個人與國家之間緊密而融洽的關係也隨之終結了,希臘人不得不學會過單獨的生活,而且還得學會在一種新的社會聯合體的形式下,即龐大帝國的形式下生活在一起,這種帝國在規模和人數上都遠遠大於城邦,尤其是政治上的獨裁專制,將一般民眾統統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因此,個人與國家的關係日益疏離,這種狀況正如英國歷史學家塔恩所指出的:「作為政治動物,作為城邦或自治的城市國家的一分子的人已經同亞里士多德一道完結了,作為一個人的人則是同亞歷山大一道開始的。」(註:[美]薩拜因:《政治學說史》,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上冊,第178頁。)

由於個人與國家關係的疏離、個人日益從政治生活退回到個人生活,日益關注個人的精神世界,這實際促成了個人的某種解釋和個人主義的萌發。斯多葛主義便鮮明地表達了一種個人主義觀念,在斯多葛主義看來,個人本身即是自足的,個人的幸福全在於內心的寧靜和順乎自然,不需假以外求,任何外在的功名和事物都無助於個人的自足和幸福。這樣,斯多葛主義以一種倫理學的方式初步表達了個人主義的觀念,即獨立的個人是自足的、完美的和可行的。雖然它還不是現代意義上的個人主義,但它卻為現代個人主義奠定了某種基礎。

3.世界主義的濫觴

在西方,世界主義的觀念也是由斯多葛主義首先提出來的。當然,它首先是對當時政治現實的一種反映。在小國寡民的城邦國家解體以後,人們生活在一個更大的帝國之中,這種大型帝國,不論是馬其頓還是羅馬都拆除了種族間的屏障,使各種族的人都共同生活在一個政治共同體之內,促進了種族間的相互交流和融合,使得原有的狹隘的種族觀念逐漸淡化,一種世界主義思潮悄然興起。另一方面,從理論上說,個人主義必然從邏輯上引伸出某種形式的世界主義觀念,因為獨立存在的「個人既要考慮如何安排他自己的生活,又要考慮同其他個人的關係(他就是同這些個人構成了人們居住的世界的);為了滿足前一需要,就產生了研究行為的種種哲學,而為了滿足后一需要,則產生了有關四海之內皆兄弟的某種新思想。」(註:[美]薩拜因:《政治學說史》,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上冊,第178頁。 )「個人的生活和孤立的意識也有其相反的一面,這就是人意識到自己是一個人,是種族的一員,具有到處大致相同的人類本性。」(註:[美]薩拜因:《政治學說史》,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上冊,第180頁。)

斯多葛主義是由其個人主義引伸出了如此結論:人類一體,每個人都是人類大家庭中的一員,個人與人類整體的關係優於個別種族、國家的關係。因此,要樹立一種超越單一種族和國家的世界主義新觀念。

4.平等的觀念

在人類一體的世界主義觀念中,斯多葛主義發現,人都是生物學意義上的一個相同的類,在這種意義上,所有的人都是一樣的,都具有與上帝共同的理性,共同受同一個自然法支配。因此,所有的人,無論其出身、種族、財富以及社會地位如何不同,在都具有自然賦予的理性這一點上他們都是相同的,作為一個人,他們都是平等的。西塞羅曾指出,在給人下定義時,應該是適用於所有的人。更為可貴的是,在奴隸制普遍存在,奴隸不被當作人看待的時代,斯多葛主義毫不遲疑地將平等原則適用於奴隸。塞內卡就認為,從倫理的意義上講,奴隸制是不道德的,他還要求人們以由己推人的方式,將奴隸作為精神平等的夥伴、朋友來對待。

可以說,西方思想史上第一個平等的觀念是由斯多葛派提出的,雖然它還僅僅表現為一種觀念,並未成為推動社會變革的一種訴求,但它畢竟是後代平等政治追求的理論前提。

從以上我們介紹的斯多葛主義政治思想的四大要點來看,斯多葛主義的這些思想在古代世界是非常新穎、非常先進的,對後世也有著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如果說,從純粹哲學上看,斯多葛主義同伊壁鳩魯主義、犬儒主義、懷疑主義一樣,不過是古代哲學中眾多的流派之一,比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等哲學巨匠要遜色不少,那麼從政治學上看,斯多葛主義就具有絕對的重要性,其地位和影響絕不亞於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等大師。這種重要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斯多葛主義是具有連貫性的西方政治思想的真正起點。西方政治學雖說早在公元前5世紀即已出現, 並在希臘城邦時代有過巨大的發現,出現了象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這樣的偉大人物,但隨著城邦在政治上的失敗,以城邦為中心的古典政治學也告終止。在城邦失敗的地方,以斯多葛主義為代表的新政治學得以誕生,這種新政治學所建構的政治傳統就一直連續不斷地延續到今天。正如美國政治學家薩拜因所說:「在政治哲學史中,公元前322 年亞里士多德的逝世標誌著一個時代的結束,正如他那比他早死一年的偉大的學生一生標誌著政治學和歐洲文明史上一個新的時代的開始。城邦的失敗是劃在政治思想上的十分清楚的一條線,而從這時開始,它的歷史就一直不斷地延續到今天。正如卡萊爾教授所說,如果說政治哲學的連續性在什麼地方中斷的話,那就是在亞里士多德逝世的時候。……無論政治思想後來的變化有多麼大,它們無論無何也是連續的,從斯多葛學派中自然法理論的出現直到革命的人權學說都是如此。」(註:[美]薩拜因:《政治學說史》,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上冊,第178頁。)巴克也認為, 西方政治文明的傳統是由斯多葛學派首先建立起來的。(註:《公共論叢》第1集, 三聯書店1995年版,第27頁。)這種政治傳統一直未曾間斷地流傳至今。由此可知,以亞里士多德為代表的古典政治學只是西方政治學的前奏,斯多葛主義政治學才是其真正的起點。

第二,斯多葛主義的許多政治見解均成為西方政治文明的主要構成要素。斯多葛主義有關獨立、自足的個人的觀念無疑是獨具特色的西方個人主義的早期表述,並對日後個人主義在近代的最終確立起了重要作用。而這種個人主義對個人獨立的強調、對個人自主的追求、對個人自由的捍衛以及對壓迫個人的種種外在權威和力量的批判是促使西方走向現代社會的重要精神資源,它已經成為西方政治文化中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

斯多葛主義關於人類一體、天下一家的觀點是中世紀教俗兩界關於世界國家的直接理論先驅,它在近代演變為世界主義思潮,這種思潮一方面對近代國家法和世界政府的理論產生了重大影響,另一方面,在實際事務層面,國際聯盟、聯合國以及許多國際組織的建立,世界主義是其理論基礎之一。而斯多葛主義則是最早倡導世界主義的哲學家。

斯多葛主義關於不分主人和奴隸、希臘人和異族人、高貴者和卑賤者、富人和窮人,所有人在精神上和人格上都一律平等的思想是西方最早的平等觀,它對基督教的平等觀和近代的平等觀均起了重要作用,是現代平等觀的先導。

第三,最重要的或許是整個西方思想史上獨具特色綿延不絕而又影響深廣的自然法傳統是由斯多葛學派奠立的。梅因指出:「如果自然法沒有成為古代世界中一種普遍的信念,這就很難說思想的歷史,因此也就是人類的歷史,究竟會朝哪一個方面發展了。」(註:[英]梅英:《古代法》,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43頁。)自然法思想在西方政治傳統中的重要性是盡人皆知的。(註:參見本人另文:《自然法:永遠的價值追求》,《懷化師專學報》1999年第3期。 )美國學者李普曼說:西方的「公共哲學作為自然法而聞名於世。哪怕自然法一詞是引起了許多語義混亂的術語。我認為,這種哲學是西方社會的制度得以運轉的前提條件。」(註:《公共論叢》第1集,三聯書店1995年版,第30 頁。)這種學說主張在統治者與擁有主權的人們之上,在由凡人組成的社會之上,還有法律和正義。李普曼繼續指出:「兩千年來的歐洲思想一直受到這樣一個觀念的影響,即人的理性功能,可以對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法和秩序,形成共同的觀念。作為理論,這個觀念是由芝諾和斯多葛學派首次提出的,並為羅馬的法律家們所吸收,為基督教神父們所採納,被托馬斯·阿奎那重新加工、重新確立。在文藝復興與宗教改革后,它以一種新的形式為1688年英國革命與1776年美國革命提供了哲學根據。這個觀念的持久的生命力及其在各個時代的一再復興表明:它是普遍的不可磨滅的人類要求的反映,並且與制訂處理各歷史時期一再出現的政治問題的實際政策相關。」(註:《公共論叢》第1 集, 三聯書店1995年版,第32頁。)自然法的主要功效在於它訴諸於「自然」權威,訴諸於人的理性,並依此來重新判定人類所享有的權利,使人們能夠拋開歷史傳統、現存秩序的束縛,為正義和人的權利找到新的根據和終極理由。它主要是批判性的,它要在人定法的基礎之上樹立更高的權威,對現存秩序和法律進行評判,提出改進的意見,從而使法律和秩序更合乎正義法則。由斯多葛學派開其端的自然法思想在西方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傳統,可以說是家喻戶曉,以致於亞當斯說,在歐美國家「一個律師無論在他的公案上還是在他的衣袋裡,都決不能沒有一本關於自然法、公法、或道德哲學的小冊子。」(註:[美]考文:《美國憲法的「高級法」背景》,三聯書店1996年版,第81頁。)美國學者考文也認為,西方政治史上最著名的文獻之一《美國憲法》所要表達和捍衛的理想正是自然法的思想。

以上本文對斯多葛學派政治學的內容和地位作了一個初略的介紹,正如前文所說,由於本文之主旨在於彰顯斯多葛學派政治哲學的內涵和影響,以補國內有關研究之不足,同時也由於篇幅所限,因此本文未能對斯多葛學派的政治學進行更深入的研析和評判,更未觸及其局限性。關於這些問題,將另文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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